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国税: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
业务概述
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是指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之前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非正常户的解除。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岗位;税收管理员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完成实地核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岗即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登记管理岗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完成实地核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岗即时录入解除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向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DJ023)。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填报的文书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制发《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处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查及相关处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对纳税人违章行为,转违法违章处理。发票核定查验岗缴销发票,税款征收岗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稽查相关岗位进行相关案件的处理,在《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述各岗位处理完毕后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给税务登记管理岗。
(四)解除
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相关岗位的处理情况,确认纳税人已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恢复为正常户,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解除】”模块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领取证件。
(五)资料归档
税务登记管理岗即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后归档:
1.《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
2.其它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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