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为网络收集 仅供参考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那么,合同双方就_工程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日期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三、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
2、义与解释相同。六、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 话: 电 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局部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专用条
3、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局部工程或效劳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4、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工程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局部。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
5、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工程根底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工程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根底资料。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
6、需的材料等。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
7、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工程进度方案,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假设干实施阶段的时间方案安排。1.1.28施
8、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效劳等工作的价款。1.1.32合同价风格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
9、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效劳费等款项。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当的责任。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
10、依据。1.2合同文件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 、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
11、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那么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
12、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标准、标准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标准、或和行业标准标准、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标准、或和企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标准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
13、,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的规定。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标准,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遵守法律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
14、,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
15、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负责办理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工程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工程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风格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平安、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
16、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当。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监理人2.3.1发包
17、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平安保证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
18、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平安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当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平安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
19、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平安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保安责任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当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
20、实行归口领导。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当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
21、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工程经理3.2.1工程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工程经理。工程经理需离开工程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2.2工程经理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方案,并按
22、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工程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平安,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更换工程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工程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工程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良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
23、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工程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工程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3.3工程质量保证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标准,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平安保证3.4.1工程平安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定,进
24、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3.4.2现场平安施工和环境平安。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6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方案,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工程进度方案的实现。3.7现
25、场保安承包人承当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分包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分包人资质
26、。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当连带
27、责任。第4条进度方案、延误和暂停4.1工程进度方案4.1.1工程进度方案。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方案,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自费赶上工程进度方案。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工程进度方案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工程进度方案。4.1.3工程进度方案的调整。出现以下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工程进度方案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工程根底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
28、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设计进度方案4.2.1设计进度方案。承包人根据批准
29、的工程进度方案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方案。设计进度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工程根底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根底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
30、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当。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当。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当。4.3采购进度方案4.3.1采购进度方案。承包人的
31、采购进度方案符合工程进度方案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方案相衔接。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当;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施工进度方案4.4.1施工进度方案。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方案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方案符合工程进度方案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方案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局部项工程施
32、工进度方案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以下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竣工日期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方案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为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
33、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方案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为工程的方案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
34、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确实定。4.5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当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暂停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
35、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局部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局部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
36、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当。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局部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
37、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方案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局部,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3发包
38、人承当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给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当。第6条工程物资6.1工程物资的提供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发
39、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
40、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6.1.3承包人对供给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给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给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给商和加工制造厂。6.1.4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
41、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6.2检验6.2.1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
42、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承当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
43、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撤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当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4现场清点与检查1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
44、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给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
45、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给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当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6.3.1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6.3.2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