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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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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章 营业税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一、营业税的性质与类型(一)营业税的性质(二)营业税的基本类型二、营业税的特殊作用 (一)有利于平衡不同产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二)有利于实施社会政策,提高福利水平三、营业税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一、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简称应税行为)。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一)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1.基本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自2013年8月

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包括播映)和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及服务业税目中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劳务。 执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

3、劳务。(2)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在境内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劳务,是指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中国境内。在境内提供不动产租赁劳务,是指出租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但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2.具体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劳务,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

4、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5、。建筑业统一执行3%的税率。(2)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已改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等。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征收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

6、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对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金融保险业执行5%的税率。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对下列项目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行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摊回的分保费用;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个人买卖有价证券。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比如企业之间借用周

7、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即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体育业统一执行3的税率。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已改征增值税)、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

8、的业务。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会议展览服务已改征增值税)、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

9、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4)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5)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

10、包括:代理业(部分代理业务已改征增值税)、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已改征增值税)、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已改征增值税)、广告业(已改征增值税)和其他服务业(部分业务已改征增值税)。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中:代理知识产权事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代理记账,已改征增值税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但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

11、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中,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已改征增值税。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上列业务和已改征增值税以外的服务业务,比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录音、录像、复印、打包等。服务业统一执行5的税率。3.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12、形,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其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纳税人按照核定的应税劳务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按照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除上述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2)兼营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和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各自的

13、营业额和销售额,按照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按照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营业额和销售额,分别计算纳税。(3)其他规定社会团体按照财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社会团体,是指在我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

14、执行。(二)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 1.基本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转让无形资产,仅包括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已改征增值税。自2012年2月1日起,对纳税人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在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中国境内。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统一执行5的税

15、率。2.特殊规定(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6、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债权(三)在境内销售不动产1.基本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在境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统一执行5的税率。2.特殊规定(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

17、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2)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转让在建项目行为,按照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

18、“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征收营业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5)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

19、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6)自2014年3月1日起,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

20、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是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

21、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一)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

22、,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各地区适用的营业税起征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

23、业性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特殊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例1】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工程

24、总价款8 000万元。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2014年1月1日。2013年12月份,预收工程款1 000万元,开工后,每个季度末,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并收取工程款;尾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日结算收取。 该项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如下:预收工程款1 000万元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每个季度末(合同约定的结算日)产生纳税义务;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日(合同约定的尾款结算日)产生纳税义务。(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25、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

26、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退还已缴纳营业税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中减除。(二)特殊规定1.建筑业营业额建筑业既有全额计税的业务,也有差额计税的业务。(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

27、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按照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按照销售自产货物的价款缴纳增值税。(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具体地说,营业额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纳税人(施工方)收取的人工费;二是工程所用纳税人(施工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三是工程所用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承包建设单位(甲方)一项建筑工程。甲方该项工程的总价款12 000万

28、元。根据工程预算和决算,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共计5 000万元,设备价款2 500万元,施工费用4 5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动力全部由乙方提供,设备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营业额=5 000+4 500=9 5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9 5003%=285(万元)乙方取得工程款9 500万元,缴纳营业税285万元。第二种情况: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动力、设备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营业额=5 000+4 500=9 5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9 5003%=285(万元)乙方实际取得工程款4 500万元,但缴纳营业税28

29、5万元。第三种情况: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动力、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乙方营业额=5 000+2500+4 500=12 0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12 0003%=360(万元)乙方取得工程款12 000万元,缴纳营业税360万元。第四种情况:建筑材料、其他物资、动力由乙方提供;一般设备由乙方提供,假定1 000万元;主要设备由甲方提供,假定1 500万元。乙方营业额=5 000+1 000+4 500=10 5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10 5003%=315(万元)乙方取得工程款10 500万元,缴纳营业额315万元。(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按照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

30、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定营业额。2.金融保险业营业额金融保险业既有全额计税的业务,也有差额计税的业务。(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2)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

31、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32、(5)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6)保险公司“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所谓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例3】某保险公司开展储金业务,3月初储金余额5 000万元,月末储金余额5 200万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5%。营业额=(5000+5200)22.5%12=10.625(万元)(1

33、06 250元)应纳营业税额=106 2505%=5 312.50(元)3.娱乐业营业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4.服务业中的差额计税(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4】某旅行社于5月份组织旅游团到苏州、杭州旅游,其收取旅游费18万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房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共计10万元;支付接团旅行社的费用2万元

34、。该旅游团已结束旅行返回原地。营业额=18-10-2=6(万元)应纳营业税额=65%=0.30(万元)(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公用电话代办人(如“

35、电话亭”经营人)以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为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计算营业税。兼办人(私人住宅、小卖店、其他单位)利用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以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计算营业税。5.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差额计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销售不动产的差额计税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销

36、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个人销售住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核定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三)差额计税的法定凭证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对于按

37、照规定可以从取得的价款中扣除有关项目金额的,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二、税率见第二节相关内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

38、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节 营业税的计算一、计算办法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39、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计算举例【例5】利达酒店地处D市东城区,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酒店2014年3份收入情况如下所述。(1)取得客房收入50万元。(2)餐饮收入20万元。(3)出租会议室,取得收入3万元。(4)客房部向旅客收取电话费5万元,支付电信单位话费和管理费4万元。(5)代购机票、车票,取得手续费收入0.80万元。(6)经营洗浴中心,取得收入9万元。(7)经营保龄球馆,取得收入2万元。(8)经营游艺场,取得收入6万元。(9)经营歌舞厅,取得收入30万元。其他资料:D市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域设置分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税收征管工作。省政府规定的营业税税率:保龄

40、球馆为5%;游艺场、歌舞厅为10%。【要求】计算该酒店本月应纳的营业税额。【解析】应纳税额=505%+205%+35%+(5-4)5%+0.85%+95%+25%+610%+3010%=7.89 (万元) 学习与思考1.代购代销业务如何纳税?(1)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代购行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按照取得的手续费

41、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2)代销货物行为,是指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对代销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负责。纳税人从事代销业务,按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3)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发行收入不缴纳营业税;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商场收取的进场费等如何纳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商业

42、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合作建房行为如何纳税?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纯粹的“以物易物”;二是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1)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有以下两种。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

43、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纳税;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纳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按照规定分别核定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

44、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2)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这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如何征税,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不缴纳营业税;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纳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缴纳营业税。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

45、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纳税;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首先,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纳税,营业额按照规定核定。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纳税。4.纳税人提供建筑物拆迁劳务并代理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如何纳税?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

46、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5.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的,如何纳税?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投资方作为建设方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7、,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若成交价低于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亏损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若成交价超过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则所获收益归投资方。在上述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税。第五节 营业税的缴纳一、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二、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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