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国税:税务行政复议 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一)复议机关:纳税人对省以下地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地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务行政复议
2、规则第十七条、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 (二)复议的申请方式: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三)申请复议的时限: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 (四)复议前置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
3、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 二、申请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 (二)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三、复议机关办理案件的时限规定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
4、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五条。 (二)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三条。 四、复议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是否已
5、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是否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7.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的或者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按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的,应将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或纳税人书面申请等资料转下一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四条。 (二)审查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的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复议机关法制部门对上一环节转来的申
6、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部门对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向被申请人发送提出答复通知书,询问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对重大案件须进行集体讨论,审查完毕后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 2.复议审理部门审理完毕,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条。 (三)作出决定 复议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中止、终止、维持、撤销、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八十条、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