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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税收筹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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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n n第一节 营业税政策重点与筹划思路n n第二节 建安企业的税收筹划n n第三节 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1.第一节营业税政策重点与筹划思第一节营业税政策重点与筹划思路路n n差别税率:涉及行业最多,不同行业适用税率(3、5、20)、征税方法不同n n税负较低n n与增值税交叉,形成混合销售n n不同行业不同的计税方法2.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率、税种(兼营)别适用税率、税种(兼营)n n定义: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同时,经营其他业务项定义: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同时,经营其他业务项目。包括:目。包括:1 1,兼营项目税种

2、相同,但适用税率不,兼营项目税种相同,但适用税率不同;同;2 2,经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经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n n税收政策: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税收政策: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3、确定。3.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别适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率用税率n n案例一: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问,该宾馆该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划?4.两种核算方法与税负两种核算方法与税负n n(1)、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n n(150+50+50)*20%=50(万元)n n(2)、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适用各自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额,该

4、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n n(150+50)*5%+50*20%=20(万元)n n可节税:50-20=30(万元)5.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种分别适用税种n n案例二:某歌舞厅当月业务收入50万元,明细如下:门票10万元,台位费15万元,点歌费15万元,烟酒、饮料、茶点费10万元,如维持现状,该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50*20%=10(万元),但如果对该歌舞厅进行筹划,将是另一番景象。6.(分开核算)(分开核算)n n在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烟酒、饮料、茶点柜台,并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则分别计算纳税的情况如下:n n歌舞厅应纳营业税为:n n(

5、10+15+15)*20%=6(万元)n n柜台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4%税率):n n10*4%/(1-4%)=0.4167(万元)n n可节税:10-6-0.4167=3.5833(万元)7.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混合经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混合经营还是兼营营还是兼营n n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n n税收政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6、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8.政策指导政策指导n n混合销售或兼营,关系到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是征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由于两个税种的征税方法、适用税率及税负水平不同,因此,纳税人应仔细筹划,避免从高适用税种。9.筹划思路:节税点的选择筹划思路:节税点的选择n n进行税收筹划时,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低税负的税种。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 Y,增值率为,增值率为DD,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率为T1T1,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为T2T2,则,则有:有:n n应纳

7、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Y*D*T1n n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Y*T2Y*T2n n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D*T1Y*T2Y*T2,则,则DDT2/T1T2/T1n n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D时,纳税人筹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D时,缴纳增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D时,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10.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n n某建筑

8、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7%。某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某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价是100100万元,该商店以万元,该商店以115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9、%3%)?n n企业实际增值率(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15100100)/115*100%/115*100%13.04%13.04%n nDD3%/17%*100%3%/17%*100%17.6%17.6%n n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D,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节税0.90.9万元万元115*3%115*3%(115*17%115*17%100*17%100*17%),企业应当,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50%以上。以上。11.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二n n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10、,同时也经营建筑材料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经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2001200万元。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折算为折算为100010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800万元,工程建筑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施工费为20020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万元。请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1、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为3%3%)?)?n n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10001000800800)/1000*100%/1000*100%20%20%n nDD3%/17%*100%3%/17%*100%17.6%17.6%n n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D,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3232万元万元(1200*17%1200*17%800*17%800*17%)1200*3%1200*3%,所以应使该,所以应使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50%50%以上。以上。12.分析评价分析评价

12、n n对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身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兼营应本着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降低税负,对于不同税目应分别核算。13.分析评价分析评价n n对于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因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14.案例案例n n某建筑装饰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块业务,某建筑装饰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块业

13、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安装、装饰业务;另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服务。另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服务。20002000年年5 5月份,该公司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的经营业务如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8282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税额10.8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共获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共获得劳务费得劳务费7676万元。该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具万元。该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具体计算如下:体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额应

14、纳增值税额8217821710.810.83.143.14万元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应纳营业税额7637632.282.28万元万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应纳税额计算调整为: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应纳税额计算调整为: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82827676)171710.810.816.0616.06万元万元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0.6410.64万元。该万元。该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

15、,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调整。原税务机关的调整。1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1,该公司的经济行为分析: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安装装饰服务),又涉及兼营行为(提供设备租赁)n n2,该公司纳税行为分析:错误(1),把混合销售行为当作兼营行为,分别纳税;错误(2),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未分开核算,却分别纳税16.案例分析:在收入规模不变(案例分析:在收入规模不变(158万万元)情况下的几种纳税选择:元)情况下的几种纳税选择:n n第一种纳税方案第一种纳税方案第一种纳税方案第一种纳税方案:设备租赁收入与装饰收入分开:设备租赁收入与装饰收入分开核算核算n n假设

16、设备租赁收入假设设备租赁收入3636万元,则企业应纳税额为:万元,则企业应纳税额为:n n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240)171710.8=9.9410.8=9.94(万(万元)元)n n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653651.81.8(万元)(万元)n n纳税总额为纳税总额为11.7411.74万元万元n n节税节税16.0616.0611.74=4.32(11.74=4.32(万元万元)17.第二种纳税方案第二种纳税方案n n提高设备租赁费比重,降低材料销售收入比重,并分开核算,使混合经营缴纳营业税。假设;材料销售额不变50万元,装饰劳务28万元,租赁费收入80万元,则该企业应纳税额:n n应

17、纳营业税(5028)38052.3446.34(万元)n n节税16.06-6.74=9.72(万元)18.第二节第二节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建安企业税收筹划n n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n n工程承包公司的适用税目与税率n n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n n材料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19.工程承包公司的适用税目、税率工程承包公司的适用税目、税率n n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关系到营业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关系到营业税的两个不同税目:建筑业与服务业。我国营业税暂行税的两个不同税目:建筑业与服务业。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

18、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进转包人的价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进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营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

19、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n n筹划思路:签订承包合同与否涉及到不同税目,将适用不筹划思路:签订承包合同与否涉及到不同税目,将适用不同税率,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筹划是要尽量适用建同税率,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筹划是要尽量适用建筑业的低税率,避免服务业的高税率,总承包人应尽量变筑业的低税率,避免服务业的高税率,总承包人应尽量变“服务服务”为为“转包转包”。20.案例案例n n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

20、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11001100万元。乙公万元。乙公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费用费用100100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100100万元万元*5%*5%5 5万元。乙是否能够进一步节税?万元。乙是否能够进一步节税?n n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1001100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

21、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司,分包款为100010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业税(11001100万元万元10001000万元)万元)*3%*3%3 3万元。通过万元。通过税收筹划,乙公司可少缴税收筹划,乙公司可少缴2 2万元的税款。万元的税款。21.结论结论n n与工程相关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同时,由于目前建筑业中分包与转包现象非常多,形式也不尽相同,而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对税收有很大影响,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与税法规定内容相符,注意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不签订合同,企业可免缴印花税,如果印花税税额比营业税的增加额少

22、,则在承包时企业以选择签订合同为宜,反之则不宜。22.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n n案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案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包价款为500500万元,工程所需设备由建设单位购买,万元,工程所需设备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价款为200200万元,合同签订工程产值为万元,合同签订工程产值为700700万元。万元。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5003%=1.55003%=1.5万元。税务机关万元。税务机关检查后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为(检查后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为(500500200200)332.12.1万元,并处万元,并处1

23、 1倍罚款。该施工企业不服,在提倍罚款。该施工企业不服,在提供纳税担保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供纳税担保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判断,上一级税务机关会做出何种决定,撤销请判断,上一级税务机关会做出何种决定,撤销?维持原决定?维持原决定?23.案例结果案例结果n n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决定:维持24.政策依据政策依据n n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2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企业的正

24、确做法;在签订合同时,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一部分。n n若该工程产值不包括200万元的设备价款,则该企业所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正确的,不仅可节约营业税0.6万元,还不会被罚款。26.材料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材料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n n某建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钢结构并附带安装,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2年18月销售钢板材收入800万元,建筑安装收入200万元,采购原材料600万元。该公司的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800200)176001768(万元),税负为6.8。该公司认为税负太重,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节税方案。27.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该

25、公司税负重的原因在于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统一缴纳了增值税。如果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可以降低纳税额。n n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提出两条建议:n n1,办理建筑安装资质;n n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安装收入。28.政策依据政策依据n n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

26、下同)方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产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产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货物

27、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29.政策依据政策依据n n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质;(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

28、价款为准。30.筹划结果筹划结果n n20022002年后,该公司办理论建筑业施工资质,同时年后,该公司办理论建筑业施工资质,同时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分务价款,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分别核算增值税、营业税。则该公司应纳税额为别核算增值税、营业税。则该公司应纳税额为n n增值税增值税800178001760017600173434(万元)(万元)n n营业税营业税200320036 6(万元)(万元)n n总税额总税额4040万元;税负为万元;税负为4 4;n n节税额节税额6868

29、40402828(万元)(万元)31.第三节第三节 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n n有关税收政策:有关税收政策:n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值决定的,与企业销

30、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32.n n纳税人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征收营业税。33.筹划要点筹划要点n n区分投资、转让与出租行为;整体资产转让与单个资产转让。34.案例案例n n有甲、乙两工厂为实现资产运营,以各自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建新公司丁。其中,甲厂以其闲置的厂房作价100万元投资入股,享有40股权,并以此参与新公司利润分配;乙公司的商标权作价50万元投资新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协议,每年获取7万元的固定收入,不再参与新公司的分配,也不承担新公司的亏损。甲、乙公司均没有缴纳营业税。35.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甲公司不缴营业税的行为合法,因为其行为属于无形资产投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n n乙公司不缴营业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其行为属于固定资产租赁,属营业税征税范围。n n提示:应正确区分投资、转让、出租行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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