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53928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北京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您需提供的主表、份数采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复议机构填写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再由纳税人确认。采取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由纳税人提交2份书面申请书。您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法人或组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2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复

2、议申请书要加盖公章。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申请人应提交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没有文书的应提供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4申请人应提交就同一复议申请未向其他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就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声明。5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3)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3、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纳税人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

4、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

5、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