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3【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235521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3【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3【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深圳市建筑业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解读3【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三、深圳市建筑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2012年9月1日起,对深圳市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执行下列所得税税收征管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本市登记注册企业 属于地税局控管企业所得税的本市登记注册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自营收入的,由企业自行申报应税收入;属于挂靠企业的经营收入,地税局按挂靠经营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税局控管企业所得税的本市登记注册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国税局申报应税收入。 2、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 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按项目经营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提供《外管证》并办理了项目登记的,不核定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但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判断企业项目经营收入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应当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承包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其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 ②本市登记注册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③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外管证》的; ④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资料的; ⑤企业未在地税局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的。 (3)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自然人已在工程所在地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对不直接在工程所在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仍应据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企业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个人独资或者合伙性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队、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投资者(业主)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项目经营收入的1.5%核定征收。对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作为预缴税额,在进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业主)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抵扣。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