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安卡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项目申报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安卡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金银路209号企业法人:西尔艾力依米提鉴于甲方与乙方已于2015年 月 日签署了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为期1年的政策及企业相关事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政策咨询服务“)。双方在此进一步约定在上述政策咨询服务之外,甲方委托乙方就 政府资金(资质)申请提供申报咨询服务,特签署本补充协议如下:一、咨询和服务内容1、乙方协助申报甲方符合条件的相关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税收优惠项目、免息贴息贷款项目以
2、及资质申报等项目中一项或多项;2、乙方就申报上述项目相关事宜对甲方提供整体申报辅导及申请建议;3、双方配合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编写和其它全程申请准备,对上述申报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拓展公共关系。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申报奖励:(1)申请成功后,乙方按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申报奖励,其中:“专项资金”类项目按总金额(包括国家级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的 %计提;“贷款”类项目按总金额的 %比例计提;“税收优惠”类按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税收金额的 %比例计提一年;“资质认定”类按照企业所获得资质级别奖励,具体金额是为国家级资质15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伍万元整),省市级资质1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3、壹拾万元整),地市级(不含)以下5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五万元整)。(2)支付方式为甲方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复后的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成。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 号:2、工作费用:如有必要,乙方承担本方工作人员去甲方处工作的往返路费,甲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三、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补充协议无法履行或中断,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每推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