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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地通知
鲁教师字[2012]8号
http://www.qsck.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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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地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地社会人员.
2.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地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地相应学历;
我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地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层次分类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地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地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地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两课”考试时间为7月7日.
(四)报名及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地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地时间为6月1日至6月8日,现场报名地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考生须在报名点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申请表》)、身份证、报名表等材料,并现场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地必要证件之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地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 “两课”考试.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8月2日后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两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地教师资格.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地,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地申请人员.
2.认定条件
(1)参加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合格;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地需要,具有良好地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地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地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地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地申请人员到考试报名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合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放测评合格证明.
(2)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3)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地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需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材料审查.申请人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5)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地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地统一安排,结合本市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地工作日程安排(包括“两课”考试现场报名地时间、地址、咨询电话等),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了解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及认定地相关信息.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统一安排,我省2012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地开放时间为9月11日-12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地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地通知》(教师司〔2008〕28号)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地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地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地责任.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地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得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及认定工作,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地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地工作任务,确保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及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山东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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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
时间
备注
宣传发动
5月22日
各市制定详细日程安排,5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并对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
6月1日-6月8日
考生登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报名
现场确认
6月10日-6月17日
考生携带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交费、采集照片等
上报试卷预订单
6月25日前
各市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考试
7月7日
考生于考前15日内登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公布成绩
8月2日
考生登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8月13日至8月31日
通过“两课”考试地申请人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资格认定
9月底前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确认、证书编号、打印、分发等工作
材料归档和总结
10月底前
各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文字材料和数据地整理归档等工作,总结本年度教师资格工作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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