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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051-2022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苏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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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Z 012022-11-22 发布2022-11-28 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05DB3205/T 1051-2022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Standard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 1051-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源头减量管理.36分类类别.37源头投放管理.37.1垃圾收集容器.37.2分类设施设备配置.37.3督导员.47.4归集点.58收集运输管理.58.1基本要求.58.2收集要求

2、.58.3收集频次.58.4归集要求.68.5运输要求.68.6运输频次.69监督考评.69.1考评对象.69.2考评内容.69.3考评方法.79.4考评结果应用.7附录 A(规范性)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示例.8附录 B(规范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9B.1基本要求.9B.2可回收物.9B.3有害垃圾.9B.4厨余垃圾.9B.5其他垃圾.9DB3205/T 1051-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常熟

3、市城市管理局、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吴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凤根、干磊、闫坤、孙彤彤、李辰、何晟、丁兴贵、黄盛、陶渊、张虹、高华、宋冠芳、贺天立、李甲琳、高苑、顾岑霞、朱俊文、陈岚、蔡静、祁高月、秦孝寰、刘坤。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205/T 1051-20221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要求、源头减量管理、分类类别、源头投放管理、收集运输管理、监督考评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机构、企业、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4、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2可回收物recyclabl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

5、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3.3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3.4厨余垃圾food waste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3.5其他垃圾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DB3205/T 1051-202223.6大件垃圾bulky waste日常生活中

6、产生的重量超过 5 千克或者体积超过 0.2 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 1 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3.7建筑(装修)垃圾construction(decoration)waste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3.8园林绿化垃圾landscaping waste绿化养护、施工中由植物生长产出的树枝、落叶、草地剪落物(草沫)、植物残体等废弃物。3.9投放点waste sortingcollection point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分类投放生活垃

7、圾的场所,包括清洁屋、收集亭、移动收集车等形式。3.10归集点waste sorting concentration point暂时存放少量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场所。3.11区域暂存点regional staging point在等待运输至终端处置设施前,行政区域内用于存放一定数量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场所。3.12公共机构public institutions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13公共场所public places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宿与交际场所、洗浴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与游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和就诊

8、与交通场所等。4基本要求4.1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4.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095。4.3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分类收集车辆、运输车辆和分类处理设施。4.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后应交由相应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4.5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应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4.6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环节的各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宜

9、采用电子化的手段将台账内容录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4.7垃圾分类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多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4.8当发生甲类、乙类传染病或重大疫情时,应按照地方政府相关防控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DB3205/T 1051-20223作。5源头减量管理5.1旅游、住宿经营单位不应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应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5.2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应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5.3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实行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和重

10、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6分类类别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示例见附录 A。7源头投放管理7.1垃圾收集容器7.1.1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7.1.2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耐酸碱腐蚀性等性能的材料制造。应及时维护、更新、清洗,保持整洁卫生,标志规范。7.1.3垃圾收集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7.2分类设施设备配置7.2.1居民小区7.2.1.1居民小区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管理模式。投放点宜采用清洁屋的形式。新建小区的清洁屋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

11、收、同步使用。7.2.1.2背街小巷、零星楼宇应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设置集中投放点,投放点可全天开放或定时开放,采用移动收集车的,应满足投放需求。7.2.1.3应根据居住半径、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综合考量高层、多层、别墅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投放点,每 300-500 户居民宜设置一个投放点,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m2。7.2.1.4投放点内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通风、通电和上下水设施。7.2.1.5投放点外应公示分类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去向处置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宜设置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增加其宣教功能。7.2.1.6投放点开放时间

12、段宜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全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4 小时,并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7.2.1.7居民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7.2.2行政村7.2.2.1农户应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收集容器,放置于房屋院墙外侧。7.2.2.2行政村内根据人口数量、村庄大小、垃圾日产量、道路条件和建筑物分布等,在行政村主要街巷两侧、村民委员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合理设置投放点,投放点宜采用收集亭的形式。投放点DB3205/T 1051-20224均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应有明显标志标牌,公示分类收集流

13、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去向处置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7.2.2.3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区域封闭管理且有相关设施管理条件的行政村可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管理模式。7.2.2.4行政村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投放点位置、投放要求等内容。7.2.3公共机构7.2.3.1每个办公室和教室等室内场所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收集容器。7.2.3.2每层楼的卫生间、茶水间等适当位置或每幢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收集容器。7.2.3.3公共机构宜在公共区域设置一处投放点,投放点宜采用收集亭的形式。投放点均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14、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且便于垃圾收集车出入。投放点可作为归集点使用。投放点应有明显标志标牌,公示分类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去向处置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7.2.3.4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配置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免学生接触有害垃圾。7.2.3.5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点。7.2.3.6医院等医疗机构内应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和医疗废物投放点,不应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7.2.3.7公共机构的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张贴垃圾分类海报、投放要求等宣教内容。7.2.4企业7.2.4.1企业办公室、楼层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宜参见 7.2.3。7.2.

15、4.2有食堂或集中用餐的企业,应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点。7.2.4.3企业应至少设置一处归集点,归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且便于垃圾收集车出入。7.2.5公共场所7.2.5.1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收集容器,道路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和配置距离。7.2.5.2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公共场所和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产生厨余垃圾较多的公共场所的公用区域应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7.2.5.3有需要的公共场所可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7.2.5.4公共场所的公

16、共区域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张贴垃圾分类海报、投放要求等宣教内容。7.2.5.5公共场所的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源头设施及投放点配置要求见 7.2.3。7.3督导员7.3.1居民小区7.3.1.1居民小区内每个投放点应至少配备 1 名督导员,监督市民正确投放。7.3.1.2督导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分类知识理论、分类督导实践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导员每年应参与 2 次日常培训,学习垃圾分类政策及相关知识。7.3.1.3督导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摆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投放点环境的整洁。DB3205/T 1051-202257.3.1.4督导员应引导居

17、民正确分类投放(投放要求详见附录 B),投放结束应清洁环境,关闭投放窗口。7.3.2其他场所7.3.2.1行政村、公共机构、企业、公共场所等其他场所应安排单位员工或志愿者等作为督导员,负责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工作。7.3.2.2其他场所督导员的要求可参见 7.3.1。7.4归集点7.4.1各类场所根据需求可设置垃圾分类归集点。7.4.2归集点的设置应满足垃圾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和环保、消防等要求。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和杂物,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垃圾收集转运,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7.4.3归集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应定期清洗,消杀,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7.4.4归集点内部应设

18、置对应存放垃圾的明显标志标牌,外部公示分类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去向处置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8收集运输管理8.1基本要求8.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应与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相适应,与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作业要求相适应。8.1.2生活垃圾受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污染时,应按照 GB 5085 相应部分和 GB 18597的要求进行分类收运。8.1.3收集车辆和运输车辆应根据垃圾收运模式、垃圾产生量、收运距离等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种类及数量,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8.1.4收集车辆和运输车辆应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8.1.5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应为工作人员配

19、备工作服、工作证、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8.2收集要求8.2.1垃圾收集时应根据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收集,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发现投放点的分类准确率较低,可按相关规定拒绝收集该处生活垃圾。8.2.2垃圾收集时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分类收集,避免或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8.2.3垃圾收集时应避免抛洒滴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8.2.4垃圾收集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洗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整洁。8.3收集频次8.3.1居民小区由委托的收集单位至指定点进行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宜每周收集 1 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投放点开放次数设置收集频次,日产日清。8.3.2行政村分类后

20、的生活垃圾由委托的收集单位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宜每周收集 1 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上门收集形式,至少每日收集 1 次。8.3.3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企业,由委托的收集单位至指定点进行收集,可回收物宜每周收集 1 次,有害垃圾宜每 2 周收集 1 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至少每日收集 1 次。DB3205/T 1051-202268.4归集要求8.4.1可回收物应从投放点、归集点或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转运至区域暂存点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储存。8.4.2有害垃圾应从投放点或归集点转运至区域暂存点进行储存。8.4.3厨余垃圾应从投放点或归集点直运至区域就地处理设施或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处置

21、。8.4.4其他垃圾应从投放点或归集点转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转运。8.4.5每个县级市(区)至少设置 1 处区域暂存点,用于暂存本行政区域内收集转运来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区域暂存点应满足上述两类垃圾的暂存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各类垃圾的存放区域设置合理、空间相对封闭、场所通风、防淋防晒防渗漏、标识清晰,整体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8.4.6厨余垃圾需暂存的,区域暂存点应保持密闭和环境整洁无异味。8.5运输要求8.5.1运输单位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用于各类垃圾的转运,运输车辆需符合 GB 7258 及 CJJ 205。8.5.2分类垃圾应运输至不同的处理终端。运输时,不同类别的垃圾应按照相

22、应规范执行。8.5.3运输过程中不应随意倾倒、抛洒和滴漏,并按规定将垃圾运送至处置场所。8.5.4运输完成后,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污水排放,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8.6运输频次可回收物视存放量确定运输频次;有害垃圾宜每季度运输 1 次;厨余垃圾宜采用直运方式,直接收运至终端处理场所;其他垃圾至少每日运输 1 次。9监督考评9.1考评对象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对象为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机构、企业、公共场所。9.2考评内容9.2.1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分类投放情况、分类收集情况、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及维护情况、分类宣传督导、台账记录。9.2.2不同考评对象的生活垃圾

23、分类考评项目见表 1。表 1生活垃圾分类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对象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投放点日常维护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收集情况分类宣传氛围台账记录制度建设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机构企业/公共场所/注:“”代表应执行该项考评,“/”代表可选择性执行该项考评。DB3205/T 1051-202279.3考评方法9.3.1建立分级考评的监督机制,采用日常巡查、抽查、暗访、委托第三方等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进行监督考评。9.3.2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集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资料,实现数字化手段开展考评工作。9.3.3考评主管部门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不同考评对象的评价细则,根据现场督查

24、情况、各地自查报告及相关台帐情况,对照考评标准确定垃圾分类考评得分。9.3.4考评主管部门每年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少于 1 次监督考评,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9.4考评结果应用充分认识考评监督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导向性作用,通过优化考评体系和方式,扩大参与面,注重动态性,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予以通报,并及时整改。DB3205/T 1051-20228附录A(规范性)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示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示例如下:表 A.1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示例分类分类种类种类内容内容1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报纸

25、、杂志、纸板箱等)、废塑料(饮料瓶、洗衣液瓶、塑料桶、塑料玩具等)、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瓶罐、玻璃杯等)、废金属(易拉罐、剪刀、厨房用锅、刀具、金属瓶等)、废旧纺织物(窗帘、衣服、地毯、棉被、桌布等)、废旧家具(桌子、柜子、床垫、沙发等)、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手机、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等。2有害垃圾主要有废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手机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节能灯、环形灯管、日光灯管等)、废药品(废弃药品、药板等)、废弃日用化学品及其容器(消毒剂、油漆桶、杀虫剂等)、废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3厨余垃圾主要有食材废料(菜叶、鱼肚肠、粽叶等)、剩菜剩饭(鱼骨、小肉骨、鸡骨头、剩饭等)、

26、过期食品(面包、饼干、蛋糕等)、瓜皮果核(香蕉皮、桔子皮、西瓜皮、苹果核等)、花卉绿植废弃物(盆栽落叶、家用绿化残枝等)、其他家庭厨余(中药药渣、咖啡渣、茶叶渣、废弃油脂等)、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蚕豆壳、茭白壳、菜叶、玉米皮等)等。4其他垃圾主要有普通干电池、破旧陶瓷罐(破碎陶瓷罐、破碎碗等)、贝壳(贝壳、海螺壳等)、用过的各类卫生纸及餐巾纸、烟蒂、尘土、带有塑料或蜡质衬里的纸张、纸盒和一次性用具、废弃口罩等。DB3205/T 1051-20229附录B(规范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B.1基本要求B.1.1应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分类投放,不得将各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随意倾倒或堆放。

27、B.1.2垃圾投放过程中无法正确投放时,应及时咨询督导员,并配合督导员的监督指导。B.1.3投放过程中应避免造成垃圾收集容器翻倒、垃圾洒落、污水滴漏等,出现遗撒、渗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B.1.4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投放至指定区域。B.2可回收物B.2.1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B.2.2纸类应折好压平,瓶罐类应洗净内部残留物。B.2.3碎玻璃应用纸张等物包裹并用胶带缠好。B.2.4鼓励将可回收物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B.2.5大件垃圾应投放至社区或物业指定投放点。B.3有害垃圾B.3.1有害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B.3.2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如已打碎,应用纸张包裹好后,作为其他垃圾投放。B.3.3废药品应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投放。B.4厨余垃圾B.4.1厨余垃圾应沥干汤水,牙签、纸巾、塑料袋等杂物不应混入其中。B.4.2单位办公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或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B.5其他垃圾其他垃圾不应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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