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售后服务协议甲方:XXXX电动车有限公司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谁经销,谁服务”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经销的携行车产品的服务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严格信守。二、乙方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要求的用户服务管理规范内容三、乙方应配备齐全的安装工具、维修设备、检测设备;拥有便携式维修设备,具备全天上门进行大、中、小修服务的能力;四、保修范围和期限乙方有义务对售出的携行车进行三包维修服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消费者凭发票、保修卡等有效凭证在乙方服务网
2、点进行维修。乙方将三包期内更换下的配件寄回甲方进行调换处理时,须提供更换配件的车型、车架号、颜色、零部件编号等说明。零部件保修一览表:序号配件名称保修期限备注1充电器6个月遵守公司相关保养规定前提下2控制器1年6个月内包换,1年内包修3电机1年6个月内包换,1年内包修4电瓶6个月容量低于60%时公司给予三包5电位器6个月6显示板6个月7后桥1年正常使用如发现脱焊、变形及断裂8轮胎3个月由于产品车身原因(如起包、断层等原因)9热保护器3个月10罩壳不三包易损件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顾客的进行免费服务,甲方不负责与乙方进行维修费及服务费的结算。五、不属于“三包”的范围和内容1、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
3、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特别是关于蓄电池的规定,如:用户不按额定载重行驶,造成车架断裂;经长期使用未按要求规定到维修点进行整车及电池的维护与保养等);2、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4、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的;5、 易损件、磨损件不予保修(如刹车片、保险丝、充电插口、刹车线、灯泡、后视镜、塑制件、内外胎、车篮、踏脚垫、碳刷和以上图表中未列的其他配件出现故障,由顾客自行购买。)甲方(公章):XXXXXXXXX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1共1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