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 车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汽车名称及型号: 雪佛兰乐风1.4手动档,车牌号:闽DAH, 发动机号:8128 颜色:蓝色),租车期限自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共计 天/月。租还车地点为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
2、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以上不计免赔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工作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
3、,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典当、出卖、出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将车辆行驶于恶劣的路况,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之甲方,经甲
4、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延期。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适当清理费。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 元。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 公里,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 元。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3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
5、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竞技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及刺激性物品。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如未指定
6、驾驶人则默认承租人为驾驶人。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如乙方不配合保险理赔、事故处理等相关事宜,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3、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五、其它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2、本合同一式贰份,有担保方时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