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污染事故定义及分类1、污染事故的定义: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贮存、运输过 程中,由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或者因意外因素的影响,造成严重 的环境污染,使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危害或破坏的突发性 事件。2、污染事故的分类:2.1 一般污染事故:发生的事故已构成环境污染,直接经济 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2.2较大污染事故:发生的事故构成较大范围的污染,直接 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造成社会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群众纠纷的。2. 3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污染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2、不含十万元) 的;多数人发生中毒,经医院确诊,有三人或三人以上严重中 毒住院治疗的;对环境要素(如大气、水体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民愤, 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的。2. 4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人群有明显中毒症状, 多数人中毒住院的;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二、污染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1、凡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 蔓延扩大。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各级领导、调度、环保职 能部门,安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包括停车在内的紧急措施, 予以处理。2、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三日之 内写出污染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污染情况、事故原因、事 故分析结果、今后措施。3、污染事故的上报,由环保工作领导组按照上级环保部门 的有关规定进行。4、对于污染事故,由公司环保职能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四 不放过”的原则,召开污染事故的厂级分析会,判别事故类型, 查明事故原因,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 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5、一般污染事故,按本公司环保考核制度内有关条款 中进行。6、对隐瞒事故不报和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私自排放有害物质,造成污染事故的,予以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