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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工业用水项目不能享受税收优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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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业用水项目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某水厂2010年开办,既向镇里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近期,根据城镇规划,还要向附近工业园区的工矿企业提供工业用水,该水厂准备进行改扩建,增加投资项目,扩大供水量。企业咨询,提供工业用水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工程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水厂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供水对象分开核算,该缴纳的税款按规定缴纳,该享受的优惠充分享受。对于水厂向城镇居民和工业项目提供用水,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计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企业的城镇居民和工业用水项目可比照执行。在企业所得税计税方面,新建项目如果属于税法规定的“三免三减半”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里还要注意,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他的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不同供水对象,根据供水总量比例确定征免。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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