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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翻新愈演愈烈加快个税改革遏制高收入者避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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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手段翻新愈演愈烈加快个税改革遏制高收入者避税(老会计人的经验)一直以来,一谈到个税改革,多数人都将讨论的重点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上。然而,本报7月31日刊发的题为四类个人避税行为被重点关注的报道发表后,业界专家认为,如何有效遏制高收入者避税,应该成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重要任务。否则,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将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本报报道引发业界热议“北京要动手了吗?”8月5日,致同国际税务合伙人张莉正在阅读本报7月31日B1版的特别报道四类个人避税行为被重点关注时,接到上海同事的电话。她的同事问,北京市地税局对上市

2、企业股东、境外取得收入的中国人、在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和非居民个人这四类高收入群体避税行为的关注,会不会带动上海等其他省市税务机关采取类似做法?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林绥告诉记者,自从报道发表后,他所在的多个群一直在讨论这个话题。报道发表后,记者也接到了很多读者的电话。从总体上看,业界普遍对北京市地税局积极加强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管表示赞赏。著名国际税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认为北京市地税局的做法“意义重大”。不过,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业界也存在一些分歧。其中,分歧最大的就是判定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的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究竟该如何应用。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3、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条实际上规定了判定纳税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从法律条文看,这两个标准只要符合一条,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然而,在实践中,判定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时,使用时间标准远比住所标准容易得多。因为税务机关要想查证纳税人在境内有住所,需要大量第三方信息,才能获悉纳税人的住所信息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几处住所,这个住所是临时的出租房,还是在自己名下的商品房等。这些信息核实起来难度很大,征管成本较高。

4、税务机关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自然很少使用住所标准。正因为如此,中国税务机关长期都主要依据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征纳双方都已经习惯了,住所标准长期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一些收入较高的外国人正是利用这一点避税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但是5年中必有1年临时离境超过30天或者累计离境超过90天。按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时间标准,就不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从而实现避税目的。北京市地税局利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认定部分在北京有长期住所,同时定期离境的外国人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并要求其在中国申报纳税。在这个问题上,一部分业界专家认为,既然税法制定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时间标准,纳税人利用这个规则避

5、税就无可厚非,因为“既然制定了游戏规则,征纳双方都要遵守”。但是,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助理、国际税务系主任何杨副教授为代表的专家并不这样认为。何杨认为,时间标准容易被人为操纵,比利时、法国、卢森堡、墨西哥和意大利等国家规定,停留时间不能作为确定税收居民的标准。和中国一样,凡是采用两种以上标准的国家,这两种原则没有先后之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构成一国的税收居民。因此,北京市地税局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业界对使用哪种标准判定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更科学的讨论,其实反映出税务机关在对高收入者征税时的一个尴尬局面不强化征管,高收入者避税日益猖獗,于社会而言不公;强化征管,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又比较原

6、则,既缺乏细化规定,也缺乏必要的支持性条款(如明确第三方的协助义务),还缺少兜底性条款(如一般反避税规则)。因此,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施宏认为,税务机关要想利用住所标准有效遏制高收入者避税,当务之急是借助个税改革机会,给基层税务机关更加充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有关专家表示,遏制高收入者避税,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住所标准仅仅是一个很小的方面。从实践看,不尽快推动个税改革,完善个税立法,基层税务机关遏制高收入者避税面临的尴尬局面将很难打破。现实的问题是,面对高收入者日益增多且避税花样不断翻新的局面,基层税务机关的尴尬不打破显然是不行了。业界专家希望,新一轮个税改革能够成为我国遏制高收入

7、者避税的一个里程碑。避税手段翻新愈演愈烈8月20日,国内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移民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了一则招聘启事,其中重点招聘的人员就是税务律师,年薪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据了解,他们之所以招聘税务律师担任合伙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一些高收入者在投资移民的过程中实现避税目的。巧合的是,在四类个人避税行为被重点关注一文发表后,业界将关注点集中在了高收入群体。在四类个人避税行为被重点关注一文发表以来,记者从读者咨询电话中了解到不少高收入者避税的案例。比如,境内自然人李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甲公司,在境内设立了乙公司,在国内外从事石油勘探、开采的技术服务业务。境外甲公司为壳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无

8、人员,境内乙公司招聘技术及管理人员,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李某安排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与境外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整体业务的绝大部分利润由甲公司收取,乙公司获得的收入仅能维持其经营成本,这种安排使应由境内乙公司享有的利润流向避税地。由于境内公司是直接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表面上没有发生关联交易,避税行为十分隐蔽。互联网的兴起也使个人避税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境内自然人曹某在避税地开曼群岛设立了壳公司M公司,在互联网上以M公司名义与互联网客户签订电子协议。相关的业务委托其控制的境内N公司进行技术开发和线上服务,所有的交易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实现。境内N公司从M公司取得较低收入,账面微利。根据实际管理机构原则,开曼群

9、岛的壳公司M公司应视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就取得的利润按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曹某却几乎使整个境内外公司业务链的利润滞留在开曼群岛,逃避了中国税收。中国建设银行职员辛乔利在其所著的避税天堂一书中披露,我国很多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都制订了详细的个人避税计划,并且不约而同地都在避税地设立了空壳公司,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北京京洲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岗表示,上述自然人将境外公司累计利润转给个人时,属于境内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隐瞒境外取得利润的信息,这部分税款长期处于中国税务机关监管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就了诸多境外隐形富豪。

10、显然,和上述高收入者的避税方式相比,通过定期离境避税的高收入者就显得有点“小儿科”了。在实践当中,高收入者避税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利用避税天堂避税,有的利用信托安排避税,还有的借助艺术品、影视作品和地下钱庄等“避税工具”避税。更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群(也就是高收入者)持续增加。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600万人民币资产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7月16日,2015中国高净值人群寿险市场调研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中国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规模将达到

11、112万人。记者了解到,中国内地的高净值人群大多数人为企业主,对未来财富增长的预期更好。与此同时,在实现财富保值和增值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开始考虑“财富保全”与“财富传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专门为高收入者提供“财富保全”与“财富传承”的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我们给一些高收入者做家族财富传承方案的时候,税收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财富传承业务的律师王贺说。加快个税改革严防避税看到北京市地税局开始重点关注四类避税行为的报道后,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致电本报记者,称从现实看,个税改革的确应该提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而遏制高收入者避税应该在下一步个税改革

12、中得到明显体现。林绥建议,个税改革方案应注意三个原则性问题:一是要注意法律条款的一致性、公平性和公信力,让个人所得税法成为一部受人尊重的良法;二是要注意“抓大”,特别是要将高收入人群纳入重点监控视野;三是要注意前瞻性,要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出台一些“有远见”的条款。谈到具体的建议,施宏一口气说了十几条。他认为,一方面,应该重点填补现行税法的空白。比如,现在很多高收入者都购买了能够避税的信托产品,应该明确对信托方式的理财产品是否征税,怎么征税;建立个人所得税清税制度,对所有离境和弃籍人员进行清算和审查;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中,增加反避税条款等。另一方面,完善现行的法律

13、条款。比如,统一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的个税政策,不再“内外有别”;进一步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规定,在公平税负的同时堵塞征管漏洞。施宏还表示,管税就是管信息。涉税信息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扣缴单位明细申报信息、第三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税务机关整理的涉税信息等。其中,第三方信息既包括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提供的信息,也包括国际情报交换、社会举报和纳税人信用等信息。上述信息相互印证才能提高监管能力。比如,纳税人应申报的信息需要与扣缴单位的明细申报进行比对,而扣缴单位的应申报信息需要有第三方信息才能核实。但是,税务机关恰恰在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处理上存在大量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么多的问题,税务机关在获取

14、第三方信息时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是关键。实践中,相关单位提供信息与否,提供信息多少都一样,都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税务机关往往处于孤军作战的状态。“这应该是个税改革中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施宏说。有不少中介机构的税收专家认为,个税改革中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如何让纳税人如实地申报所有境内外收入。目前,很多在境外有资产和收入的居民纳税人,虽然也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隐瞒了不少收入。税务机关能够征收到的只是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速度和规模将跨上一个崭新的台阶。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境内自然人跟随走出去的企业而跨出国门,在境外工作并取得工薪收入,其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于这类群体,也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增强税法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申报纳税。如何增强税法的威慑力?强化反避税条款无疑是个关键。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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