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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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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建设单位: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36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熔铸车间、挤压车间、复合车间、联合车间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6430m2。新购置熔铸炉、大型挤压生产线、铸造机、表面处理生产线(氧化电泳、喷涂)、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192台(套)。配套建设循环水场、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倒班宿舍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年产节能铝合金型材6万吨。 建设地点:高密市仁和工业园昌安大道北首,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南邻。 项目投资:总投资33269万元。 2 主要建设内容 (1)产品方案 拟建工程产品方案见表1。 表1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阳极氧化型材 万t/a 0.51 2 电泳涂漆型材 万t/a 0.69 3 粉末喷涂型材 万t/a 2.8 4 工业材(不需要进行表面处理) 万t/a 2 5 合计 万t/a 6 (2)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组成具体见表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3。 表2 拟建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熔铸车间 1座,钢结构,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560m2,用于铝锭熔铸,包括熔炼、精炼、扒渣、浇铸、冷却等工序。 挤压车间 1座,钢结构,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12437m2。用于铝棒挤压,主要布置铝棒加热炉、大型挤压机、时效炉等设备。 复合车间 1座,钢结构,位于厂区东部,由氧化电泳区、粉末喷涂区和包装车间组成,总建筑面积13671m2。主要设置一条氧化电泳生产线、一条立式喷涂生产线和两条卧式喷涂生产线 联合车间 1座,钢结构,位于厂区西部,由挤压区、粉末喷涂区和包装区组成,总建筑面积21546m2。粉末喷涂区主要设置一条立式喷涂生产线 辅助工程 科研楼 1座,共四层,总建筑面积3686m2,作为本厂综合办公大楼 倒班宿舍 1座,共四层,总建筑面积2640m2 储存工程 原料库 1座,占地面积1390m2,用于原辅材料的储存 成品库 1座,占地面积1390m2,用于成品的储存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供水 拟建项目新鲜水用水量24.06万m3/a,用水取自仁和工业园供水管网。工业园用水来自高密市城北水厂,水源为城北水库。 排水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分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网。 供热 生产用热主要是氧化电泳、喷涂等工序,全年生产用汽量4320t,采暖用汽2500t,均由仁和工业园供热管网供给,热源为高密万仁热电。 供电 拟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249.7kW,总用电量5246.1万kWh,配套四台2000 kVA的变压器。用电接自园区供电线路,园区有220kV变电站。 天然气 拟建项目天然气耗量218.14万m3/a,由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根据本厂各个车间的生产工艺和布置情况,在厂区内设箱式天然气调压站和敷设燃气管道,输送至各个生产车间。 环保工程 废气 燃气废气 燃气废气主要来自挤压车间时效炉,喷涂车间固化炉、烘干炉等,燃料为天然气,其中,时效炉和烘干炉燃烧废气直接排入车间内,通过排气系统实现无组织排放;电泳固化炉燃气废气直接排入车间内;喷涂固化炉燃气废气经多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熔铸炉烟气 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经20m排气筒排放 工业粉尘 喷涂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经多根15m排气筒排放 酸雾 采取侧吸罩收集、酸雾吸收塔吸收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系统废气 固化系统废气循环加热使用,电泳固化废气经焚烧装置处理后随燃气废气一同排入车间;喷涂固化系统废气经多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综合废水 添加氢氧化钠进行中和反应,调节pH 6~9之间,然后添加絮凝剂进行沉淀,处理后部分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余送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北胶新河 含镍废水 添加氢氧化钠,调节pH为9~10之间,添加絮凝剂使之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送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继续处理,处理后送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北胶新河 其它废水 直接送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 一般废物 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无外排 危险废物 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3 拟建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标值 1 生产规模 万t/a 6 2 主要原材料 电解铝、镁锭、合金硅 t/a 804 铝棒 t/a 58250 3 能源 天然气 万Nm3/a 218.14 电 万kWh/a 5246.1 蒸汽 t/a 6820 新鲜水 万m3/a 24.06 4 劳动定员 人 500 5 年工作天数 天 300 6 工作制度 -- 四班三运转 7 厂区占地面积 m2 102849 8 总投资 万元 33269 9 绿化面积 m2 5700 10 投资回收期 年 6.69 11 环保投资 万元 1050 (3)生产工艺 企业外购铝锭,厂区设熔铸车间,用于铝锭熔铸,包括熔炼、精炼、扒渣、浇铸、冷却等工序,检验检测后转入挤压车间,根据合金不同或产品需求不同,选择挤压生产线进行挤压加工生产,挤压后形成的型材根据交货状态经过热处理或非热处理,拉伸矫直或冷加工,然后进行切割,得到成品,部分成品根据需求,有选择的进行氧化、电泳、喷涂等表面处理。全厂生产总工艺流程如下图: 熔铸 外购铝锭、合金锭和本厂废料 挤压 外购成品铝棒 工业材 氧化 封孔 氧化 着色 氧化 着色 氧化 电泳 粉末喷涂 阳极氧化型材 封孔 阳极氧化型材 电泳 电泳涂漆型材 电泳涂漆型材 粉末喷涂型材 20000t/a 28000t/a 4800t/a 300t/a 4500t/a 2400t/a 全厂生产总工艺流程图 熔铸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1,挤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氧化电泳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喷涂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4。 配料装炉 扒渣、搅拌 熔化 快速分析 调成 精炼、静置 铸造 均热 机械加工 检验 铝锭 返回废料 其它合金 除渣剂 氮气、精炼剂 G1-1、S1-1、S1-2 S1-3 S1-3 S1-4 覆盖剂 铸锭、铸棒 图1 熔铸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坯料检验 上排 预水洗 脱脂 水洗 成膜 水洗 烘干 沥干 下排检验 上架 喷涂 下架检验 W4-1 G4-1、S4-1 W4-2 S4-2 W4-3 固化 G4-4 G4-3、S4-3 G4-2 图4 喷涂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加热炉 淬火+时效 挤压状态 淬火+时效 退火状态 淬火 淬火 张力矫直 张力矫直 张力矫直 张力矫直 切头尾、取试样 切头尾、取试样 切头尾、取试样 切头尾、取试样 辊式矫直 辊式矫直 辊式矫直 辊式矫直 人工时效 手工矫直 手工矫直 手工矫直 成品退火 铝棒 挤 压 电加热炉 模具、挤压筒 成品检查 型材 S2-1 S2-1 S2-1 S2-1 W2-1 G2-1 G2-1 图2 铝棒挤压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3 项目建设合理性综合论证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铝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0月29日发布第29号公告《铝行业准入条件》,拟建项目与该准入条件符合性具体见表4。 坯料准备、检验、上排 预水洗 除油 水洗 碱蚀 水洗 中和 水洗 阳极氧化 G3-1、S3-1 W3-2 G3-2、S3-2 W3-3 W3-4 水洗 封孔 水洗 下排 检验包装 G3-4、S3-4 W3-5 W3-5 S3-5 电解着色 电解着色 封孔 水洗 下排 检验包装 水洗 纯水洗 热纯水洗 纯水洗 电泳涂漆 RO1 固化 下排 检验包装 G3-3、S3-3 G3-5、S3-6 G3-5、S3-6 W3-7 S3-5 W3-6 S3-7 G3-6 G3-7 图3 氧化、电泳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对色 水洗 水洗 W3-7 对色 水洗 RO2 RO2 喷淋水洗 W3-1 表4 拟建工程与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铝行业准入条件 拟建工程建设情况 符合情况 一、生产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建的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拟建项目为新建铝型材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不占用耕地。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符合 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 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拟建项目产品包括工业材和建筑材,综合产量达到6万t/a。 符合 二、工艺和装备 新建铝加工项目,必须采用连续铸轧或者热连轧等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综合成品率高的连续加工工艺,严禁利用“二人转”式轧机生产铝加工材。 拟建项目选用先进的半连续铸轧机、挤压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好,综合成品率高。 符合 三、能源消耗 按照1千瓦时电力折0.1229千克标准煤的新折标系数,对铝行业能源消耗提出如下准入指标。 新建铝加工项目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 350 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150 千瓦时/吨。 拟建项目综合能耗为287.8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为646.4千瓦时/吨 符合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新建加工企业铝加工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25 千克/吨,其中铝型材金属消耗要低于1015千克/吨;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要高于 75%,其中加工材成品率高于 78%、熔铸成品率高于 91%;铝板材加工成品率高于 70%、带材加工成品率高于 77%、箔材加工成品率高于 79%、型材加工成品率高于 88%。 拟建项目熔铸成品率98.5%,型材成品率为90%, 综合成品率为85% 符合 五、环境保护 铝冶炼、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必须符合经合法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控制值和总量指标要求。 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和固废经处理后均满足要求 符合 铝冶炼项目的原料处理、中间物料破碎、冶炼、浇铸、装卸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要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安装经环保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测。 拟建熔铸车间、喷涂车间等产尘点均设置除尘器 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证排污(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达标排放。新建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生产能力,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待建成环评通过后进行验收 符合 由表4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64号)要求。 (3)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潍坊高密市,不在规划规定的重点控制区内,拟建项目采用先进的无铬钝化工艺,生产不涉及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重点防控金属,但是着色剂、封孔剂中含有镍元素,属于兼顾的重金属污染物,根据行业防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建设地位于高密市仁和工业园内,满足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在污水处理区单独建设镍渣存储区,镍渣交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符合污染治理措施的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4)与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分析 ①鲁环发[2007]131号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见表5。 表5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 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情况,见表6。 表6 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 污染物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熔铸车间熔铸炉烟气,挤压车间时效炉燃气废气,联合车间时效炉燃气废气、喷涂废气、固化系统废气、酸雾,复合车间喷涂废气、固化系统废气、酸雾等。其中,熔铸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0m烟囱排放;喷涂固化系统废气经多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后固化废气、时效炉燃气废气直接排入生产车间。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年排放SO20.872t,NOx4.082t,烟(粉)尘6.984t,非甲烷总烃14.23t,酸雾7.2t。 拟建工程废水主要是循环水系统排水,氧化、电泳、喷涂车间水洗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车间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水洗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和酸碱废水。其中,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至满足车间排水标准后与水洗酸碱废水、酸雾处理废水、车间冲洗水、循环水排水、除盐水站排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至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后部分深度处理回用,其余排入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它废水直接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年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226780.9m3,COD排放量为25.40t/a、氨氮排放量3.40t/a,经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COD11.33t/a、氨氮1.13t/a。 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种槽渣、熔铸炉渣、扒渣、铝屑、下脚料、废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表面处理槽渣和含镍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废回收处理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无外排。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泵、挤压机、切割机、风机等,噪声级在85~9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是否有“禁批”和“限批”情况 (1)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见表7。 (2)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见表8。 表7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的情况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 否√ 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是√ 否□ (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 (六)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表8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的情况 (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 (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 (三)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 由表7和表8可以看出,拟建项目不在区域限批和局部限批之列。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减排完成情况,见表9。 表9 原有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减排完成情况 (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污染物名称 上年减排任务指标 上年实际减排量 当年减排任务指标 当年实际减排量 COD (吨/年) 项目处于建成试运行阶段,按照目前排放量计算,其年排放量满足十二五总量分批计划中2013年控制指标要求 NH3-N (吨/年) SO2 (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实际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COD (mg/L) 500 142 高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NH3-N (mg/L) 45 7.1 SO2 (mg/m3) 300 182.5 环境空气 NOx(mg/m3) 400 41.2 (三)近三年内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 竣工环保验收时间 1 天然棕榈油脂基地项目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环审字[2011]200号 建成试运行 已经申请 由表5至表9可知: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不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②鲁环函[2012]263号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拟建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高密市仁和工业园区内,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批复。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拟建项目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之内。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拟建项目建设不在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之列。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南水北调流域。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要求。 (5)与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范围为:北至济青高速公路,西到康庄镇柳沟河,南至南外环以南800m,东到胶济铁路至糁子庄以东500m,其中包括朝阳、密水、澧泉三个街道办事处,姚哥庄镇,柏城镇驻地以及夏庄镇、仁和镇、拒城河镇、康庄镇部分用地总面积220平方公里。城市性质:以发展加工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为主的外向型城市。规划确定高密市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近期向东、向北发展,远期继续向北、向南发展。 高密市城市布局结构为:“两轴、两带、六区”的城市布局形态,其中:“两轴”指夷安大道形成的纵向发展轴和凤凰大街横向发展轴;“两带”指胶河自然景观带和电气化铁路防护绿带;“六区”指铁路以北的城北经济新区,老城区的商业中心,城区工业园,东部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中心,西部文化教育中心,柏城工业园。城市发展轴线和胶河景观带将各功能区连接,使城市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拟建项目位于高密市仁和工业园,与《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不冲突。 (6)符合仁和工业园园区规划 高密市仁和工业园位于高密城区北部姜庄镇仁和集镇(原仁和镇),由原仁和镇工业区逐步发展形成,属于历史原因发展形成的产业聚集区,2011年姜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高密市仁和工业园规划》(2010-2030)。规划范围为东至小辛河,西至小康河及西环路,南至龙和街,北至北胶新河,规划总用地面积10.51km2。规划产业定位以现代化工业为主、纺织、机械、建材业为辅。2012年3月27日,高密市人民政府以高政函[2012]86号批准设立高密市仁和工业园。 产业结构与总体布局:工业园产业定位为以发展纺织、机械、化工、建材为主的新兴工业区。纺织:以现有纺织企业为基础,进行产业升级,发展重点为高档家纺品和服装织造。机械:以现有机械制造企业为基础,完善机械产业结构,发展重点为高效低排放内燃机、大型数控锻压设备、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建材:以现有建材企业为基础,扩大建材企业规模,发展重点为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和木制品制造。化工:以现有化工企业为基础,适当扩大化工企业规模,发展重点为能与现有化工产品形成产业链的化工企业。 拟建项目符合仁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规划要求。 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空气环境 现状监测期间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不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各监测点TSP、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浓度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PM10、PM2.5日均浓度超标主要是因为北方天气干燥,受风起扬尘影响。 (2)水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COD、BOD5、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的要求,1#、2#监测断面氨氮也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要求。超标主要是由于上游来水水质超标和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超过V类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拟建场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较差,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不适宜饮用。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倍数在1.52-3.74之间,超标原因主要与地质环境背景有关;个别取样点出现NO2-、NO3-、SO42-、Cl-超标,超标倍数在1.25-3.24之间,超标原因主要与人类活动关。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排污特征、区域环境概况以及前面确定的评价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10和图5。 表10 评价范围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境空气 以拟建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 地表水 本工程废水排入高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无直排废水,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地下水 东、南方向以征地外扩约2.0km为界;西、北方向以征地扩约3.0km为界。 噪 声 厂界外1m 环境风险 以拟建厂址为中心,半径3.0km范围 生 态 拟建厂区范围 3 敏感保护目标 经调查,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的文物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等,具体见表11和图5。 表11 环境风险、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村庄名称 相对厂区方位 距离(m) 人数(人) 户数 1 仁和村 NE 390 2167 388 2 三姓屯 WSW 400 101 28 3 梁家村 NE 950 662 190 4 新兴庄 SE 1020 344 61 5 旗台村 SE 1850 1920 589 6 东辛庄 SW 2500 1129 337 7 柳树屋子 SSW 2370 243 53 8 安河庄村 NE 1500 823 273 9 顺北村 NNE 2350 1368 392 10 赵家屋子* NNE 2840 302 95 11 莳家庄 WNW 2240 2168 595 注:标*为环境空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其余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三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 “三废”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全厂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熔铸车间熔铸炉烟气,挤压车间时效炉燃气废气,联合车间时效炉燃气废气、喷涂废气、固化系统废气、酸雾,复合车间喷涂废气、固化系统废气、酸雾等。 拟建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①熔铸车间熔炼炉烟气 拟建项目熔铸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净化后经20m烟囱排放,经计算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6.48mg/m3、30.32mg/m3、12mg/m3和5.0mg/m3,排放量分别为0.32t/a、1.49t/a、0.59t/a和0.25t/a(考虑废气有5%的无组织逸散量)。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烟(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②车间酸雾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往除油槽、中和槽中添加酸雾抑制剂减少酸雾的产生。酸雾抑制剂是一种外观为微黄色或白色的粘滑液体,呈中性,无毒、无害、不燃烧, 对衣服、皮肤均无毒害作用,它在盐酸、硫酸及低浓度碱液中稳定不分解。抑制液雾逸出的原因,是活性分子定向吸附,使槽液表面张力降低,并生成暂时不破裂的细小气泡,积聚成泡沫覆盖液面的缘故。酸雾抑制剂在酸液中相当稳定,工作时几乎不分解,酸雾消除率为90~95%(此处按照90%计算)。添加酸雾抑制剂后硫酸酸雾的产生量为893.8t/a(含硫酸120.9t/a)。 拟建项目产生酸雾的工作槽添加酸雾抑制剂后,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9%),经处理后引入15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25297m3/h,经计算,外排废气总量为20035.2万m3/a,外排废气中硫酸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5.73mg/m3、0.145kg/h和1.15t/a;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的硫酸雾排放量为6.05t/a。通过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喷涂车间含尘废气 拟建项目静电喷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99%)净化后由引风机引入各自喷涂生产线的排气筒排放,经计算,外排废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分别为5mg/m3、0.15kg/h。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年排放粉尘3.08t。 ④电泳、喷涂车间固化系统废气 拟建项目电泳固化系统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生产车间内。其废气排放量为2500m3/h,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18mg/m3、1.19mg/m3、14.31mg/m3和25.1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8kg/h、0.003kg/h、0.036kg/h和0.06kg/h。 拟建项目四条喷涂生产线固化过程中废气排放总量为9000m3/h,经8根(每条生产线2根)排气筒排放。(高15m,内径0.25m或0.4m)。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38mg/m3、2.53mg/m3、29.47mg/m3和87.01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0.008kg/h、0.088kg/h和0.26kg/h。 各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⑤车间无组织排放 各车间未收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氟化物、酸雾、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强制通风措施排放。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情况见表12。 表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所在车间 污染源 排气筒 废气量 (万Nm3/a) 污染物 产生量 处理措施 排放量 排放标准 达标 情况 高度 (m) 内径 (m) 根数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熔铸车间 熔铸炉 20 0.4 1 18000 二氧化硫 6.48 0.12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 6.48 0.11 0.319 550 4.3 达标 氮氧化物 30.32 0.55 30.32 0.52 1.493 240 1.3 达标 烟尘 1200 21.60 1200 0.31 0.59 30 -- 达标 氟化物 5.0 0.09 5.0 0.09 0.25 6.0 0.17 达标 复合车间 立式线喷涂固化系统 15 0.4 2 3000 二氧化硫 6.38 0.019 固化后热风大部分抽回燃烧室加热循环使用 6.38 0.019 0.137 550 2.6 达标 氮氧化物 29.47 0.088 29.47 0.088 0.634 240 0.77 达标 烟尘 2.53 0.008 2.53 0.008 0.058 30 -- 达标 非甲烷总烃 87.01 0.26 87.01 0.26 1.872 120 10 达标 15 0.3 2 30380 粉尘 502.9 15.3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 5.0 0.15 1.0 30 -- 达标 卧式线喷涂固化系统 (两条线,单线量) 15 0.25 2 1500 二氧化硫 5.30 0.008 固化后热风大部分抽回燃烧室加热循环使用 5.30 0.008 0.058 550 2.6 达标 氮氧化物 23.60 0.035 23.60 0.035 0.252 240 0.77 达标 烟尘 2.0 0.003 2.0 0.003 0.022 30 -- 达标 非甲烷总烃 69.99 0.10 69.99 0.10 0.720 120 10 达标 15 0.4 1 18000 粉尘 339.5 6.11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 3.4 0.06 0.44 30 -- 达标 表面处理 15 0.3 1 25297 硫酸雾 573 14.5 集气罩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吸收后排放,收集率95%以上,净化效率99%以上 5.73 0.145 1.15 45 1.5 达标 立式线烘干炉(两条线,单线量) 15 0.3 1 18000 二氧化硫 0.17 0.001 无处理措施,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 0.17 0.001 0.008 550 2.6 达标 氮氧化物 0.53 0.005 0.53 0.005 0.038 240 0.77 达标 烟尘 0.05 0.001 0.05 0.001 0.003 30 -- 达标 联合车间 喷涂区 喷涂固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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