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68970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PPTX 页数:32 大小:388.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公司诉讼操作实务兼谈商事律师思维方式-.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司公司诉讼操作操作实务兼兼谈商事律商事律师思思维方式方式主主讲人人:胡忠义 律师主主办方方:宁夏自治区律师协会 时 间:4月23日9时12时地地 点点:宁夏自治区总工会 1(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公司法调整和解决的,属于公司独有的诉讼,是在公司设立、存续、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以及债权人之间基于出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上权利义务的规定所发生的诉讼的总称。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由规定上称之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2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二)公司(二)公司诉讼的特

2、征的特征1、公司诉讼是商事诉讼各参与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章程性决议、公司制度文件规范调整,属于典型的商事纠纷。民事诉讼与商事诉讼的区别:(1)审理机关,法官配备(2)实质公平,市场规则最高院公报案例南京某某公司诉冯某公告案例,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内蒙古某国税局案件(3)感性自然人,理性商人(4)内心真实,商事外观3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 2、公司诉讼主要发生在公司及其参与人之间,大多属于内部诉讼公司、股东、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诉讼判决往往具有对世性其约束力不仅仅针对诉讼当事人,大多也约束公司、其他

3、股东等。解释四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驳回股东诉讼请求后,未参加诉讼的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另行起诉的,应当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分配利润的判决后,未参加诉讼的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股东,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4、公司诉讼大多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公司住所地管辖4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5、公司诉讼的提起往往设置前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后驳回起诉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5一、公司一、公司诉讼的含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 6、部分类型案件起诉有特别时限限制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7、原告未必是权利义务的最

5、终承受人,如股东代表诉讼、出资纠纷等等,突破了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6二、公司二、公司诉讼的案由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包括: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5、股东出资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7、股东知情权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49、股权转让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

6、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59、公司合并纠纷;260、公司分立纠纷;261、公司减资纠纷;262、公司增资纠纷;263、公司解散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7二、公司二、公司诉讼的案由的案由 案由规定的合同名称效能 网络购物合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种植、养殖回收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是占半壁江山的公司诉讼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与受让人时所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类型:1、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纠纷;2、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纠纷;3、股权转让引发的相关侵权纠纷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诉讼的重

7、要形式,但不是案由8二、公司二、公司诉讼的案由的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可能是非公司诉讼原来拥有或者保管公司相关证照人员,或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因公司经营变化,无权再继续持有公司证照情形下,而拒绝返还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印鉴、营业执照等证照给公司而引发的相关纠纷。主要类型:1、返还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印鉴2、返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必须诉讼解决吗?9三、公司三、公司诉讼的主体的主体设置置(一)原告一)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有所突破,范围较广,切忌拘泥于民事诉讼法

8、理论公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公司法解释(四)第三十条(诉讼地位)“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起诉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由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者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诉讼代表人。”10三、公司三、公司诉讼的主体的主体设置置 (二)被告(二)被告公司诉讼的被告大多是公司,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垫资金人员、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均可能成为被告,公司法司

9、法解释二、三有诸多明确规定。解释四第三条“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决议不存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未形成有效决议,以及确认决议无效、有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11三、公司三、公司诉讼的主体的主体设置置 (三)第三人三)第三人公司、股东、董事等等均可能成为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存在导致法院容易接受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起诉时,是否可以列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司诉讼当事人的设置一定要查找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2四、公司四、公司诉讼的的

10、管管辖(一)一般合同一)一般合同类公司公司纠纷的管的管辖适用合同管辖规则约定管辖(二)公司二)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的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13四、公司四、公司诉讼的管的管辖公司公司住所地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11、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14四、公司四、公司诉讼的管的管辖(三(三)级别管管辖 (四)管四)管辖异异议的的律律师诉讼策略策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

12、的,裁定驳回。”(五)五)应诉管管辖及其及其补救措施救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六)主管争六)主管争议不适用管不适用管辖异异议15五、公司五、公司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前置条件 (一)股一)股东资格确格确认纠纷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

13、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股二)股东出出资纠纷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除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6五、公司五、公司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前置条件(三)股(三)股东知情知情权纠纷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14、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解释四第十三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九十七条起诉公司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17五、公司五、公司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前置条件(四)公司决(四)公司决议纠纷 解释四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五)公司解散五)公司解散纠纷 1、原告持股比例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

15、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该表决权可以单独持有也可以合并持有。2 2、穷尽其他手段尽其他手段18五、公司五、公司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前置条件(六)利(六)利润分配分配请求求权纠纷 解释四第二十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判决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决议确定的方案向股东支付红利。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股东发生法律效力。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未提

16、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除外。”19六、公司六、公司诉讼的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效及除斥期期间(一)履行出一)履行出资义务的的请求求 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17、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六、公司六、公司诉讼的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期效及除斥期间(二)股二)股权确确认纠纷案件案件不宜适用诉讼时效,但有相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江苏公司与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等股权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民二他字2001第1

18、9号)“股权关系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还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因股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应及早解决。因此,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当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21六、公司六、公司诉讼的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期效及除斥期间两年诉讼时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20年最长诉讼时效22六、公司六、公司诉讼的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期效及除

19、斥期间(三)三)请求公司收求公司收购股份股份纠纷的除斥期的除斥期间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公司决四)公司决议撤撤销之之诉的除斥期的除斥期间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3七、公司七、公司诉讼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一)法律1、公司法、民事诉讼法2、公司法的特别法,如:证券法、“三资企业法”等;3、民法

20、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二)行政法(二)行政法规和部和部门规章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等出台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的效力合同法五十二条(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审查不限于效力审查24七、公司七、公司诉讼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三)司法解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以及还在讨论中的(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四)指(四)指导性案例所体性案例所体现的相的相应裁判裁判规则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

21、纠纷案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关于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而导致的清偿责任。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关于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五五)会)会议纪要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5七、公司七、公司诉讼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六)各省(六)各省级法院的指法院的指导意意见1、各省之间往往不一致2、与司法解释不一致(七)公司章程、股(七)公司章程、股东之之间的的协议认缴资本制下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数额、缴纳时间、期限

22、、方式)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九条“(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条款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未备案的章程的效力26八、公司八、公司诉讼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识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3、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7八、公司八、公司诉讼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识别 指指导案例案例9号:上海存亮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蒋志东、王、王卫明等明等买卖合同合同纠纷案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8日,存亮公司与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存亮公司履行了7095006.6元的供货义务,拓恒公司已付货款5699778元,尚欠货款1395228.6元。另,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所占股份分别为40、30、30。拓恒公司因未进行年检,2008年12月2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拓恒公

24、司无办公经营地,帐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28八、公司八、公司诉讼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识别 裁判裁判结果果: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作出(2009)松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一、拓恒公司偿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裁判理由:存亮公司按约供货后,拓恒公司未能按约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

25、的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拓恒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一体成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在拓恒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

26、公司进行清算。29八、公司八、公司诉讼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识别关于蒋志东、王卫明辩称拓恒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大量债务,即使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与拓恒公司财产灭失之间没有关联性。根据查明的事实,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的情况,只能证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拓恒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拓恒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拓恒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的财产、帐册灭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蒋志东、王卫明委托律师进行清算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仅能证明蒋志东、王卫明欲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拓恒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

27、。据此,不能认定蒋志东、王卫明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故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30八、公司八、公司诉讼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识别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时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认定 高民尚,2013年6月5日人民法院报“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虽然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但如果其不掌控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没有能力决定清算程序的启动和对公司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的,公司解散未依法清算时,如果该股东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及时向公司提出了依法清算申请或者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清算申请,或者能够证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灭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28、所致,与其行为无关的,则该股东可不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31胡忠胡忠义 律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律师联盟主席、盈科北京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政菁英”特聘校外专家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联合培养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与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首席客座教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吉利学院兼职教授、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兼职副教授。从事法律教学和司法实务工作二十九年,曾任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级法院副庭长等职。手手 机机:13910614450 (微信号)(微信号)电子子邮箱箱:32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