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例
目录
1、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2、任命书
3、十二项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时采用网上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参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企业职业卫生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职业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职业安全教育由车间职业安全组或兼职职业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职业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职业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职业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职业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主要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企业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
1.当发现企业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伍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一)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组织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1)应急救援队伍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分别负责治安保卫、消防、抢险抢修、现场医疗救护和物料运输供应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听从应急救援指挥命令的责任。
(二)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和报告措施
按照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进行。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企业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请企业根据企业具体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范例
油库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4、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5、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6、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7、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8、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9、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十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请企业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预先对可能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序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病,降低危害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关条文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案。
1.企业基本情况
2.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
2.1CO装置及罐区,CO的浓度越高,毒性越强,越会引起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一氧化碳为窒息性气体,当大量泄漏的时候,会使周围工作人员中毒,吸入的量越多,中毒越深,严重时会至人死亡。当浓度较高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一旦遇明火容易引起着火、爆炸。容易产生的职业病为一氧化碳中毒。
2.2甲醇装置及罐区,甲醇车间具有工艺流程复苏、易燃、易爆、有毒及生产过程连续性的特点。主要产品为甲醇。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易引起氧化碳、硫化氢中毒。
3.危险概述及预防急救措施
3.1一氧化碳:
3.1.1理化性质:
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分子量为28.01,熔点为-207℃,沸点为-190℃对空气的比重为0.967,自然点608.89℃,爆炸极限为12.5%~74.2%。
3.2毒害性
人体各部组织都要氧气来维持生命,氧气又依靠人体内血红蛋白(Hb)来输送,形成氧合血红蛋白(Hb02),当CO进入人体后,很快与Hb结合,便把氧气从人体中排出来,形成不易分解的碳氧血红蛋白(HbCO),当碳氧血红蛋白达到一定量(约50%)时,呈现血液缺氧症,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缺氧,发生中毒现象。其原理是:CO与Hb的亲和力比氧和血红蛋白大200-300倍,而HbCO的离解度又比血红蛋白小3600倍。
3.3现场急救
3.3.1将中毒者迅速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口,解开衣领,注意保温,可给予氧气吸入,及时症治疗。
3.3.2发现有心跳、呼吸停止者,应立即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术。
3.4安全措施
3.4.1严防设备、管道、阀门泄漏,水封密封良好。
3.4.2保持生产岗位通风良好。
3.4.3生产、生活用汽必须分开。
3.4.4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品。
3.4.5禁止工作区吸烟。
3.4.6气柜进口水封的密闭性要定期检验,有专人检查。
3.4.7严格控制氧含量。气柜内所存气体的氧含量要低于0.3%。
3.2硫化氢H2S
危化特性
H2S是一种无色,具有臭鸡蛋味,可燃性剧毒气体。
熔点:-85.6℃,沸点:-60.75℃。爆炸极限:4.30~45.50%。
中毒症状
空气中混有1/100000就能被察觉到,达到1/2000就会引起中毒,浓度大时的味反不如浓度小的时候显著,甚至无味。
救护方法
迅速脱离现场,立即给氧,如有条件,对中、重中毒者可采用高压氧治疗。眼部损害可对症治疗。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等对症及支持疗法。
4.潜在危险评估
4.1甲醇车间硫回收装置故障状态下易发生泄漏事故,一旦发生事泄漏故,势必给周边人员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4.2CO车间及罐区,储罐容量大、体积大,周围是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是泄漏、雷击和静电着火、爆炸,一旦发生事故,势必给周边生产装置和人员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5.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工厂配备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面罩、冲洗设施、各种呼吸器防毒面具,消防栓、各种灭火器、沙土。
6.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6.1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治安办公室、甲醇生产准备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计财部、供应部、营销部、机电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6.1.1组织领导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6.1.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隔离措施。
6.1.3在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种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6.1.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6.1.5做好稳定公司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6.1.6依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大小,本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分成三级,分别为一级应急事故(预警应急事故)、二级应急事故(现场应急事故)、三级应急事故(全体应急事故),因此将应急救援工作分成一级应急、二级应急和三级应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影响立即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处置的原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一、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应急人员组成
指挥:值班公司领导
组成人员:工艺、电气、仪表及设备工程师、调度室、安监部、甲醇生产准备部、机电部、工程部、综合部的值班人员;各车间的相关领导。
2、职责
全面负责一级应急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堵漏、设备维修、泄漏物收集和处理、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二级和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监部部长、消防队长工程部、计划财务部、营销部、供应部、人资部、综合协调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生产部门的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2、指挥部职责:
①执行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实施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③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组织和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④负责对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挥命令、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发出救援请求;
⑤负责审查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⑥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6.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6.3指挥部下设六个专业组
6.3.1警戒保卫组:由综合部、治安办公室奔头,负责危险区域划定和隔离、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6.3.2抢险救灾组:由工程部牵头,公司各部门配合,有关质量、安全专家(见附件4)参加,主要负责抢险工程车辆和机具的准备、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
6.3.3医疗救护和现场洗消组:由综合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和洗消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现场的防疫工作和洗消工作。
6.3.4后勤保障组:由综合部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药品的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和抢险人员的食宿等。
6.3.5善后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部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6.3.6新闻组:由综合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消息,接待新闻媒体记录,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进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员工参与救援及时平息事故谣传和误传,安定民心。
7.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7.1应急救援体系
7.1.1以事故所在现场所在单位为主要救援力量。
7.1.2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见附件5)。
7.1.3其它临时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协调组织,如请求当地驻军、医院、消防、武警支援等。
7.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堵漏工具、橡胶锤、铀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车、救护车、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应急救援设备和建筑施工机械由工程部、供应部、综合部、安监部负责。
7.3应急救援演练
由调度室和两生产准备部结合日常工作自行组织实施。演练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理化性能、危险特性、毒害性、现场救护、个体防护以及容器内介质特性,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各专业抢险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演练一次。
8.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综合协调部负责疏散与应急救援行动无关的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疏散地点的原则是处于事故现场侧上风方向,且不受燃烧、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扩散影响的安全区域。
8.1应急疏散指挥
8.1.1疏散指挥人员首先应确定在此事故中疏散的方向,然后,按照疏散示意图标识的路线疏散人员;
8.1.2如果可能威胁周边地域时,指挥部应和木石镇政府相关部门联系,请求督导地方人员的疏散;
8.1.3确保无关人员全部疏散后,疏散指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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