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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案例]监守自盗的财务部长.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43126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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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控案例监守自盗的财务部长2016年,万年青原财务部部长肖福明因挪用资金、承兑汇票1.76亿,被公司交由公安机关。近2年后,裁判文书披露肖福明利用职权挪用公司资金的种种细节浮出水面。也暴露出彼时万年青财务黑洞和内控漏洞。1.伪造凭据挪用公司资金2016年8月15日,万年青公司纪委接到财务部门报告,反映江西南方万年青财务部存在超额支付给上饶某公司4800万元的问题,公司纪委进行调查组。经核实2016年1至6月,财务部分4笔付给上饶某公司货款4970万元,而实际江西南方万年青在2016年仅欠上饶某116万元,超付4854万元。在支付该公司的资金过程中,存在先支付后制单、仿造编造支付凭证等情况。公司

2、的相关财务人员证词显示,因肖福明是领导,所有操作均按照其意思支付,严格来讲不符合财务制度。2.挪用公司承兑汇票2016年8个月的时间里,肖福明为南昌瑞明建材的罗某提供资金周转,私自将万年青1.7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罗某,归罗某个人使用,至今没有归还万年青。根据证据显示,万年青万年水泥厂转给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次,总金额1.98亿元。万年青的出纳证词显示,万年水泥厂与万年青公司接洽银行承兑汇票,都是肖福明开收据,共开了3次,一张6000多万元、一张5000万元、一张4900多万元,后来听说,肖福明8月份还从万年水泥厂拿了3800万元汇票,没开收据。肖福明说放到银行去了。截止7月

3、底,到了公司账目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2000万元,还有1.39亿元未入账,包括未到期的,加上8月份的3800万元,大概是1.77亿元未到公司账上。肖福明交代,从2014年期就将公司的承兑汇票给罗某办理托收,前期都能到期收款,但2006年1月给了罗某6000万承兑汇票后,因为罗某的资金出现了困年,直至4月到期的汇票一直没有回款。为了回款,肖福明又陆续给了罗某1.37亿的承兑汇票,也均为回款。3.盖章骗取华夏银行贷款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间,文龙公司的姚科龙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以文龙公司的名义在人肖福明的帮助下,以文龙公司与万年青公司的虚假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骗取华夏银行授信6000万元,向华

4、夏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4亿元,姚科龙除归还部分银行承兑缺口外,共造成华夏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185.96万元。2015年7月,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姚科龙的文龙公司的会计到公司找到肖福明,让其帮忙盖应付款确认函,没有跟领导汇报,也知道这个确认函上应收账款是虚假的,于是带着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办公室盖了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章,其先后帮忙盖了五次章。法院依法判决,肖福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姚科龙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肖福明、姚科龙向华

5、夏银行南昌分公司退赔违法所得2185.96万元。案件评析监督是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作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本应是实施监督的重要角色,然而在本案例中,他不但没有发挥监督,反将“监守自盗”演绎的淋漓尽致。从内部控制来看,他给我们带来了诸多警示:一、财务人员是重要的防火墙。肖福明案因公司纪委接到财务部门的报告,反映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存在超额支付给上饶某公司4800多万元的问题,公司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查。才使得肖福明的违法行为被制止,未一进步扩大损失。“打铁还需自身硬”,财务人员在做好外部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内部监督。万年青的财务人员应该是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值得点赞。二、先支付后制单

6、隐患巨大。财务人员是监督的重要环节,出纳对外支付必须在获得会计制单后才能支付,会计制单必须依据相关凭据。凭据资料需要来自相关业务部门的相关经办部门。本案例中预付款的支付应该要依据采购部门的支付申请,而且还要结合采购协议中对预付款的相关约定。财务人员还是要记住“没后完整的手续,天皇老子也不行”。三、公司印章风险如何防范。肖福明带着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办公室盖了公司的印章和法人章,其先后帮忙盖了五次章。然而盖章的应收账款都是虚假的。谁来监督盖章内容的真实性,一般财务人员的盖章可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的盖章谁来审核,谁又能审核出来。公司办公室是不会知道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这是企业的管理困惑,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让数据从源头获取,也许这个盲区会被点亮。四、谁来约束监督者。本案例中肖福明之所以能为所欲为,就是因为他本身的监督者身份掩盖了大量事实,给他弄虚作假提供了最好的伪装。作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般情况很少直接去接触具体的业务和票据,然而在该案例中他的角色更像一名普通的业务经办,无论是单据的传递,还是汇票的交接都是十分反常的举动。不相容岗位没有做到分离,给监督者有可乘之机,身为裁判的职责只有判罚权,没有踢球的义务。企业只有加强内控权限指引的规划和严格执行才能有效防范经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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