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对于“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走出去”企业在日常征管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
2、,是否需要向国内税务机关报告?答:需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2.“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境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此之外,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
3、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还应在5月31日前准备好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上报后的20日内及时上报。3.预缴申报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答: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
4、(含)以上;(2)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3)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4.汇缴申报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
5、告表(附件2);(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