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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_课件 第9章 工程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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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工程项目合同 知识点:了解合同管理的概念,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分类;了解总价合同、单价 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使用条件;熟悉 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掌握工程项目合 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工程索赔的条件、依据和程序。目标:1.能叙述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 同的适用条件;2.能解释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能依据索赔条件和依据合理处理索赔事件。本章章节:9.1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类9.2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9.3工程项目索赔9.4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1 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9.L1合同管理的概念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

2、管理。合同管理是项目 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中其他活动的基础和前 提。从广义讲,工程建设合同有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 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合同当事人各 方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又称合同监督处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者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 要包括制定法规、编制或认定标准合同条件和监督合同 执行等几个方面。合同当事人各方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是各方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自身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活动,使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 相衔接

3、,密切配合,以顺利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的过 程。本节所涉及的主要是指这一层次上的合同管理。9.L2工程项目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1.总价合同。(1)总价合同的含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 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 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 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 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2)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

4、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 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 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 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 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 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 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3)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

5、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 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 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 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 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 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 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 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 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

6、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 价格的变化。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4)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总价合同的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 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

7、,承发包双方都有 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 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 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 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 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2.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 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 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 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 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8、,例如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 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 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 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 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 整总价。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 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 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 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

9、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 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 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 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 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 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 会太大的项目。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 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 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

10、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 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 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 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 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 例或者计算原则。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 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 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

11、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 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 避免采用这种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 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 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 定优点。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

12、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 合同。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与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 题。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如果发生变更和其他变化,酬金支付如何调整。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对工地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消耗等数据认 真而及时地记录。应该保留有关工

13、程实际成本的发票或 付款的账单、表明款额已经支付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便 业主进行审核和结算。9.2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很多,往往需要许多单位共同参与,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 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这些参与单位与业主之间应该 通过合同明确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所拥有的权利。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的差异,不同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大型建设项目可 能会有成百上千个合同。但不论合同数量的多少,根 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 合同、代理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

14、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 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921建设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 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 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 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 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 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 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

15、包人。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承包人签 订分包合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国际工程界许多著名组织(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IA一一 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会、ICE英国土 木工程师学会等)都编制了指导性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对引导和规范建设行为起到 非常重要的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3年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o与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

16、本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 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使合同 结构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更加注重对发 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 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等。该 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922施工合同文件的主要条款L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协议书。(2)通用条款。专用条款。2.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 和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 书及

17、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 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 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 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 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 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1)词语定义与解释。(2)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代表业主利益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理人员的权力。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4)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5)工程施工的费用控制。施工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8)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9)施工安全

18、管理与风险管理等。5.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 词语定义与解释中,对“工程和设备”做出如下定义:(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 程和(或)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 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 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

19、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对“日期和期限”的定义如下:(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 指监理人按照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 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 照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 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 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

20、期起计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 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 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 期。(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 为当天24:00o对“合同价格和费用”的定义如下:(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 同约定

21、发生的价格变化。(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 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 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 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 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合同价格和费用”的定义如下:(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22、 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 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 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 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 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 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23、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 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 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 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 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 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6.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许多,最主要的有: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对化石、文物的保护(3)出入现场的权利 场外交通(5)场内交通 许可或批准 提供施

24、工现场 提供施工条件 提供基础资料(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1)支付合同价款(12)组织竣工验收(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 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 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 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 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

25、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 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 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 保护工作。(7)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 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

26、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8.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3)开工通知。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 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 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暂停施工。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指示暂停施工 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

27、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 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 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4)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 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

28、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 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 合理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 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 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 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 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9.质量控制的

29、主要条款内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 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 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 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 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 检测,提供试验样品、

30、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 工作。(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 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 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 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 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 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发包人承担。(3)隐蔽工程检查

31、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 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 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 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 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

32、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 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 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

33、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 救的,按照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 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 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 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 未经验收的

34、,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 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6)缺陷责任与保修 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 务。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24个月。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 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 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 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

35、不能 超过24个月。4)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 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 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 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 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 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6)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36、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 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10.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 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 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 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

37、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 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执行。2)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涵、担保公司担保 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 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 回的预付款金额。计量1)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2)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约

38、定执 行 3)总价合同的计量(3)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 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 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 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 表明发包人

39、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 的工作。(5)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进度付款申 请单的编制的估算金额。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 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 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天内,将支 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

40、资料报送监理人。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 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 的编制与审批执行。9.3工程项目索赔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 的手段。9.3.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 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

41、求 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 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 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9.3.2工程索赔的特点L索赔的起因 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 态等。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或发包人

42、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 求延长工期。2)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 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 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 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 力的额

43、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 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 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 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 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 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 出索赔。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 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

44、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 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 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 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 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7)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 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3.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常见

45、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下。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4.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在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时,除了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批评或警告,要求承包商及时改正外,在许多 情况下,工程师可以代表业主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出索赔。1)索赔费用和利润 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发生下列损害业主权益或 违约的情况时,业主可索赔费用和(或)利润 2)索赔工期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新版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规定,当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能满

46、足要求,即 某项缺陷或损害使工程、区段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 原定目的使用时,业主有权延长工程或某一区段的缺陷通 知期。9.3.3索赔成立的条件、依据和程序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 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 件有: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 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 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

47、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 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 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 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 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 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8、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 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索赔的依据 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1)合同文件。法律、法规。(3)工程建设惯例。4.索赔证据(1)索赔证据的含义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 没有证据,索赔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 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 展索赔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 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

49、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 方面的资料。(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 1)书证 2)物证,3)证人证言 4)视听材料。5)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 7)勘验、检验笔录(3)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1)各种合同文件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3)各种会谈纪要。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7)施工现场记录 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11)发包人或

50、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13)工地的交接记录 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 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 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9)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9.3.4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组成 从原则上说,承包人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 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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