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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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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条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商务会所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卡拉ok包房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壹仟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甲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现金 ,计人民币万元。(二)乙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三)丙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2、万元。(四)丁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五)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预期无正当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吸收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铁百分比进行计算,(甲:35%,乙:30%,丙:30%,丁:5%)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出现债务,由合伙人以 出资比例承担。(即承担:甲:35%

3、,乙:30%,丙:30%,丁:5%)(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五)合法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

4、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吴建荣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1 名;(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九条合伙人入伙、退伙(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二)合伙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退伙人有权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权利在退伙人员退出后追加出资份额。(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四)此条款款

5、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事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

6、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二)为了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经济效益更突出,尽早为所有股东收回投资本金,公司决定每月拿出总利润10%作为行政管理奖励。(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第二篇: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书模板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

7、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 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名称:天意服饰普通合伙企业地点:-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 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合伙经营范围:服装加工三 姓名及其住所甲方:-,女,生于-年-月-日,地址,身份证3-乙方:-,男,生于-年-月-日,地址,身份证3-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X年5月3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的,应对应交未 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8、损失。4.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应予返还。五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式。1. 利润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七 入伙与退伙1. 入伙:须承认本合同 须经本合同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退伙: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须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方式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

9、的,应进行赔偿。八 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九解散与清算1.解散: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清算: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 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

10、担。十 违约责任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第三篇:合伙企业入伙协议书合伙企业入伙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

1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1、合伙企业的名称: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第二条 合伙人情况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1) 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2)合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出资金额: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1) 入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2)出资方式:;(3)出资金额:第三条 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 ;出资比例为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

12、义务;6、 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 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五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4、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

13、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 偿还;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因

14、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 附件第十条 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入伙人签章:原合伙人签章:签章 签章本协议签订地点:第四篇:合伙企业合作协议书*合伙企业合作协议书协议人:华菱贸易中心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传真电话:(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xx国电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传真电话:(以下简称乙方)协议人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国际能源市场,实现双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合作开发

15、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二、合作期限: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变更应在变更的当天告知乙方2、与乙方共同成立办公室,作为合作项目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另行协商章程以确定双方认可的该机构决策、执行程序。如按营业收入计提报酬可考虑委派负有监督职务的人员,以保证及时发现并反馈给甲方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问题。3、为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无瑕疵,包括骨干技术人员的委派,一般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为合作项目提供可用国外资源信息,提供备选其他合作伙伴。5、按下列第项方式计提报酬;(不要写分成,因为容易让人

16、联想到利润分成,甲方有按此办法分担亏损的风险)1) 营业收入数额的3%;鉴于能源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较大,甲方获较大收益的可能性较大,但需考虑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即可操作的简单性。可以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签字后会计才记账等方法来监督营业收入和投入资金的时间、数额。2)引进煤炭等能源数量的5x元吨;可以简单操作,收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但获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很小,可以考虑按合作第三方的发出的提货提单载明的数额计提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变更应在变更的当天告知甲方2、委派除以外人员与乙方共同成立办公室,作为合作项目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另行协商章程以确定双方认可的该机构决策、执行程序)并负担

17、该机构正常工作所需费用及办公场所。3、为合作项目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协助公司,4、为合作项目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5 、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在签收提货提单的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报酬转入甲方的上述开户银行账户。四、违约责任1、甲方承担提供技术及国外资源信息有瑕疵造成乙方投入资金的本金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同期贷款利息的损失;2、乙方承担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公司及不能提供及时、足额资金支持造成预期报酬损失。3、乙方逾期将甲方应得报酬转入甲方上述(或通知变更的)银行帐户的,乙方除继续支付报酬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款项同期贷款的双倍利息承担违约金。五、争议解决的方式及途径本合同履行中的争

18、议,先由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及国际惯例仲裁裁决。(可选对甲方有利的地点、机构及适用法律)六、附则1、本协议一式四份中、英文两种文本,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两种文本表达意思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2、本协议自最后签字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就该项目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人:xx贸易中心(加盖行政或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201X月日(甲方)协议人:xx国电(加盖行政或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201X月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日第五篇:合伙企业协议书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19、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姓 名承担责任方式住 所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期缴付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计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

20、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2,

21、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

22、件和更换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

23、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24、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

25、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

26、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

27、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算人主要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28、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201X年X月X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附送:第 22 页 共 29 页合伙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合伙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合伙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

29、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企业名称: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企业地址:_,邮编:_,电话:_。第三条 经营范围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其他法定业务。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第五条 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30、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第六条 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其中:第八条 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年_月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第十条 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

31、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三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第十五条 执行

32、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六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十八条 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九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33、第二十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企业的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修改合伙协议;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

34、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

35、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九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

36、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三条 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第三十四条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第三十五条 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企业经营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三十八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_ 合伙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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