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07362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QG/HBYT158-2007 页码:9/9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部门、队站、个人的考核奖励评比标准以及对违章、事故的处罚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中油质安字200564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3 职

2、责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环保考核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3.2 公司及各单位QHSE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环保奖励和处罚方案。3.3 公司及各单位QHSE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的综合评比工作,向同级QHSE委员会呈报评比方案,并监督执行和落实。3.4 各级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奖惩意见,负责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奖罚。4 管理内容4.1 奖励设置4.1.1 公司级安全环保奖励设置:a) 安全环保先进单位; b) 安全环保先进部门;c) 安全环保先进队站; d) 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4.1.2 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先进部门、队站、个人进行奖励。4.2 评比标准

3、4.2.1 公司对各生产单位实行季度考核评比,年度奖励。根据考核情况, 分为季度、年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安全环保合格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部门、队站和个人只参加年度评比。4.2.2 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标准:未发生事故且各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4.2.3 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标准(下列条件之一):a)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累计重伤人数0.3人/千人;b) 累计工业事故轻伤人数0.6人/千人;c) 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d) 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或累计重伤人数3人/千台车或累计轻伤人数10人/千台车;e) 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4.2.4 安全环保合格单

4、位标准:介于先进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标准之间的。4.2.5 公司对科研单位、消防支队、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正式采气之前)实行季度安全环保考核,年度奖励。根据考核情况, 分为季度、年度安全环保合格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考核标准参照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和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执行。4.2.6 安全环保先进部门标准:a) 所在单位为年度安全环保合格或先进单位;b)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成绩突出。4.2.7 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标准:a) 未发生任何有责任的事故;b) 各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4.2.8 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标准:a) 模范遵守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

5、绩; b) 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无违章行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环保活动,表现突出;c) 认真参加风险管理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d) 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国家财产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e) 在安全环保管理上,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获得重要成果,效果显著。4.3 奖励标准4.3.1 对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奖励a) 被评为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30元奖励;b) 连续3-5年被评为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每年递增10元奖励;c) 连续5年以上被评为年度公司安全环保

6、先进单位,按人均100元奖励;d) 被评为省级、股份公司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单位,按人均50元奖励。e) 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2 年度安全环保合格单位按人均15元进行奖励。4.3.3 对安全环保先进部门的奖励a) 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门,按人均300元奖励。b) 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门,按人均500元奖励。c) 连续5年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管理部门,按人均1000元奖励。d) 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部门,按人均1000元奖励。e) 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4 对安全环保先进队站的奖励a) 被

7、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100元奖励。b) 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300元奖励。c) 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队站,按人均500元奖励。d) 各类奖励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4.3.5 对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的奖励a) 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奖励300元;b) 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公司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奖励500元;c)被评为股份公司、省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环保先进个人,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奖励。没有文件规定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适当增加。4.3.6 对有关人员的奖励a) 年度公司安全环保各项指标不超过股份公司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对有

8、关处室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被评为省、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先进企业或先进部门,上述人员奖励适当增加; b) 对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隐患的举报人,根据举报的事故征兆或安全隐患所挽救的损失大小,给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c) 在安全管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嘉奖。4.4 公司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制度。4.4.1 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数额:QHSE委员会主任、管理者代表9000元年,QHSE委员会副主任6000元年,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资产装备部、开发部、勘探部、油藏评价部、运销部、工程监督部的QHSE委员会成员4000元年,其他部门的QHSE

9、委员会成员3000元年,QHSE委员会办公室成员2000元年。4.4.2 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考核。4.4.3 风险抵押金沉没标准:4.4.3.1 风险抵押金沉没100%标准(下列条件之一):a)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1倍及以上;b)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重伤(中毒)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1倍及以上;c)全年累计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1倍及以上;d)出现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4.4.3.2 风险抵押金沉没50%标准(下列条件之一):a) 全年累计工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b) 全年累计工

10、业事故重伤(中毒)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c) 全年累计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考核指标;d) 出现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4.4.3.3 当4.3.3.2中两个及以上的条件同时出现时,按照4.4.3.1执行。4.4.4 风险抵押金奖励标准:以“工业事故轻伤(中毒)人数0.6人/千人”、“交通对等以上责任事故重伤人数3人/千台车”、“各类责任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3项为考核指标。3项指标均不超标,奖励3倍风险抵押金。3项指标每超标1项,减少1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4.4.5 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标准:介于奖励和沉没标准之间的。4.4.6 生产要

11、害部位联系点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相关责任,对挂点联系人相应减少风险抵押金的奖励。4.4.7 公司安全、环保业绩特别突出时,经公司QHSE委员会讨论可以在4.4.4条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2倍风险抵押金。4.4.8 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数额及考核细则,参照公司标准制定并实施。各单位制定的抵押金数额及考核细则须经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后方能执行。4.4.9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由公司QHSE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收取,并按相关规定管理。4.5 安全环保处罚办法4.5.1 对考核为年度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或安全环保指标超标的单位按公司当年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

12、方案进行扣奖,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业绩奖励执行QG/HBYT 098-2007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4.5.2 对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按事故损失额的5%-10%进行罚款。由于相关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相关方负责赔偿,并由合同甲方依据事故责任,按照事故损失额的5%-10%进行扣罚,扣款从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4.5.3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扣发2个季度至1年的绩效工资(业绩合同中对绩效工资另有规定的,按业绩合同执行,下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5%;次要责任者扣发1至2个季度的绩效工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一定责任者,扣发1个月至1个季度的绩效工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0.5%-

13、1%。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及责任划分,扣发1个季度至1年的绩效工资。4.5.4 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执行QG/HBYT 169-2007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4.5.5 对单位、个人违章的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4 相关文件4.1 QG/HBYT 169-2007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4.2 QG/HBYT 098-2007 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4.3 QG/HBYT 158-2007 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附录A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一、操作岗位员工十条禁令: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上岗;禁止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上岗、在岗位喝酒或擅自脱岗、串岗、睡岗;禁止不按规定穿

14、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进行工业动火、登高作业、厂内取土、临时用电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或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拆卸、擅自挪用、关闭各种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及器材;禁止违章行车、违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操作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装置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禁止未履行确认制度而进行操作。二、各级管理者十条禁令:禁止违章指挥;禁止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投入开工或使用;禁止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油气生产场所;禁止对已发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禁止隐瞒、谎报、迟报事故;禁止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或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禁止对带有安全

15、隐患的设备、设施不整改、不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对自身的HSE职责不清楚者上岗;禁止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饮酒;禁止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凡违反上述禁令者,根据责任划分,对行为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由安全环保部门建议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引发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对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除按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离岗教育1周,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除按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离岗教育1个月,考试合格后上岗;对三年内因违章两次离岗教育的,由安全环保部门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 写 人:李记鹏余波潘永东审 核 人:刘纯山审 批 人:苏俊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