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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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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一、业务概述外县(市)纳税人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注明地

2、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七、工作要求和标准(一)申请跨省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出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省内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直接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二)受理受理时,跨省与非跨省分别处理:属省内跨地区

3、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属跨省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外县(市)纳税人提交的报验登记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判断其是否已作“报验登记”,若无报验登记记录,先作“报验登记”;已有临时登记记录的,直接录入相关信息,进入报验程序。(三)报验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录入该纳税人识别码从系统中提取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进入报验程序,确认报验后,将所有报验信息回传给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跨省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

4、税收管理证明(DJ018)上所有信息均录入系统并保存;同时手工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完税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加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公章后将其中两联交纳税人带回。(四)发票申购和缴销外县(市)纳税人领购发票和缴销,按【发票管理】流程处理。(五)申报纳税外县(市)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营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SB002),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六)税务登记若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期限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80天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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