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地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是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情况或申请,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税款确认后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开具范围:
1.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扣缴义务人已经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实行扣缴明细申报并解缴税款的,纳税人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扣缴义务人未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的,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出据书面申请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完税证明。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规定严格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需查验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纳税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需报送的资料
未实行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代扣代缴单位出具的扣缴税款书面证明
2.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分个人纳税计算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实行自行申报的,需完税后,方可申请打印完税证明。
2.实行代扣代缴的,需扣缴明细申报并解缴税款后,方可申请打印完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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