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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成立人才中介组织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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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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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成立人才中介组织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审批成立人才中介组织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才交流中心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成立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传递.
3.2人才交流中心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对窗口转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勘验、审批;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文件规定履行审批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b)《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需要的材料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行政相对人申请
审核不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上网处理)
人才中心核实材料、实地勘验
人才中心审批
不合格
上网处理
人才中心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资料存档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5依据文件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向政府人事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
永久
人事局档案室
按《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第六条的
要求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永久
人事局档案室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批。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批并签署意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豫政办[1994]5号规定履行核准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 工资档案
b) 数据盘
c)工资变动花名册
d)工资变动审批表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申请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
窗口审批
审核不符合规定
窗口核实材料
说明原因
不合格
上网处理
窗口签署意见
资料存档
4.4承诺时限
即办
5依据文件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4]5)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工资审批表
永久
人事局窗口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费
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和离退休费计发标准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批.
行政相对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2.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2。2.1离休费计发标准
1993年工改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下列办法计发: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计发.
2。2.2退休费计发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改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与退休补助费计发标准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与退休补助费之和按本人原工资发给
(2)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a)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与退休补助费计发标准: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95%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5%计发
b)工作年限不满20年退休(职)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标准为:机关退休干部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按50%计发
(3)因公致残或在高原艰苦地区工作过的退休人员
a)因公致残退休人员
对1993年工改后,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的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b)在青海、西藏高原地区工作过的职工,以后调到其他省、市工作,退休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提高退休费标准。具体规定条件和标准是:
在青海海拔2000米至3500米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20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累计满20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5%。
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提高退休费标准后,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c)在焦作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高级专家
凡在我市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高级专家,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退休后仍留在当地安置的,其退休费标准提高10%,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工资。边远贫困山区范围:沁阳市的常平乡;修武县的岸上乡、双庙乡、金岭坡乡、西村乡;博爱县的寨豁乡;中站区的龙洞乡.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批并签署意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国办发[1993]85号和豫政办[1994]5号文件规定履行核准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审核表
b)前一次增资审核表
c)退离休审批表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申请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
窗口审批
审核不符合规定
核实材料
说明原因
不合格
上网处理
窗口签署意见
资料存档
4。4承诺时限
即办
5依据文件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94]5号)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离退休费审批表
永久
人事局窗口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退职
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审批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和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条件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窗口, 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核准。
行政相对人须符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实用手册》15页至33页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批和存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离退休工作实用手册》规定履行审批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个人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b)退职人员包括医务鉴定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4承诺时限
即办
行政相对人申请
审核不符合规定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
审阅档案
说明理由
窗口审批
不合格
上网处理
资料存档
5依据文件
见《离退休工作实用手册》15页至33页。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退(离)休(职)
审批表
永久
人事局窗口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核准出国政审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核准出国政审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出国政审的核准。
行政相对人须符合焦组[1994]32号第一章的规定。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核实、核准和存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焦组[1994]32号文件规定履行核准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任务批件;
b)《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
c)经县以上医院检查的体检表;
d)干部档案材料;
e)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申请
申报
审核不符合规定
窗口受理
表达式表
核实材料、证件
窗口核准
说明原因
不合格
上网处理
资料存档
4。4承诺时限
即办
5依据文件
见《关于认真做好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焦组[1994]32号)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审批表
永久
人事局窗口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准.
行政相对人须符合《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适用于全额和差额供给的全民事业单位。”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和传递。
3.2 专技科职责
对窗口转发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提交领导研究审批、签章和存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豫人职[1994]6号文件规定履行核准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
b)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
c)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
d)单位人员变动有效证件
e)单位工资档案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申请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
审核不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专技科审查、核实
不合格
专技科提交领导研究批准
上网处理
资料存档
4。4承诺时限
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工作,在每年市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依据文件
见《人事部关于新建事业单位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结构比例有关文件的通知》(人职发[1994]19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4]6号)、《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字[1993]71号)。
6存档资料
名称
期限
地点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
5年
人事局职改办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核准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核准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有序化、规范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核准。
行政相对人须符合规定:事业单位评审(考试)通过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核实、核准和存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豫职改字[1991]3号文件规定履行核准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
b)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证书(考试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
c)经市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
c) 单位聘任文件和受聘人员聘任证书
行政相对人申请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
审核不符合规定
核实材料
窗口核准
说明原因
不合格
上网处理
资料存档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4承诺时限
每年的5-7月份,单位随来随办。
5依据文件
见《河南省贯彻人事<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豫职改字[1991]3号)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期限
存放地点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
5年
人事局职改办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
备案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备案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使此项工作达到规范化、有序化.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人事局与人事局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备案。
3工作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传递;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2公务员管理科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备案.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按照焦组[2002]13号、国人奖[1980]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备案工作程序。
4。2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a)辞职辞退申请书
b)辞职辞退申请表
c)批复
d)行政处分表
行政相对人申请
窗口受理(上网登记)(事业单位开除、开除留用)
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报局或市领导审批
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上网处理
资料存档
4。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5依据文件
《焦作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6存档资料
名称
存放时限
存放地点
单位花名册
永久
人事局档案室
审批表
永久
人事局档案室
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人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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