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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苑小区电力设计招标文件2.20-3.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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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配电设施设计 招标编号:FJJRCQ-2017002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章) 编制人: 孔 庆 川 资格(章):2014030 审核人: 李 军 资格(章):201402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配电设施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 【2011】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配电设施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金华居委8、10社。 2.3 建设规模: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配电设施设计,总投资约为65万元。 2.4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签订设计合同后3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10KV电源线路设计:从供电公司复函搭火点至小区开闭所;2.开闭所设计:开闭所的一、二次设备基础等设计;3.配电房设计:从开闭所至配电房的线路、配电房内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基础等设计;4.居民部分和小型商户部分:从配电房配电柜饶线端至计量表的线路、设备的一、二次通道等设计;5.其它用户到配电房为止,但配电柜配置必须满足后端负荷需要。6.设计预算编制。 2.6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9:00时起 ,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4日17:00时前将本工程质疑发送至网上。招标人于2017年2月27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将补遗或通知等资料上传至或网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14 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新华路5号 联 系 人:唐雪梅 电 话: 1582625855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桥铺金果园E1幢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23-68171068 2017年2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新华路5号 联 系人:唐雪梅 电 话: 1582625855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桥铺金果园E1幢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23-68171068 1.1.4 项目名称 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配电设施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金华居委8、10社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10KV电源线路设计:从供电公司复函搭火点至小区开闭所;2.开闭所设计:开闭所的一、二次设备基础等设计;3.配电房设计:从开闭所至配电房的线路、配电房内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基础等设计;4.居民部分和小型商户部分:从配电房配电柜饶线端至计量表的线路、设备的一、二次通道等设计;5.其它用户到配电房为止,但配电柜配置必须满足后端负荷需要。6.设计预算编制。 1.3.2 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服务周期:签订设计合同后 35 日历天。 注:具体时间安排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1.3.3 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审查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 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2016年8月-2017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1人) (1) 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2016年8月-2017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 (3)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注: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招标人须先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并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档案目录;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候选人有行贿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投标: 投标人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则必须按渝建发〔2013〕31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拟派人员必须是入渝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件。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所有人员提供2016年8月-2017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人员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并带入开标现场供检验,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 1. 若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正在年检中,开标时须出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以上所有人员分别由不同的在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3.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过后不再补交。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2月24 日 17:00 时前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2月 27日 17:00  时前在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和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相关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2月24日17:00时前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4日14时00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质疑、答疑区”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补遗区”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按《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设计报价。投标人参考《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费基数按招标工程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暂按 2000万元)计算设计费;设计服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按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取相关系数。 2.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设计费费率。 按照《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设计实际取费标准,设计费率最高限价为 65 %。 投标人所报设计费费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设计费费率,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以中标费率包干方式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如何调整和修正,中标总价均不作调整,设计费也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5.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备注:中标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否则,招标人有权扣减其设计费或解除设计合同。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不单独计费,视为包含在中标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可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企业网上帐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帐户注册。网上注册帐户有企业自行网上注册。自行网上注册的直接进入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左上方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上方的网站用户注册须知按要求进行注册)。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自行注册的企业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程部进行核验。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情况的认定及保证金退还。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未进行保证金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开户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办理核验的,请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戴波 联系电话:023-71413398 3.帐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程部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五、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帐户变更的情况除外)。 3.注意区分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每个分包或标段都指定两个银行及账号(信息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缴款人可任选其一。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区交易中心工程部在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2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企业来款账户。 2.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业主或中标候选人将业主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证明》交区交易中心工程部,区交易中心工程部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企业来款帐户。 七、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南川区金华丽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配电设施设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金华丽苑配电设计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受益人为招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下午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区交易中心出具到账确认表)。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进帐或退付的,由区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影响中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二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作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技术部分《设计方案》: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标注页码。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设计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设计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资料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 将“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各投标文件小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并在袋上分别注明共 袋、第 袋字样。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投标文件大袋封面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接件处 时间:2017年3月14日下午14:00时至14:30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3月1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经核验,身份无效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8、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9、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10、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袋,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11、资格评审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大袋并开启技术部分,并由相关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编号,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比、打分。 12、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宣读经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开启投标函部分小袋,由有关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1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结算原则 按中标价包干使用。 10.2 设计费支付 设计费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分二次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30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约定设计费的6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剩余 40%合同金额。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设计合同中具体约定支付。 10.3 未中标方案 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招标人均不给予经济补偿。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 10.4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以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类”以及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 10.5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 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中标价的2.5‰缴纳给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6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文规定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则在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4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时限和设计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自行承 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设计工程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 )发布答疑、补遗,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 )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交。 3.1.2 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3.1.3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4)其他资料 3.1.4 技术部分《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方案 3.1.4.1设计说明书。包含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总体设计思路以及投资估算等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1.4.2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纵断面图 (3)典型横断面图 (4)其他图纸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原则,结合公布的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争。 3.2.2结算原则:按中标价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封装,袋子上应贴封面并注明原件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鲜章)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不全者、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计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将原封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款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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