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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第一大案:高通反垄断案评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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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案评析 钟磊 新疆大学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接到两家美国公司对高通垄断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历时14个月的调查之后,于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针对美国高通公司垄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按2013年度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总额8的罚款,共计60. 88亿元人民币,高通公司对中国政府的所有处罚条款不持异议,并在一周内交纳完全部罚款.该案因涉案标的额巨大,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本文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局通案案情介绍 高通公司1985年创立于美国圣地亚哥,是一家研发和推动CDMA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小型公司,第一笔大订单是一个采用CD

3、MA解决卫星通讯问题的政府项目,合同标的虽只有20万美元,却为高通后来在该技术领域的独霸天下奠定了基础.到了90年代,高通已经在美国的CDMA市场独占鳌头.进入3G时代,高通又凭借13000多项专利总数进军芯片市场,2014年公司市值高达1300多亿美元,超过英特尔公司.国外的苹果、三星、国内的中兴、华为、联想、小米等手机品牌几乎都采用高通的芯片,在智能手机芯片市场占据了70的市场份额。在销售芯片的同时,高通还利用其难以替代的专利技术资源向手机厂商收取专利费。之所以说高通的专利难以替代,是因为其掌握了一大批必不可缺,在通讯领域已经成为技术标准的专利,即标准必要专利.手机制造商为使产品符合国际标

4、准就必须获得高通的专利许可。根据高通公布的数据,其营业收入来自于芯片销售额和专利许可费用之间的比例基本是2:1,但利润比却达到1:9。高通是科技时代的佼佼者,这种依靠标准以及技术实现巨额利润的运营模式是所有科技公司的梦想. 然而高通却滥用其在芯片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其专利许可模式多年来饱受非议,依据我国发改委的调查结果,高通实施了三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第一,乱收高价专利许可费。主要包括将过期专利包含在专利组合中收取费用,并要求我国手机制造商将自己所有的专利向高通进行免费的反向许可,比如高通大概拥有655项4G标准必要专利,华为拥有603项,按照与高通的

5、协议,华为的专利都要免费许可给高通,否则高通拒绝向华为出售芯片;而高通转让给华为芯片不只是按专利技术收费,而是要按整部手机售价的5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标准必要专利。高通掌握着一些在无线通讯领域成为技术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这一部分专利是手机制造商想要购买的,而对高通的另一些非标准必要专利,手机制造商未必需要使用,高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这两种类型的专利进行搭售,导致手机制造商被迫购买非标准必要专利。第三,在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果我国手机制造商不签订包含上述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已经签署协议但日后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就拒绝出售芯片。从表面上看

6、似乎这一条款没有什么不合理,买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购买高通的芯片,可实际上以高通目前的市场支配地位来看,包括苹果、三星以及我国各大品牌几乎所有的手机制造商都对高通芯片有高度依赖性,一旦其拒绝提供芯片,相关企业就不得不退出市场。 基于以上调查结论,我国发改委对高通按上年销售额的8,共计罚款60. 88亿元人民币。此外还依据我国反垄断法提出以下整改要求:第一,我国企业在获得专利许可时,高通应提供专利清单,不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第二,我国境内销售的手机,不再按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而改为按整机售价的65收取;第三,不再要求我国手机制造商将自己的专利对高通进行免费反向许可;第四,不再无正当理南搭售非

7、标准必要专利;第五,不在销售芯片时要求手机制造商签订一切不合理协议。高通对该判罚表示接受,不寻求其他救济方式,并于三天内交齐所有罚款。由于高通在中国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消除,在反垄断案结束后股价反而大涨了2. 98%. 二、高通公司在中国形成垄断地位的原因 (一)高通拥有一批无线通讯领域的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高通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企业,拥有大量的无线通讯技术标准必要专利,高通公司的发展模式验证了“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的理论。我国手机制造商在生产手机、基站、交换机时,要想使产品符合国际技术标准就必须给高通公司缴纳专利费用。当前除中国移动专用的TDSCDMA 3G

8、手机外,中国制造的所有3G和4G手机都必须寻求高通的无线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作为一个芯片开发商,高通向购买其芯片的厂商提供“芯片+捆绑专利”的购买模式,本来应该以芯片的价值作为计算专利费的基础,但是按照高通将技术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用一揽子许可的模式,手机内存卡、屏幕、电池、相机,大量的软件,甚至是奢侈品手机上的钻石,都要作为汁算支付给高通专利费用的基础,再加上从高通购买的芯片本身的硬件费用以及适配费用等,一台手机20的利润都要交给高通,手机制造商本身也未必能够获利这么多。这种模式使高通在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优势延伸至非标准必要专利,恶果则是一方面手机制造商多支出了许可费,另

9、一方面没有人会想要再多花一次钱去获取其他品牌的非标准必要专利,从而限制了高通的竞争者们在非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中的发展。而高通之所以可以如此为所欲为的将自己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合作带入如此不公平的模式,原因就在于其拥有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优势资源,才掌握了谈判的话语权。 (二)高通在芯片产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相较其竞争对手的巨大优势 芯片产品的研发属于高科技产业,该产业需要的知识产权积累和研发能力使其具有很高的进入壁垒。高通在芯片领域有超过20年的研发经验,拥有近8万件授权专利的技术积累。芯片市场占有率第二名的联发科公司至今涉足无线通讯领域只有6年,拥有专利不足4千件,营业收入不及高通的五分之一。除了拥

10、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之外,高通目前每年的研发投入达到近50亿美元,高出联发科近6倍,甚至比联发科一年的营业收入46亿美元还要多出4亿美元。 由于任何芯片都要使用高通的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使用非高通芯片有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另外高通的免费反向专利许可模式迫使行业内其他厂商向高通免费许可其专利,并且自愿放弃以自己的专利向高通的客户收取专利费,这样高通等于整合了这一领域所有相关的技术专利,购买其芯片就得到了庇护可以避免专利纠纷,高通芯片就会更受欢迎,这一因素阻碍了潜在竞争者科技创新研发的动力,因为他们的创新在免费许可给高通的情况下根本得不到回报;而且由于芯片可谓手机的“心脏”,手机制造商需要

11、围绕芯片进行一系列的研发。如果更换为其他品牌的芯片就需要重新研发,转换成本非常高,因此无线通讯市场上很难出现可以长期与高通竞争的对手。 (三)高通对下游市场的控制力强大 高通在CDMA领域几乎从来没有竞争对手,而在WCDMA领域又率先推出芯片组解决方案,在LTE领域也只有高通的骁龙芯片最先做到在技术上能够全面支持中国4G网络,且一个芯片可以支持多模。高通总是能够比其他竞争对手更早地推出相关规格的芯片,手机厂商购买高通的芯片可以在时间上获得竞争优势,另外高通芯片的高端品牌优势使手机厂商在推出中高端产品时,一定要依赖高通芯片品牌来获取消费者的认可和品牌地位。高通芯片的技术支持使得购买其芯片的手机厂

12、商在出问题时可以及时得到帮助,质量和稳定性也明显高于其他竞争对手,这些优势都加强了手机厂商对高通的依赖。高通又狡猾地仅向获得其专利许可的手机厂商销售芯片,这样几乎所有的下游手机厂商为了购买到高通的芯片都要接受其专利许可协议。即使手机厂商没有购买高通的芯片,而是购买使用了高通标准必要专利的其他品牌芯片,例如联发科芯片,也要在向联发科支付芯片费用后再向高通交纳手机售价的5%的专利使用费.高通再给予签署其专利许可协议并购买其芯片的厂商忠诚折扣,对只获取高通专利而购买其他品牌的芯片的厂商歧视性高价,迫使厂商放弃其他品牌完全购买高通的芯片,从而牢牢控制住下游市场。 (四)中国手机产业在谈判中没有掌握话语

13、权 收取多少专利许可费用其实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标准,定价的本质是话语权的博弈。中国的智能手机产业从一开始走的就是一条低价格、低利润、纯制造的道路,没有多少博弈的资本。这些年国内手机厂商在专利积累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取得的重要核心技术专利不多还离不开高通专利技术。特别是我国手机企业还存在良莠不齐,差异较大,在专利技术引进过程中又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能接受了高通的不公平协议。例如截至2015年2月,华为已经拥有自主专利技术41679项,中兴拥有37869项,酷派也有1072项,而小米仅拥有几项,依照高通的免费反向专利许可模式,小米这样的企业只要购买高通的芯片就免费

14、自动获得其他企业的相关专利许可,而这种模式就会使华为、中兴这样企业的技术专利价值被清零。中国已经是全世界最大、增长最快的智能手机市场,中国智能手机产量占全球手机产量的81,同时中国市场也是高通最大、最重要的市场。高通目前49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中国,利润率达到60%,可以说中国手机制造业离不开高通,但高通也同样离不开中国手机市场。高通遭受巨额罚款后反而宣布要扩大在我国的经营规模,股价不降反升,就证明了上述判断。但我们却没有将这个巨大的手机市场作为谈判资本发出统一的声音,迫使高通降低许可费用. 三、高通案对中国手机产业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现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15、需要法律作为后盾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法就是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标的法律,但我国第一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反垄断法直到2008年8月才正式实施,比美国晚了近一个世纪,其后又有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对反垄断秉持一种慎用、严谨的态度而没有在执法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应用,使得中国继续充当跨国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乐土”.从2013年起,中国对违法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才开始发力,发改委先后对三星、LG等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多美滋、美赞臣、雅培等奶粉厂商开出了巨额罚单,但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案例还很少. 我国是技术输入大国,中国相对年轻的反垄断执法相比欧美反垄断执法担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滥用知识产权这种垄

16、断形式本身有很大的复杂性,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只有反垄断法第55条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根本无法满足知识产权垄断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执法机关“无法可依”.高通案的发生固然是源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但也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当由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这样的配套法规和指南,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便于操作的行动指南,增强反垄断法在滥用知识产权案件上的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充当市场公平竞争的“守护神”,为各类主体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或展开专利收购,提升产业链地位 高通案使我们看到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拥有核心专利的重要

17、性,这已经为国内科技企业指明了发力的方向。我国企业应该学习高通“技术研发一申请专利一推广应用一标准化一反哺研发”的良性循环发展方式,通过研发形成基于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增强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提升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 无线通讯领域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当像4G时代这样一个新的时代来临时,就是国产企业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高通案后国家发改委要求高通取消“免费反向专利许可”的模式,使得创新的价值将重新回归,无线通讯领域有技术专利积累的老牌国内厂商可以通过自身的专利授权业务盈利.例如在4G标准必要专利的拥有量上,华为已经在全世界的众多企业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高通和三星,中兴

18、和大唐电信也分别位居第七和第十,在已经拥有一定技术资本的前提下,国内企业应当学会用交叉许可的方式将各自的专利技术提供给行业内竞争者使用,借此降低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成本。 一项专利的研发需要漫长的时间,再加上从申请到获批还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像小米这样的新兴无线通讯企业如果短期内无法积累一定的专利资本,收购也可以整合技术资源.我国的紫光集团就在2013年收购了展讯和锐迪科两家芯片供应商,用四个月时间完成了一次国内芯片产业的大整合。联想也于2014年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接管了摩托罗拉的2000多项专利资源,弥补了联想的专利短板。在国际互联网大鳄纷纷展开专利收购,进行专利全球布局的同时,如果我国的新

19、兴厂商在失去高通的“保护后不尽快着手专利收购,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中国手机制造行业应学会签订卡特尔协议 在像中国这样部分产业技术仍然相对落后的国家,专利技术输入量非常大,引进专利技术时必须在反垄断法的保护下坚持公平原则。我国高铁建设企业在引进西方高铁技术时,要求所有西方高铁生产企业必须转让自己的技术,否则不得进入中国高铁市场.这次国家发改委对高通的惩罚也提醒中国手机制造企业,在引进技术时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避免各自为政,否则中国芯片市场就会被高通这样的企业所垄断,这不仅损害了中国产业的利益,更是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

20、的企业联合起来组成的一种垄断组织。本应竞争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却通过卡特尔协议联合起来,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限制产品的价格或产量,这本是一种限制、扭曲竞争的违法行为,但进口商为了对付国外经济实力非常大的出口商,降低进口价格结成卡特尔.依照德国卡特尔法,上述这种进口卡特尔在得到政府批准后可以得到豁免而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在反垄断问题上必须要照顾到公共利益,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我国企业在引进西方国家专利技术时,应充分利用西方国家竞争法中的豁免条款,组成卡特尔购买专利技术,迫使高通这样的西方垄断企业降低价格。 (四)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手机中国联盟是2011年中国手机制造商及其他产业链企业建立的民

21、间行业协会,由三十多家会员企业组成。手机制造商包括联想、中兴、酷派、康佳、TCL、天语等国内著名企业以及近年来在非洲印度等市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翼达龙、传音科技等大陆海外品牌。相关产业链企业包括合兴基业、迅锐、优思、展讯、锐迪科等。该联盟的目标是借鉴国际联盟的运作方式来帮助中国的手机产业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能够维护企业的经济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行业协会是整个行业的代表,能够利用整体实力集合效应来处理和协调各类关系,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可以为会员或政府等机构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利益.我国行业协会起步比较晚,基础差,目前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22、但此次高通反垄断案在国家发改委开始调查高通案后,手机中国联盟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走访会员企业形成一份报告递交给国家发改委.报告用详实的数据证明高通的垄断经营模式严重损害中国手机产业的合法利益,足以看出会员企业在此事件中的空前凝聚力。高通案虽然已经结束,但高通在中国的垄断地位还将较为稳定地存在,我国手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忽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应该有更多企业加入行业协会,解放思想,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白天亮高通为何被罚60亿N。人民日报,20152-11( 10) 2刘艳玲反垄断:中国政府的铿锵脚步J对外经贸实务,2014(11) 3宁立志,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解读一以高通案为例N,东方早报,2014-9-9(5) 4中国人民大学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研究团队,反垄断问题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研究:基于高通案例的分析J,中国价格监督与反垄断,201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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