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期初调整(上)”题注:前期本公众号所发系列文章,主要针对的是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考虑到目前施工企业存在大量的在施工程,在收入成本确认方面,有的执行了建造合同准则,有的还没有执行;在税费核算方面,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账面应交营业税仍有余额,.应读者要求,针对施工企业期初会计调整近期再做些探讨,欢迎指正.据本人了解,部分施工企业截至营改增尚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其收入成本确认、营业税费计提仍然以计量、报量或收款数为依据.这种核算方式源于1992年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施工企业会
2、计制度已经废止.目前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全面引用了建造合同准则,为规范会计核算,尤其是营改增以后的涉税会计核算,建议上述企业以营改增为契机,在2016年二季度报表前夕,将会计核算方式调整为建造合同准则模式.由于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对象是个别建造合同,因此会计调整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体调整方法建议如下:(一)明确调整时点:如2016年4月30日.(二)统计计算相关数据:1、根据调整前各期利润表计算得出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2、根据调整前各期利润表计算得出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额,减去自开工累计”主营业务成本”发生
3、额,得出自开工合同毛利金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借方发生额(亏损填负).3、根据调整前甲方累计计量,得出甲方计量金额,本数据为调整分录中”工程结算”科目贷方发生额.(三)编写调整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贷:工程结算需要指出的是,本调整方法假定企业前期确认的收入成本有确凿的证据,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因而为简便核算不对前期已确认收入、成本、税金等损益数据追溯调整,如企业前期确认收入成本存在重大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例甲公司A项目合同总价8000万元,2015年5月开工至2016年4月30日,甲方累计计量工程量6000万元,累计收款600
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5700万元.甲公司对此项目按照计量确认收入,截至2016年4月30日,A项目累计确认收入6000万元,成本5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万元.前期确认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60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5700万元贷:应付账款等5700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201.6万元2016年4月30日调整分录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700万元(累计成本)合同毛利300万元(累计收入与累计成本之差)贷:工程结算6000万元(甲方累计计量)按照上述方法调整之后,自5月起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具体要求和方法,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所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