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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合作协议-定稿
2011年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合作协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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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KDC-K/3-2011- )
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
合 作 协 议
授 权 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代 理 商:
签署日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授权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代理商: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 地址:
电话:(0755)26612299 电话:
传真:(0755)26612299 传真:
邮编: 518057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共识:
1、 定义条款
1.1 产品营销伙伴:即产品代理商,是指与甲方签订《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合作协议》及其附
件,与甲方建立指定地域内K/3产品代理合作关系的法人主体,是甲方重要的渠道伙伴之一。
1.2 项目报备:是指甲方为规范管理,规避渠道争端和冲突,保护各渠道伙伴利益并帮助伙伴提
高项目控制能力的重要举措,乙方应在发现销售商机后,及时在甲方MOP系统进行项目报备
注册。
1.3 销售商机:指渠道伙伴提供客户企业状况、项目联系人、竞争对手信息、项目预算、具体购
买时间等。符合商机确认条件者,成为合格商机.
1.4 关系营销:指对项目的关键决策人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人沟通、推介、联系等促成交易的行
为,以合法方式了解、掌握项目决策体系、用户的业务流程、客户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等,并直接促成签单。
1.5 项目实施:指按照甲方标准实施方法提供项目实施工作,受益方为项目实施的提供方。
1.6 服务:指客户签字验收后的系统维护工作,受益方为服务的提供方。
1.7 MOP:即Marketing Operation Platform,是甲方开发的面向金蝶分支机构和渠道伙伴订货、
资金结算、销售服务管理的营销系统平台。
2、 经营授权
2.1 授权类型及级别
授权伙伴类型
授权级别
钻石级
白金级
金牌级
银牌级
标准级
K/3全系列产品营销伙伴
K/3RISE系列产品营销伙伴
/
√
/
备注:授权产品详见《2011年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渠道管理制度》。
2.2 授权区域: 宁波 ;城市等级: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越授
权销售区域进行销售,以上授权销售区域非乙方独享。
2.3 授权期限:自2011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年12月31日止,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则授权
亦同时终止.
2.4 在金蝶K/3渠道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独立地向最终用户
提供产品销售、安装、实施、培训和运行维护等服务,并同意对其上述行为的结果承担完全
责任。
3、 结算政策
3.1 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全国统一的产品营销伙伴分级结算价格规定,详见2011年金蝶K/3产品营
销伙伴结算办法。
3.2 双方同意,通过甲方的MOP系统进行订货、发货、资金结算等交易事项,双方均确认MOP系
统记录的有效性。
4、 经营目标与业绩考核
4.1 经营目标
乙方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需完成以下经营目标: 贰拾 (大写)万元,具体分解如下:(单位:万元)
时间范围
K/3RISE系列产品收款及出货指标
K/3WISE系列产品收款及出货指标
K/3系列产品收款及出货指标
Q1(1月1日—3月31日)
3万
3万
Q2(4月1日—6月30日)
5。4万
5.4万
Q3(7月1日-9月30日)
4。6万
4.6万
Q4(10月1日-12月31日)
7万
7万
全年(1月1日—12月31日)
20万
20万
备注:K/3RISE系列产品营销伙伴仅填写“K/3RISE系列产品收款及出货指标”一列。
4.1.1 收款指标指该K/3产品的结算回款额;出货指标指该K/3产品的实际出货金额。
4.1.2 伙伴签约类型:□老伙伴续约
□新伙伴加盟(加盟首付款: 万元,首批订货: 万元)
4.2 业绩考核
4.2.1为促使上述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双方同意将年度销售指标分解为季度指标进行考核,即:
Q1(一季度):Q2(二季度):Q3(三季度):Q4(四季度)= 15%:27%:23%:35%.
4.2。2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订货,同时甲方将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的每个季度末对乙方进行升
降级考核;对乙方的升降级考核采用双考核制,即收款和出货同时作为考核指标。
4。2。3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无订货行为,甲方将自动在MOP系统中进行降级处理,并取消乙方的
特价及促销奖励资格;乙方连续三个季度无订货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该合作协议
中止。
5、 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同意对已销售给乙方的软件提供版本升级服务,但乙方需支付相应的升级费用,
升级费用以甲方的相关制度为准。
5.1.2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营销、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及相应的培训机
会.
5.1.3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进行前期策划及对实际运营进行相关支
持.
5.1.4 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客户提供标准支持服务(ESS),并享有服务分成的权利。
5.1.5 甲方为乙方在MOP开通帐户及初始密码,乙方使用自行修改后的密码通过MOP下达订
单及签收产品视同书面签字确认。乙方授权甲方根据MOP订单金额直接从其预付款中
扣除相应的结算款。
5.1.6 甲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未经修改的软件的运行在实质上达到产
品手册中说明的功能,有关产品责任的索赔必须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若甲方违反本保
证,则甲方同意有权自主决定:纠正产品差错、替换产品或者在乙方退还产品后退还
就产品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5.1.7 甲方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就本协议对乙方的连续累计责任不得超过就争议标的产品向
甲方所支付费用的金额。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不对因违约、民事侵权或
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伴随的或惩戒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由
于数据丢失、利润损失、使用的损失、或业务中断所造成的任何损害)。因甲方过失
所造成的对乙方有形财产的损害,甲方的责任仅限于就引起该等责任的相关产品或服
务所支付的费用。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可通过邮件、网站、文件、月刊等方式,了解最新渠道活动、培训通知、产品信
息、技术支持和下载资料等全方位的甲方渠道资讯.
5.2.2 乙方可通过向甲方报备市场预算的方式获得一定比例的市场推广支持费用,甲方将根
据乙方的代理级别和业绩进行分级支持。
5.2.3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与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用友、速达、浪潮、鼎捷、新中大、SAP、Oracle ERP产品、Microsoft
ERP产品等)的销售、安装、培训和运行维护。乙方原有的竞争产品的用户,可提供
协议规定时间内的售后服务工作,超出协议时间后不得再提供任何服务.
5.2.4 乙方只能向最终用户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乙方
不得发展下级代理商、经销商。乙方不得在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以低于授权产品标准
报价的方式招揽订单和市场宣传,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权并要求乙方给予赔
偿损失。
5.2.5 乙方承诺,仅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对于跨区销售,必须按照甲方
《跨区销售管理制度》予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否则,除按照该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外,
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代理授权。
5.2.6 当出现多家销售商竞争同一客户情形时(非跨区冲突),甲方将以各销售商向甲方机
构取得商机/项目报备回执的时间为依据,根据优先介入及客户意愿的原则做出处理
决定,乙方同意遵守该处理决定。
5.2.7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规定的伙伴能力资质认证。如乙方通过认证的人员离职后,乙方在
90天内必须有相应人数的新人通过伙伴能力认证,否则,甲方有权调整相关产品授权
及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详见《2011年金蝶K/3产品营销伙伴能力认证管理办法》.
5.2.8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渠道保证金机制,共同维护渠道市场秩序,杜绝内部低价竞争、
买单卖单、串货及跨区销售行为。如有违规,则按照渠道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政策进
行处理。
5.2.9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MOP商机系统里注册商机,同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否则甲方有
权对乙方予以降级处理。
5.2.10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推行的MOP客户服务系统,提升内部的服务运营能力,同时确保客
户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降级处理.
5.2.11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已经颁布的有关金蝶产品的销售、商机注册、价格、服务、客户档
案报备、升降级考核等渠道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签署本协
议之前,乙方已详细阅知并同意遵守。乙方亦承诺遵守甲方定期颁布的其他相关渠
道管理制度.
5.2.12 乙方不能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
协议、文件等.
5.2.13 乙方的官方网站应当符合甲方的不时规定,不得在金蝶已设置直属机构的地域,使用
百度(Baidu)推广、谷歌(Google)推广、电信机构的114或其他查询服务中登记、
使用“金蝶”、“金蝶软件”、“K/3”等与甲方商标、字号、企业名称等相同、包含、
近似的关键词,不得使用与Kingdee相同或近似或包含Kingdee字样的域名。
5.3 合作终止
5.3.1 为确保最终用户顺利使用授权产品,乙方有义务提供最终客户的各种信息予甲方,在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向甲方报备客户档案;
5.3.2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供最终客户的完整信
息,甲方有权据此终止本合作协议.
6、 知识产权保护
6.1 本协议项下不包括SQL Server的授权产品的版权属于甲方,“金蝶”、“KINGDEE"、“Kingdee”、
“KIS” 、“K/3"、“EAS”、“BOS”等是甲方的商标。
6.2 下列信息为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本协议内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情况、任何一方的财务状
况、人力资源状况、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软件、数据、影像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件等)、客
户名单、客户资料等,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透露、披露.乙方同意不得在网络等公开媒体上诽谤、诋毁甲方.
6.3 乙方承诺,不对本协议项下软件进行修改、非存档目的的复制、反汇编、反编译等反向工程或
破坏、避开、修改甲方所有产品的加密措施和加密信息或参与有关假冒、盗版、被破解的甲方软
件的研发、分发、销售、供应或转让。
6.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转让、复制、出租、出
借、赠与、抄袭及修改等任何侵权行为。
6.5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可以在广告、宣传、展示等市场活动中使用“金蝶K/3产品授权代理商"的标志。
6.6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绝不使用或注册任何与甲方持
有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的、相似的、类似的、易混淆、易被公众误解的企业名称、字
号、商标、域名、服务标识等。
6.7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商誉权、名誉权、荣誉权、字号、名称权等);若乙方注意到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侵犯甲方
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应即书面通知甲方该侵权事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该侵权行为
的发生并协助甲方处理该侵权行为。
6.8 乙方同意,若违反上述有关保护甲方知识产品的规定,将无条件的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 协议终止
7.1 任何一方若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另一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则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3.1 从事竞争对手产品的销售、安装、实施、培训和运行维护的;
7.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名义进行市场宣传、招揽订单或签订合同的;
7.3.3 连续90天无订货的;
7.3.4 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季度业绩目标的60%的;
7.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越授权销售区域销售的;
7.3.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非最终用户销售的;
7.3.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低于结算价格销售的;
7.3.8 因对最终用户提供的销售、安装、培训和运行维护等存在问题,导致最终用户投诉或
起诉甲方的;
7.3.9 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报备制度或甲方关于销售冲突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7.3.10 违反第6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7.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销售本协议项的授权产品,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8、 相关文件或通知,以邮政挂号信件、特快专递或传真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寄出或发出,即视为已履
行通知义务;若一方地址变更,则其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9、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10、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乙 方:
签 署 人: 签 署 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以上都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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