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工作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工作背景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监测内容报告流程职责分工质量控制2工作背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领导 食品化学污染物监测系统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子系统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子系统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子系统3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的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在发达国家已很规范和成熟。FADWHO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监测计划和评估计划,世界100多个国家参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加入该计划。2000年开始建立该系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
2、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起的婴幼儿罹患“肾结石”的食品安全事件。各种污染物复杂性和导致健康损害的不可预知性,我国现有的疾病监测机制难以有效发现和识别。4许多食源性疾病呈现慢性或亚急性机体损害,病例在人群中累积过程缓慢,分布松散,疾病不具有特征性临床表现,很难采用某种特定疾病报告的方式进行监测。针对这类可能在人群中发生的食源性健康损害,有必要建立以医疗机构为报告主体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一旦出现类似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发生,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5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
3、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6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1)国家法定传染病;(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3)诊断
4、不清的疑难杂症;(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7工作目标: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害,发现报告率达100。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监测内容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
5、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9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卡 (附件1)。病例基本信息 主要症状、体征 检查结果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 可疑食品 上报原因 填表机构、填报人、填表日期10报告流程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11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6、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126、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138、国家和省级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
7、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区(县)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 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14职责分工一、试点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 成立领导小组 指定负责机构和负责人 建立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分工和协调15二、试点医院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院内病例会诊162、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本单
8、位监测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173、组织业务培训试点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每年二次以上。内容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目的、意义、要求、监测内容、方法和国内外相关动态等。做好培训记录。184、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19(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控机构提交疑似食源
9、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20(3)配合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所在地和上级疾控机构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21(4)按时上报结果 按月将监测任务执行、开展情况和结果以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试点医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月报告表医院名称(盖章)医院名称(盖章)监测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及结结果果1发现发现的疑似病例或排除的疑似病例的疑似病例或排除的疑似病例2问题
10、问题与建与建议议填写人(签字):联系方式:主管领导(签字):填写时间:注1.指本月试点医院在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方面开展的工作如培训、学习、演练、会议等。2.指监测到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或排除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3.如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加页。23三、疾控中心(1)疾控中心在收到报告卡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汇报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完成会诊确认,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报告平台填写
11、电子报告卡上报,同时将专家组会诊结果反馈至试点医院。2425(2)接受试点医院提交的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后,负责对报告卡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或问题及时纠正,凡是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报告卡均不合格:26缺乏姓名(临时无姓名的新生儿可以用其父母的姓名并冠以某某之子或之女标示)信息;缺乏性别信息(新生儿存在性别畸形的除外);缺乏出生年月信息,或者记录的出生年月信息有错误、不符合要求;缺乏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如身份证号不是 18 位或身份证与出生年月不相符);同时缺乏户口所在地地址和现住址信息;同时缺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信息;缺乏发病时间或就诊时间信息;同时缺乏对症状、体征
12、、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信息,或者记录的信息明显有误;缺乏主要诊断信息;缺乏可疑病因信息;缺乏上报原因信息;缺乏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缺乏填报人的签名;缺乏填报日期信息。如果试点医院提供的报告卡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地(市)级和区(县)级CDC需要求试点医院对所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27(3)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的标准,或接到国家或省级CDC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并将调查结果网络上报省级CDC,经省级CDC审核后上报国家CDC。28质量控制技术培训与指导报告卡审核督导与考核:省厅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试点医院和疾控中心进行督导检查。试点医院的 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和反馈率达到100%;技术资料(原始记录、计划、总结)规定率和完整率达到100%。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