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小微企业VS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增值税1.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经国务院批准,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资料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资料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
2、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
3、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1.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
4、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注意】此文件中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
5、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料】增值税起征点财税201636号文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
6、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料】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比例由于各地有所不同,在此,解税宝小编仅列示北京的规定比例以供大家参考了解: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数=1.7%【提示】因”营改增”已全面实施,本文不再列示营业税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