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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区项目部: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初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读,反馈意见、建议请在4月10日16:00之前报安质部。
2013年4月8日
关于印发《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区项目部:
现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项目办公室《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完善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项目办安全质量部反馈。
附:《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质量 奖罚 细则
抄 送:安质部、财务部、计划部、工程部、存档。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麻昭指挥部管理办法汇编等有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和精神及其他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参建员工安全质量意识,加强施工安全质量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全面确保安全生产和创优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项目办《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的补充,旨在通过奖优罚劣,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现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通病和存在的问题,实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所属各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罚组织
第四条 项目办成立安全质量奖罚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以项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和奖罚。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琚建明
副组长:黄小通、田敬军、马万里、王万峰
成员:张晓亮、王友民、闫占瑞、刘新胜、陈紫恒
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分析安全质量现状,提出加强安全质量的措施以及改进意见。
第五条 安全质量奖罚主要根据:麻昭指挥部对项目办所属各单位进行的检查结果;项目办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安全质量复查检查、专业性安全质量检查等检查;此外对其他上级单位检查所进行的检查结果,也按照本细则进行奖罚。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依据所属各项目部与项目办签订的责任书,对项目部未实现年度安全质量考核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兑现,按规定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
第八条 在项目办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检查中,排名第一、第二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麻昭指挥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的工区项目部给予2-3万元奖励。列入指挥部举行现场观摩会观摩工点的,奖励该工区项目部5万元。
第十条 项目办组织开展争创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 、“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竞赛活动,每年年底评比一次。每个项目部推荐上报1名安全总监,1名安质部长,4名安全员,4名质检员候选人,最后评出先进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1人,先进安全员、质检员各5人,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并对获得先进个人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分别奖励3000元、2000、1000元。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二条 依据所属各项目部与项目办签订的责任书,对项目部未实现年度安全质量考核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兑现,按规定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照项目办与工区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收到麻昭指挥部安全质量相关问题的书面通报批评,实施经济处罚2000-20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办每半年举办一次实体工程质量评比,项目办对每个项目部在建工点选取三个工点(项目部自己选取工程质量控制较好的项目,预制场不作为独立工点)进行检查评比,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对三个工点进行综合打分,对得分倒数第一名的项目部罚款5万元,对得分倒数第二名的项目部罚款2万元。
第十六条 项目办按照制定的创优规划目标,对影响本标段创优的单位,项目办将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对影响创国优的,按每单位工程给予10万元的处罚;对影响创部优的,按每单位工程给予5万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 由于个人行为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对责任人和项目部相关责任领导按单位罚款的10%进行罚款。
第十八条 对第三方检测不重视、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导致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依据问题严重程度予以1万-5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 日常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罚额度,详见附件2《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第五章 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办对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实施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项目部经理缴纳人民币3万元。
第二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每年1月15日前交项目办财务部,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发生罚款直接从责任人所缴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中扣除,考核期内扣完为止。
第二十三条 未发生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扣除或发生罚款后剩余款项,每年12月31日返还至项目部经理本人。
第六章 主要负责人奖罚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质量奖罚,项目办对工区项目部罚款的同时,对该项目部经理、书记按项目部金额的2%进行奖罚;当项目部主管领导受奖罚时,项目部可对安全总监、总工按照项目部主管个人奖罚额度的80%奖罚、对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按照60%奖罚。项目办同时通报表扬或依据安全质量问题的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奖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处罚实施
在项目办组织的综合检查、日常巡查、集中专项检查及指挥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顽症问题,或现场管理混乱等不规范的工程行为,由安质部下发《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附件1)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的处罚。
2、安全质量问题处罚额度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问题处罚标准》(附件2)的标准。根据全线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对今后出现问题另行发文补充、修订。
第二十六条 奖罚程序
1、项目办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集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负责人(安质部或相关部门)提议处罚内容交安质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月度工程例会进行通报。
2、上级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安质部提议处罚,经项目办安全质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研究后确定。
3、对满足第三章所列奖励条件的,安质部拟定奖励通报,经项目办安全质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研究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兑现
1、安质部建立安全质量奖罚处理结果台账。并在每月度的安全质量通报中一并汇总,通报项目办所属各单位。
2、各项目部必须按照月度安全质量通报处罚汇总表,在次月10日前将罚款转账汇入到项目办财务部;收到罚款后财务部向安质部提供收到项目部转账的复印件;奖金由项目办财务部拨付兑现(具体操作按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中安全质量奖罚未尽事项由项目办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项目办安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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