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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河南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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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二)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 (二)承诺时限 受理审查5日;作出复议决定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三)终审权限 复议机关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1)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复议机构审查申请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3.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制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规定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五、表证单书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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