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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的涉税风险.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27687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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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后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的涉税风险新的“营改增”文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一规定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降低了企业税负,有助于提升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那么,这一规定将对汽车购销业务产生哪些影响?汽车销售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应如何防范税收风险?本文结合相关税收政策,从购销双方涉及的汽车营销、购置、处置等业务环节予以分析。“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第一,汽车

3、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第三,

4、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5、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

6、,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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