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报告内容以最终版本为准)
建设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环评机构: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5号
二○一二年五月
目 录
1 前 言 1
2 编制依据 2
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
2.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3
2.3 采用规范的名称及标准号 4
2.4 技术导则 4
2.5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资料 5
2.6 与项目的有关的规划资料 5
3 评价总体思路 6
3.1 评价工作总体思路 6
3.2 环境保护对象 6
3.3 评价等级及评价标准 6
4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1
4.1 项目基本组成 11
4.2 厂址地理位置 12
4.3 供热概况 12
4.4 拟建项目概况 12
4.5 污染源排放情况 17
5 区域环境状况 18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8
5.2 水环境质量现状 18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 19
6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20
6.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 20
6.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
7 污染治理对策措施 24
8 结论 26
8.1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26
8.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6
8.3 环境功能可达性分析 26
8.4 评价结论 27
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 前 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位于钱塘江南岸萧山区新湾镇境内,规划总面积约40平方公里,东至九工段直河,南至江东大道,西至钱江大道,北至钱塘江岸线,范围涉及新湾镇部分区域,一期启动面积5.35平方公里目前已全面建设。
开发建设前进工业园区是杭州市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杭州“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园区充分依托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环境和产业等优势,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前进工业园区是大江东新城“三城一区”的重要“一区”,是国家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战略拓展区、大江东新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的示范引领区。开发区的主要产业为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医药、现代物流和现代商贸等。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热力集中供热规划报告》,园区规划近期热负荷(最大)为235t/h,远景规划热负荷(最大)为434t/h。园区内目前尚无区域性的集中供热热电厂,为满足前进工业园区的供热、供冷的需要,持续保障区域供电安全,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同时减轻地区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提升前进园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能源函[2011]125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投资建设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国环评证甲字第2005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收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经过资料整理和各专题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环评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送审稿。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于2012年6月13日在杭州组织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认真修改,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1
2 编制依据
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3)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4)国务院,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15)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6)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7)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1)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2)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年12月11日修订,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急计基础[2000]1268号《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
(25)国家计委,计基础[2003]369号文《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2.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216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8)《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
(9)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10)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5]第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
(1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0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
(12)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13)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14)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8]5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的通知》;
(15)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8]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16)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9]44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17)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18)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
(19)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0]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20)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21)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2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3)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24)《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1999年03月31日起实施);
(25)市政府令[2003]192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26)市政府令第163号《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27)市政府令第190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3 采用规范的名称及标准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2.4 技术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2.5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资料
(1)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9)。
(2)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送审稿)》(2012.3)。
(3)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2011.11)。
(4)浙江大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东区单元(QJ02)、西区单元(QJ03)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2.6 与项目的有关的规划资料
(1)《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07年批复);
(2)《杭州大江东新城概念性规划》(2009.10);
(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概念规划》(2010.1);
(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东区单元(QJ02)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1);
(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西区单元(QJ03)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1);
(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4);
(7)《萧山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3);
(8)《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2010-2020)》。
3 评价总体思路
3.1 评价工作总体思路
3.1.2 评价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准则,在充分调查拟建址周围环境特征及环境质量现状,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预测拟建工程建设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国家及地方“十二五”计划,贯彻清洁生产、节约用水、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原则。
论证拟建工程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的可行性,为项目设计、运行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1.2 评价重点
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为本次评价工作重点。
3.2 环境保护对象
本项目在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建设,根据现场调查,本次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由此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集中居民区。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2。厂界以东为八工段直河,以南为园区工业用地,再往南为四工段横湾,西、北两侧紧邻道路,道路对面均规划为工业用地;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距拟建址最近的现状敏感点为厂址东侧约240m的三丰村26组约10户民居,规划敏感点为厂址东侧约240m的商业金融区。
3.3 评价等级及评价标准
3.3.1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3.3.1.1 环境空气
本项目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确定大气评价等级,建议评价等级: 二级。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确定为以联合循环机组排气口为中心,5km×5km的矩形区域。
3.3.1.2 水环境
本项目采用闭式循环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部分冷却水排污水作为清下水就近排入河道,外排的生产废水纳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杭州湾。废水产生量较小,日均排放量小于1000t/d,水质简单,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根据导则判据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附近水体八工段直河、四工段横湾。
3.3.1.3 声环境
厂址所在地属前进工业园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拟建址四周为平地,厂界区域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最近的现状声环境敏感点和规划声环境敏感点均位于拟建址东侧约240m处。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运后对拟建址东侧的居民点影响相对较小,敏感目标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考虑到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根据导则要求,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址厂界外1m以及厂界向外200m范围内。
3.3.2 评价因子
3.3.2.1 现状评价因子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子的确定情况见表3.3-1。
表3.3-1 评价因子表
项目
专题
主要污染源
现状监测(收资)因子
预测因子
环境空气
余热锅炉
SO2、NO2、PM10、TSP
NO2、PM10
地表水
厂区排水
水温、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六价铬、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等
pH、COD、氨氮
地下水
/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镍、铜、锌、挥发酚、总硬度等
/
噪 声
生产设备
Leq dB(A)
Leq dB(A)
土壤
/
pH、镍、铜、锌
/
3.3.3 评价标准
3.3.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期工程环境空气评价中所执行的标准见表3.3-1。
表3.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级别
标准值 (mg/m3)
取值时间
SO2
PM10
TSP
NO2
GB3095-2012
二级
1小时平均
0.5
/
/
0.20
24小时平均
0.15
0.15
0.30
0.08
年平均
0.06
0.07
0.20
0.04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2.6-2。
表2.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pH除外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pH(无量纲)
6~9
氨氮≤
1.0
DO≥
5
总磷≤
0.2
高锰酸盐指数≤
6
挥发酚≤
0.005
COD≤
20
石油类≤
0.05
BOD5≤
4
六价铬≤
0.0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建址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厂界西侧紧临的西三路和北侧紧邻的江东六路均规划为城市次干线,厂界西侧和北侧边界执行4a类功能区标准。拟建址最近敏感点为厂址东侧约240m处的三丰村26组和规划的商业金融区,执行2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3.3-3。
表3.3-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5
3类
工业、物流区
65
55
4a类
除铁路干线外的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类比杭州下沙地区,参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见表1-7。
表1-7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mg/L,除pH外
项目
pH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镍
铜
锌
总硬度(以CaCO3计)
挥发酚
III类
6.5~8.5
3.0
0.2
0.05
1.0
1.0
450
0.002
(5)土壤
根据规划环评,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表1-8。
表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mg/kg
项 目
二 级
土壤pH值
<6.5
6.5~7.5
>7.5
铜 农田等
果园
50
150
100
200
100
200
锌
200
250
300
镍
40
50
60
3.3.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新建联合循环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燃气)标准,具体见表2.6-4。启动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具体见表2.6-5。
表2.6-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设备名称
污染物
限值(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联合循环机组
SO2
35
1
烟尘
5
NOX
50
表2.6-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设备名称
污染物
限值(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燃气锅炉
SO2
100
1
烟尘
50
NOX
400
厂区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6-6。
表2.6-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纳入园区管网,由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标准,即35mg/L。根据该区域规划环评,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原萧山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具体标准值见表2.6-5。
表2.6-5污水排放标准 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纳管标准)
6~9
500
300
400
35(1)
20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6~9
100(2)
30
30
25
10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详见表2.6-6。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 dB(A),夜间55 dB(A)的限值要求。
表2.6-6 噪声评价标准
项目
声环境功能区
区域
噪声限值 [dB(A)]
昼间
夜间
污染物排放标准
3类
东、南侧厂界
65
55
4类
西、北侧厂界
70
55
/
夜间偶发噪声
/
70
4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4.1 项目基本组成
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为新建项目,近期即本项目拟建设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设计工况出力为2×390MW,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接入、电力输出设施、供热管网和其他配套设施。
联合循环供热机组装机方案采用“1+1+1”方式,由 2 台 9F 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 台余热锅炉、2 台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成,装机容量为 2×467.5MW。基本情况见表4.1-1。
远景预留2 套 9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表4.1-1 工程项目基本构成
项目名称
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规模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本期
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780MW
装机方案
本工程包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装机方案采用“1+1+1”方式,单轴布置,由 2 台 9F 改进型燃气轮机、2 台余热锅炉和 2 台抽凝式汽轮机组成。
运行方式
发电年利用小时3500小时;热电联产。
供热管网
配套集中供热管线总长度19.4km,管径为D300~D700不等,敷设方式有地面架空敷设、桁架跨越、直接跨越、拱管跨越、埋地铺设。
天然气
管线
接自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从厂区北面钱塘江边沿八工段直河绿化带往南接入厂区,设计分界线在厂区围墙外1m,厂内将设调压站一座。本工程天然气管线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出线系统
本工程新建 220kV 配电装置,电厂共 2 回 220kV 出线接入距厂址1km处的 220 kV山海变。
供水系统
本工程工业用水拟从八工段直河取水,设取水泵房一座,取水口设置在厂区靠八工段直河侧,采用引水明渠引水至补给水泵房。生活用水来自城市供水管网。
冷却系统
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方式。每台机组配置5台冷却水量4880m3/h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每台机组配备5台循环水泵、1组循环水供水回水管道;两台机组共用一座集水池,合建1座循环水泵房。
工业水及化补水系统
新建化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为:澄清过滤+超滤+反渗透+一级除盐+混床系统,处理能力350t/h,其中超滤系统出力4×160t/h,反渗透系统出力4×120t/h,离子交换系统4套,出力与反渗透系统匹配。设综合泵房1座,1000m3工业消防水池2座。设循环水补充水泵3台,均安装在综合泵房内。
NOx
控制措施
本工程联合循环机组采用干式低氮氧化物燃烧器,NOx产生浓度≤23ppm,即47.2mg/m3。
烟囱
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一个高度为60m、直径为7.0m的钢制烟囱。
备注
1、电厂综合楼(设宿舍、食堂等)安排在厂区北部,包括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2、本项目升压站、输电线路工程和天然气管线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机组设计供热能力为124.1万t/a,即2×163.5t/h;热电比:33.3%;热效率:69.1%。
4、配备2台50/h的燃气锅炉,烟气由2个高20m,内径1.6m的烟囱排放。
4.2 厂址地理位置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M2-A20 地块北部,北至江东六路,西至西三路,南面为工业地块,再往南为四工段横湾,河对面为江东五路,东至八工段直河,河对面为梅林大道。
项目拟建址西南距浙赣铁路萧山站约 29km,西南距面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约18.5km,西距杭州市区约20km,东距宁波市约108km。
4.3 供热概况
4.3.1 供热范围和热负荷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报告》,整个前进工业园区作为一个供热区块。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概念规划》,前进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约为40平方公里。本项目为供热规划供热范围内的唯一热源点,故规划供热面积40平方公里,实施区域集中供热。
依据热力规划,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近期(2010-2015年)最大热负荷达到365t/h;远期(2016-2020)夏冬季平均热负荷为532t/h。
本工程建成后为前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热介质为蒸汽。
4.3.2 供热管网
本项目供热蒸汽参数分两种(0.45MPa和1.2MPa),蒸汽参数差异较大,因此需采用多管布置,初定1.20MPa蒸汽采用DN600、DN500和DN300管道输送,0.45MPa蒸汽采用DN700和DN600管道输送,近期供热管网路由长度共19.4km。
4.4 拟建项目概况
4.4.1 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占地概要
厂区用地面积11.28公顷,基本呈长方形,东西长约430m,南北宽约360m。厂址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厂址内无拆迁工程量,原主要为养殖鱼塘,或种植苗木,目前已初步整平。
北侧一排主要为附属、辅助生产设施,自东向西依次为:办公楼、综合楼、锅炉补给水处理设施及室外设施、天然气调压站、贮氢站。综合楼内设置夜班宿舍、职工食堂、招待所和浴室。
南侧一排主要为主生产区,自东向西依次为:220kV屋内配电装置、A列外变压器区、燃机-汽机主厂房、余热锅炉及烟囱、机力通风冷却塔区、材料库及检修间-消防车库、综合水泵房及原水处理设施。
锅炉房布置在1号余热锅炉北侧,循环水处理设施及循环水排水调节池布置在两组机力通风冷却塔中间,补充水泵房布置在220kV屋内配电装置区与天然气调压站之间。
厂区设置两个出入口,主入口位于厂区东北侧,进厂路接到江东六路;电厂货运出入口设在厂区西南侧,接至西三路。
4.4.2 工程轮廓进度
根据目前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建设经验,本期工程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施工综合控制轮廓进度安排如下:施工准备期为4个月,自工程开工至第一套机组投产为10个月,机组投产间隔期为6个月。
4.4.3原辅材料消耗和生产设备
本工程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生产设备见表4.4-1。
表4.4-1 本工程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概况
序号
名称
规格/状态
消耗量
存储方式
1
天然气
Ⅱ类气
6.267×108 Nm3/a
/
2
氢
纯度>99.7%,气态
3500Nm3/a
氢瓶
3
盐酸
30%,液态
263m3/a
酸储罐
4
碱
30%,液态
248m3/a
碱储罐
5
氨
25%氨水,液态
15m3/a
氨水桶
6
联氨
40%联氨,液态
58m3/a
联氨桶
7
次氯酸钠
10%,液态
73m3/a
次氯酸钠储罐
8
硫酸
98%,液态
~146m3/a
硫酸储罐
表3.1-6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1
燃气轮机
M701F4
2
2
余热锅炉
卧式三压再热自然循环锅炉
2
3
蒸汽轮机
三压再热、单轴、抽凝式
2
4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占地面积18.4m×18.4m
10
5
调压站
--
1
6
空压机
--
2
7
盐酸储罐
容积50m3
1
8
NaOH储罐
容积50m3
1
9
次氯酸钠储罐
容积5m3
1
10
硫酸储罐
容积6m3
1
11
取水泵房
2台充水泵,单台Q=1000m3/h,H=20m,
1
12
综合泵房
1套变频自动供水设备,2台消防水泵,
3台循环水补充水泵,2台排污泵
1
13
循环水泵房
内部布置4台循环水泵
1
14
燃气锅炉
50t/h燃气锅炉
2
4.4.4 燃料来源及燃料情况
4.4.4.1 燃料来源及输气工程
本工程燃料采用管网天然气,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供应,接自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管道暂按厂界外1m处划分,在厂界处与厂外供气管道衔接。
4.4.4.2 燃料品质
本项目天然气的组分和热值如下表:
表4.4-2 天然气气质分析一览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单位
数值
1
CH4
Vol%
94.042
2
C2H6
Vol%
3.333
3
C3H8
Vol%
0.629
4
n-C4H10
Vol%
0.088
5
i-C4H10
Vol%
0.074
6
n-C5H12
Vol%
0.021
7
i-C5H12
Vol%
0.026
8
C6+
Vol%
0.065
9
N2
Vol%
1.185
10
CO2
Vol%
0.537
11
H2S
Vol%
0.000
12
总硫(以硫计)
mg/m3
0.000
13
水露点
℃
-38.608
14
高位发热量
MJ/m3
37.9569
4.4.4.3 燃料消耗
当燃用上述天然气,天然气的耗量见下表:
表4.4-3 本项目天然气消耗量表
生产装置
年运行
小时数
(h)
年平均供热条件工况
小时耗气量
(×104Nm3/h)
年耗气量(×108Nm3/a)
年耗气量合计(×108Nm3/a)
联合循环机组
3795
2×8.2
6.23
6.267
燃气锅炉
359
2×0.52
0.037
4.4.6 工程水源及水量
4.4.6.1 水源和供水系统
本工程将建设各自独立的工业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消防水系统。设1座50m3生活水池,2座1000m3工业、消防水池。
本项目工业用水补给水水源为八工段直河,设取水泵房一座,内设2台水泵,采用暗管引水,取水口设于在围垦沿塘河与四工段横湾之间的八工段直河上(靠厂区东侧)。
本工程最大补给水量为供热工况下用水量,总补水量约为1149m3/h,其中工业补给水量为1148m3/h,生活用水量平均为1m3/h。故年工业总用水量约为440.8万m3,生活年用水量0.876万m3。
根据《杭州华电江东热电联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97%保证率情况下,本项目取水河网本地水资源量为3.7亿m3,年取水量约为7.1亿m3,合计要求从河网中取的水量为7.6亿m3左右,小于本地水资源量与年取水量之和,从水量分析总体上可满足要求。本项目工业用水年取水已取得水利管理部门批复(杭林水批复[2011]46号)
生活用水接自前进工业园区生活水管网。
4.4.7 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
4.4.7.1 烟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来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烟气。
本项目天然气接至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一般能够满足二类气气质要求,根据《天然气》(GB17820-1999)二类天然气H2S要求控制20mg/m3以下,西气实际上能控制在5mg/m3左右。根据气质分析报告,本项目拟采用的天然气未检出硫份。因此本报告结合天然气标准和项目气质分析报告,从环境不利角度考虑,天然气总硫按20mg/m3核算,额定供热工况下联合循环机组SO2排放浓度平均约为1.21 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35 mg/m3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设除尘和脱硫装置,燃机采用低氮燃烧器来控制NOx的排放浓度,烟气中NOx的排放浓度小于23ppm,即相当于47.2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将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NOx排放浓度,建设单位拟采用进口低氮燃烧器,其设定的招标参数要求燃气锅炉在20%~110%负荷条件下运行时,NOx排放浓度低于120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此外,因部分天然气中烃类物质燃烧不充分,会产生少量CO。根据燃烧机理,在控制燃烧室燃烧温度的条件下,能够有效控制CO的产生,保证CO浓度在较低的范围内,一般可以控制在十几ppm。
本项目余热锅炉各设一个高度为60m的排气筒,烟气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4.4.7.2 污废水排放
电厂废污水主要有冷却水系统排水、原水预处理系统滤池反冲洗废水、化水站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冷却水系统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经处理后作为清下水排入八工段直河。
本项目原水预处理系统滤池反冲洗废水主要含SS,经污泥沉淀池后,可送至预处理系统回用。
化水站废水包括超滤装置反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及反洗废水、酸碱废水。超滤装置反洗废水,水质较好,可送至水工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及反洗废水水质较好,盐类浓缩约为原水4倍,可作为清下水排放。酸碱废水包括反渗透和超滤化学清洗排水、离子交换器再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经中和处理后达进管标准排入园区管网。
锅炉排污分为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两种,主要污染因子为pH,含少量COD、SS、无机盐和热量,可达标纳管。锅炉酸洗废水仅在锅炉初始启动或大修酸洗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pH,此外还含有少量SS,经厂内中和处理达标纳管。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管。
4.4.7.3 噪声排放
为降低运行噪声,本工程采取了多项噪声控制措施,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力通风冷却塔选用低噪声风机。其次从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如燃气轮机等主要设备布置在主厂房内,循环水泵、取水泵等均布置在泵房内,以降低噪声向外传播。
4.4.7.4 固体废弃物
电厂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为水预处理污泥、冷却水系统集水池少量污泥、燃气轮机空气过滤系统产生的少量滤渣等,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处置。
4.5 污染源排放情况
本期工程建成运行后,主要大气污染物NOx排放量约1083.98t/a、SO2排放量约25.05t/a;废水年排放量约49万t/a,COD排放量约4.98t/a,氨氮排放量约1.245t/a。
18
5 区域环境状况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SO2、NO2的小时浓度和24小时浓度,TSP和PM1024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中SO2小时平均浓度、24小时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58mg/m3、0.055mg/m3,分别占二级标准的11.6%、36.7%;NO2小时平均浓度、24小时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65mg/m3、0.052mg/m3,分别占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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