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46299 上传时间:2024-05-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一、业务概述 外县(市)纳税人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七、工作要求和标准 (一)申请 跨省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出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省内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直接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 受理时,跨省与非跨省分别处理: 属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受理; 属跨省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外县(市)纳税人提交的报验登记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判断其是否已作“报验登记”,若无报验登记记录,先作“报验登记”;已有临时登记记录的,直接录入相关信息,进入报验程序。 (三)报验 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录入该纳税人识别码从系统中提取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进入报验程序,确认报验后,将所有报验信息回传给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对跨省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上所有信息均录入系统并保存;同时手工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完税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加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公章后将其中两联交纳税人带回。 (四)发票申购和缴销 外县(市)纳税人领购发票和缴销,按【发票管理】流程处理。 (五)申报纳税 外县(市)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营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SB002),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税务登记 若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期限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80天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