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某某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
目 录
食品卫生制度
一、食堂管理与监督制度……………………………………………………1
二、食堂卫生检查制度………………………………………………………2
三、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要求…………………………………………………3
四、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4
五、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5
六、餐饮具用具消毒制度……………………………………………………6
七、食品采购索证制度………………………………………………………6
八、食品采购验收制度………………………………………………………7
九、库房卫生管理制度………………………………………………………8
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9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9
十二、就餐管理制度………………………………………………………10
十三、学校食物(饮水)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11
十四、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12
十五、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3
十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3
十七、学校防投毒措施……………………………………………………14
十八、食堂除四害制度……………………………………………………15
传染病预防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6
二、晨(午)检制度………………………………………………………17
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17
四、消毒隔离制度…………………………………………………………18
五、传染病管理制度………………………………………………………19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20
七、疫情报告人职责………………………………………………………20
其它制度
一、常见病防治制度………………………………………………………21
二、视力保护制度…………………………………………………………21
三、健康体检与体质监测制度……………………………………………22
四、卫生宣传制度…………………………………………………………23
五、教学卫生制度…………………………………………………………23
六、健康教育制度…………………………………………………………24
七、校医/保健教师职责……………………………………………………25
八、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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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制度
一、食堂管理与监督制度
1.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监督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食堂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证照若接近失效期,要提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复)训,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3.学校食堂设备、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要加盖上锁,定期消毒。
4.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5.食堂常规管理坚持食品采购、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过期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过期的原料;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物。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位、定时、定质。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衣帽。
6.学校应设立食堂管理办公室,在食堂外醒目处设置食品卫生专栏,将食堂管理责任人、每周工作重点、每周食谱和价格公开;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意见箱,认真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7.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重视学生健康教育,保证课时,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适时搞好专题讲座,增强师生健康自护能力。
8.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执行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校(园)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分别为管理和监督机构,各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用具清洁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3.落实日常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把食堂、商店、厕所、宿舍等作为检查重点详查,确保日常卫生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值班带班领导对负责的卫生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卫生安全检查记录,有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4.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
三、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做好校园消毒灭害工作,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妥善处理垃圾。垃圾不要堆放过久,做到日产日清,以防腐烂及孳生苍蝇。垃圾容器的结构要严密、有盖,能防蝇、防鼠、防雨雪,轻便耐用,便于清除垃圾和冲刷内部。运输时要防止灰尘飞散或撒落在地,对含有病体的垃圾应采用焚烧法处理。
4.厕所、粪便处理及粪池的位置,要远离饮用水源,设在住宅或教学楼的下风侧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方。设施结构内部要符合卫生要求,既不渗漏污染,又不孳生蝇、鼠,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清运过程中要严防污染外界环境,运输工具要保证不渗、不漏、不溢。
5.食堂物品摆放应整体有序,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并按规定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6.食堂仓储室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四、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
“四不”:不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得赤脚、穿拖鞋、背心;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饰物;不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收费和拿取食物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头发固定置于帽内。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下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不洁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装食品、售菜时应戴口罩,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相应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六、餐饮具用具消毒制度
1.实行专人负责餐饮具、盛装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与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2.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餐饮使用的碗、盘、杯、勺、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存放于固定场所(柜),有明显标识。
5.用化学药物消毒,其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必须保证。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有明显标识。
7.消毒后的餐饮具、用具须存放于保洁专间和保洁柜内备用,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已从保洁柜内取出,但当餐次未用完的须重新消毒后才能使用。
8.保洁专间、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洁净。保洁专间空气消毒每天至少1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七、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八、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坚持由验收员和食堂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库记录,做到每入必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2.复核员要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验收员、复核员两人签名,并48小时留样。
3.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4.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5.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九、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
2.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疑坏不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和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尽量缩短储存期。
3.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感观异常、腐败变质、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供货票据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
4.坚持出入库登记制,定期查看购货时间、品名、数量、地址和供货单位,准确掌握库存量。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5.定期检查冰箱、冰库等保鲜设施,按时清理和除霜,做到无血水、无冰渣,符合食品冰藏要求。
6.库房内严禁存放灭蝇、灭鼠药、农药等有毒有害及非食品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以防食品污染和中毒。
7.食品原辅料须隔墙、离地、分类(库)、加盖和设置标志有序存放,食品添加剂须设专柜保管。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离地。
8.保持库房清洁、通风、干燥,控制室内温差,定时通风换气,每天清扫,做好“六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投毒、防火、防盗)工作。
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作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就餐环境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无灰尘等。
2.定时打扫餐厅,不得在餐饮具摆台或就餐期间清扫环境。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3.就餐场所的卫生间、流水洗手设施,配餐间的消毒和更衣设施能正常使用。
4.配餐人员应穿戴整洁衣帽、戴口罩,用专用工具拿取食品。
5.开餐前30分钟内摆餐饮具和所供食品,当餐未使用完的餐饮具,应回收并重新消毒。
6.不得使用塑料袋和非食品用塑料盒盛装食品,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就餐尽量使用刷卡收费,没有条件的,在收费与拿取食品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8.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餐必查餐厅的卫生情况,与学生共同进餐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就餐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地点进行用餐。
2.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老师值班,建立就餐常规,要在规定的地点自觉排队,有序就餐,维护餐厅正常秩序。
3.用餐时不高声喧哗、不争抢拥挤,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4.讲究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必须倒在指定桶内,用餐后的餐具放入指定处。
5.勤俭节约,珍惜每分钱,爱惜每粒粮食。
6.养成卫生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不吃生、坏等不卫生的食物。
7.爱护公物,维护食堂设施,不随意在餐桌刻划,不得将餐具、食物带出学校规定的就餐场所。
8.不随意挪用他人餐具,严防病菌交替传染,确保身体健康。
十三、学校食物(饮水)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第一时间的报告与处置
学校发生食物、饮水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由学校校长按以下程序处理和第一时间报告:
1.立即停止食堂、商店等所有食品、饮料的销售。
2.立即按报告流程图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概况、人数、可疑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姓名及电话等。
3.立即送往或通知医院进行抢救。
4.立即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开展抢救工作。
5.立即封锁校内所有的食品、饮品、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6.立刻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
7.报告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上报。
(二)事故后续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学校除了要第一时间按报告制度报告外,应按照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处置、善后工作情况。
1.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准确的数字,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法院判决、调解情况)。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按要求多次、及时报送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事故结案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的相应措施。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
十四、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1.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
2.防止食品污染,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炊事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应洗手,消毒,炊具应消毒,操作人员应定期体检,有传染病的应立即隔离或调离。
3.经营食品坚持“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做腐烂变质的原料,炊事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4.控制细菌繁殖。主要从时间和温度上采取措施:新鲜食品要及时加工;对一时用不完的易腐食品,要进行低温保藏;已烧好的熟食菜要尽量缩短存放时间,最好现做现吃。
5.加强职工教育,增强食品卫生意识。
6.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厨房和操作间。
十五、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十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十七、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十八、食堂除四害制度
(一)灭蟑螂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以治为本”的原则,合理使用环境、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方法,分段实施。
2.广泛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发现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认真做好蟑螂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
3.要把涂挂药物及滞留喷洒作为化学防治的主要手段,有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采取烟熏的办法,对下水道进行处理,有效地杀灭蟑螂。
(二)灭鼠工作
1.大力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清理垃圾,硬化路面,发动师生,消除杂物,铲除鼠类隐藏场所。
2.完善灭、防设备,加强对灭鼠设施的管理和应用,安装防鼠门、挡鼠板、防鼠台,各类通道和通风的地方加装防鼠钢网。
3.铲除鼠类隐蔽、孳生场所,设立防鼠设施,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4.做好春冬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三)灭蚊工作
1.灭蚊工作要同灭蝇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动手,消灭越冬蚊蝇和第一代蚊蝇。
2.广泛发动师生,开展以翻盆倒罐为主要内容的小型积水容器的控制,及时清排雨水和污水。
3.有条件的,要定时定量投放生物杀幼剂,防止蚊幼孳生。
(四)灭蝇工作
1.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密闭存放。
2.加强对食堂、废弃物的管理。
3.认真掌握施药的时间,统一行动,确保药物效果。
传染病预防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2.明确疫情报告人,一般由学校在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担任。
3. 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4.严格疫情登记制度,校医室要建立门诊日志。
5.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
8.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防治措施。
9.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晨(午)检制度
1.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2.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
3.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4.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6.午检参照晨检规定进行。
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每天晨检,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3.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4.学校要做好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
5.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消毒隔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学校要认真执行以下消毒隔离制度: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隔离。
2.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
①学校校医或保健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②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3.预防性消毒。每周一次对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灭菌工作。
4.传染病消毒。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消毒。
5.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①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②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③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④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五、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
2.对易感人群进行严密观察并给予有效预防,必要时进行隔离。
3.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加强各种疫苗注射,增强免疫力,控制传染病流行。
4.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病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强化消毒与通风。对病人的衣服、碗、筷进行消毒;对各个班级每天开窗通风、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空气消毒。
6.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具体的防控措施。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2.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对象是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
4.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儿童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规定的接种情况,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
5.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补证、补种后,需将《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收回存档。
6.《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存根和回执,均由托幼机构、小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儿童幼儿园或小学毕业。
七、疫情报告人职责
1.疫情报告人必须是学校在编人员。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3.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5.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6.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
其它制度
一、常见病防治制度
1.学校要建立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2.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常见病工作。
3.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体检档案,统计、分析学生常见病患病情况。
4.针对学生的常见病患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建议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5.定期开展常见病卫生知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6.上好健康教育课,讲解学生常见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水平。
二、视力保护制度
1.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视力变化情况。
2.每学期的家长会要宣传防近工作。
3.班主任要掌握学生视力动态,把防近的重点对象通知家长,并得到家长的配合。
4.卫生室要做到视力分档防治,有计划采取综合措施,使新发率得到控制。
5.任课教师要监督指导学生读写姿势。要求学生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桌缘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6.保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眼保健操。要注意双手干净,穴位准确、手法正确、力度适当。
7.学生看电视40-50分钟左右,应休息一下眼睛,人与电视机应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8.操作电脑时,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厘米,视线应略低于平视线10-20度。
三、健康体检与体质监测制度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的常规健康体检。
2.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
3.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携带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并将材料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4.体检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积极配合。
5.校医要及时进行体检资料的整理、保管、存档工作。
6.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家长。
7.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体质监测,使用《黑龙江省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对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
四、卫生宣传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抓好“防近”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视力知识。
2.定期通过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3.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和关爱女孩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4.按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作用,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5.定期培训卫生骨干,发挥班级卫生员作用。
五、教学卫生制度
1.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
2.教师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限制课外作业量。学科和教学时数不能随意增加,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上课。
3.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4.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5.教师板书要整洁、字体要工整,写字不应过小过轻。
6.准时下课,不要拖堂,课后要开窗,确保课间十分钟休息,动员学生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
7.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读写姿势做到“三个一”。
8.教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墙壁应定期粉刷,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
9.教室内光线充足,照明良好,教室采光(玻地比)不低于1:6;标准教室内要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课桌面上照度不低于150勒克斯,黑板照度不低于200勒克斯。
10.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与学生身高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11.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
六、健康教育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健康教育工作和政策法规。
2.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比例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
4.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课时规定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本、有课时、有课表、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
5.健康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课。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控烟教育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防病意识。
七、校医/保健教师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协助学校领导作好学校各项卫生工作。
2.经常利用学校的网络、广播、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统计、分析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4.经常到班级检查学生用眼卫生、课间休息、学生作业负担等情况。
5.经常检查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卫生员进行了自我保健和发生意外伤害时急救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班级中的积极作用。
7.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检查
8.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局长
副组长:主管副局长
成员:安全保卫科、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
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l.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保健所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县(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
B.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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