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及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7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9
第九章 结论 12
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及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项目(简要本)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由来
绍兴神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由余新君及余祝兔先生共同投资成立,已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名称予以核准登记,主要生产旅游帐篷与休闲伞及配件。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余祝兔先生所有的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虞北工业区的1000平方米闲置厂房用于项目生产所需,同时购置注塑机、缝纫机、打头机等国产设备若干,项目属于新建,建成后将达成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及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生产能力,预计可年产值5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拟建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1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1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4.3;
(1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16)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7) 《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附件);
(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
(19)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
1.2.2技术规范
(1) 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610-2011,HJ19-2011以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2)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
1.3环境保护目标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华东村
南
最近为220m
全村总人口3303人
对噪声和
废气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中心河
东
最近为258m
河宽约28m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
12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及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虞北工业区内,项目东面为上虞区万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靠工业场地(拟建仓库);西邻奇晖针织有限公司和绍兴虞泽染织有限公司,北面为百红线。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⑴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
⑵建设规模:租赁余祝兔先生所有的985.76m2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属于新建,建成后将实现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生产能力。
表 2-1 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序号
产品
产量
单位
1
雨具(雨伞)
200
万把/年
2
帐篷
200
万只/年
表 2-2 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环节
1
打头机
10台
用于伞布打头
2
缝纫机
50台
用于雨伞、帐篷布料的缝合
3
注塑机
5台
用于雨伞、帐篷的塑件生产
2.3公用工程
(1) 给水
项目生活消防给水水源皆由城市自来水管供给,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
(2) 排水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道;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压力泵就近接入百红公路北侧DN300规划污水压力管道,最终经过上虞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 能源
项目供电由市政电力设施供应。
(4) 食宿
项目共有员工100人,不提供食宿。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类型
排放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t/a)
1360
0
1360
COD(t/a)
0.41
0.27
0.14
氨氮(t/a)
0.048
0.028
0.02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边角料(t/a)
8
8
0
塑件(t/a)
0.3
0.3
0
废包装材料(t/a)
5
5
0
生活
生活垃圾(t/a)
16
16
0
小计
危险废物(t/a)
0
0
0
一般固废(t/a)
13.3
13.3
0
合计
工业固废(t/a)
13.3
13.3
0
生活垃圾(t/a)
16
16
0
大气污染物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t/a)
0.1
0
0.1
噪声
设备噪声
缝纫机、打头机、注塑机65~70 dB、裁剪机65~70dB;冷却塔68~70 dB
车间平均噪声
70dB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和PM10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从表中可以看出,百沥河监测断面水质为IV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超标原因为河流受到生活、工业类污染所致。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厂界东、南、北三侧中部分时段声环境未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超标原因为周边工业企业设备噪声及北侧交通噪声所致。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60t/a(4.25t/d),生活污水水质:pH值6~9、COD 300mg/L、氨氮35mg/L。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余祝兔先生所有的产生的污水一起由环卫清运,待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污水可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经管网收集后的污水最终排入上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不采用地下水,也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场地为租赁用房,无地下构筑物,废水全部排入污水管网,因此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经预测,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总的来说,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预测,项目生产车间对厂界的贡献值在36dB~48.1dB之间,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噪声影响较小。而对于项目保护目标华东村民居,项目噪声对其贡献值为21.5dB,影响较小,无明显噪声影响问题。因此,项目噪声对厂界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物均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塑件、废包装材料等由物资部门和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对环境没有危害。因此,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7.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职工
生活
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压力泵就近接入百红公路北侧DN300规划污水压力管道,最终经过上虞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上虞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注塑
生产
冷却水
注塑工艺中所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噪声
生产
车间
设备
噪声
(1)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
(2) 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设置。
(3) 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期间门窗不得敞开,确保车间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0dB。
(4) 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材料或成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空气污染物
生产
车间
非甲烷总烃
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总风量为
2000m3/h集气罩收集后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生产
过程
工业固体废物
(1)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
(2) 一般性工业固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职工
生活
生活
垃圾
环卫清运
其他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环评提出的废水、噪声等治理措施进行设计。
7.2 环保投资估算
表7-2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
类别
治理措施
投资费用
废水
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化粪池、规范化排放口、防渗处理等
2
废气
排气筒、集气罩等
5
噪声
生产设备及车间降噪措施
2
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场地、垃圾清运费等
1
合 计
10
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约10万元,占总投资500万元的2 %。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虞北工业区内,项目东面为上虞区万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靠工业场地(拟建仓库);西邻奇晖针织有限公司和绍兴虞泽染织有限公司,北面为百红线。根据房屋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该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项目所在地电力、电讯、给牌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距离能够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租用二栋一层生产厂房,厂房内放置注塑机、缝纫机、打头机等国产设备若干,厂房内实现休闲伞及旅游帐篷的一体化加工、组装的生产过程。
从项目总平布置来看,企业将噪声相对较大的生产设备布置于项目场界中间,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注塑车间设置集气罩,排气筒设置车间1的南面屋顶,通过单位的隔间隔开,距离环境空气敏感点较远,满足废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厂区总体布置即满足保护环境要求,又方便产品的运输和搬运。因此,总体来说项目平面布置比较合理。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8.3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
8.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符合性
根据《上虞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1年修编)》,工程所在地属于I3-10682C01(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于重点准入区。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 主导产业以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培育发展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商务等服务业,适度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本项目属于其它日用杂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类项目,同时项目污染小、耗水耗能较少、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工程所在地属于I3-10682C01(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重点准入区。符合《上虞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1年修编)》。
2、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
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压力泵就近接入百红公路北侧DN300规划污水压力管道,最终经过上虞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
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由于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批准。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从环境容量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四周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但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压力泵就近接入百红公路北侧DN300规划污水压力管道,最终经过上虞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外排附近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噪声经治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回收等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环境质量等级。
8.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符合性
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项目具备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其他日用杂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新建,经对照项目不涉及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现有项目环保要求、化工石化类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等环评审批要求。
8.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
项目地处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租用现有厂房实施本项目建设。根据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工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城市规划。
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其它日用杂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不属于以上通知文件和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第九章 结论
绍兴神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虞北工业区,租赁余祝兔先生所有的985.76m2厂房进行生产,建成后将实现年产200万只旅游帐篷及200万把休闲伞、塑料制品、伞布等伞配件生产能力。项目工艺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少量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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