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析逻辑关系,推导问题环节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平原县某纸业集团成立于1999年1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麦草为原材料,主要生产销售书写纸。
评估数据采集
(一)内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数据信息:
1.税负情况。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6194万元,缴纳增值税624万元,税负率为1.72%。
2.销售收入情况。2005年企业销售收入36194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33635万元。
3.农产品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该企业2005年全部进项税额5529万元,其中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34922份,抵扣进项税额1652万元。2004年全部进项税额5179万元,其中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23281份,抵扣进项税额1101万元。
(二)外部数据采集
1.根据评估人员对造纸行业的了解,其产品工艺流程为:麦草收购——麦草整理剪裁——蒸煮——净化漂白——过滤——添加辅料——产成品——切割——包装入库,确定了该行业参考指标为:《单位产品成本表》所耗用的麦草、火碱、煤、电等产品成本项目,并据此测算出该行业原材料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为2.5∶1。
2.采集企业数据。评估人员根据指标测算需要,要求企业提供2005年度产品产量、销量和库存以及主要原材料麦草、煤、火碱的耗用量等。
3.采集企业收购发票存根联。评估人员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格式,设计出表格,将2005年企业申报抵扣的34922份收购发票全部输入到表格中。通过排序,将姓名相同的销售者集中到一起,发现销售次数最多的达200多次;销售数量最多的全年达3600多吨,金额为180万元。
案头分析
通过对以上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和对比,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疑点:(一)税负对比疑点分析该企业2005年税负率为1.72%,全市、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分别为3.44%和3.19%。远远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二)销售额变动率与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变动率对比疑点分析
2005年企业销售收入36194万元,比2004年销售收入33635万元增加2559万元。
2005年销售额变动率=(2005年销售额-2004年销售额)/2004年销售额×100%=(36194-33635)/33635×100%=7.61%。
该公司2005年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1652万元,2004年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1101万元。
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变动率=(2005年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004年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004年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100%=(1652-1101)/1101×100%=50%。
企业销售额变动率7.6%与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变动率50%相比,两者不相匹配。可以判断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疑点分析
评估小组根据采集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信息,从中筛选出收购发票疑点户。通过对其农产品收购凭证进行审核发现,同一销售者在一本或多本收购发票中多次集中出现;有的同一销售者的数量相当大(最多者数量3600多吨,金额近180万元),远远超出作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因为在经济相对落后的鲁西北地区,多数农民以土地为生,单个家庭不可能拥有大面积的土地。评估人员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无货虚开,即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税款;二是有货虚开,即收购的农产品并非是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的,而是收购商贩的,由于商贩无法提供发票抵扣,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税款。
(四)原材料麦草投入产出疑点分析
用原材料麦草投入产出分析:企业2005年度耗用麦草218350吨,测算出其产品的生产数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应产出书写纸数量=当期麦草投入量÷单位产量麦草耗用量=218350÷2.5=87340(吨)。
比企业提供的账面产出数量87010吨相比差330吨。评估人员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企业为虚抵税款,而虚列麦草的购进、耗用数;二是麦草的耗用数是真实的,隐匿产成品的数量,销售不入账。
约谈举证及自查结果
针对案头分析的疑点,评估小组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一)企业税负率只有1.72%,远远低于全省、全市平均税负。对这一问题,企业财务人员列举了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原材料的价格增长速度过快。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原料市场供应短缺,造纸用的主要材料麦草、氯气、火碱、煤等2005年价格比2004年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二是吨纸原材料耗用量上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适应客户需求,企业提高了纸的拉力和耐折度,造成2005年主要原料都出现单耗过高的现象,造成产品单位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增值率低,造成企业税负低。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对以上两种原因影响税负情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共影响税负1.3%。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7.6%与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变动率50%相比,两者不相匹配。对这一问题企业解释是生产规模扩大,2004年5月份新上2万吨新项目,2004年下半年试运行,到2005年生产基本正常,所以造成2005年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比2004年多,抵扣税金变动率大。规模扩大,产品产量和销售额也应该增加,为什么农产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与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不匹配?对这一问题,企业解释是2005年底产品库存6523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问题,同一销售者在一本或多本收购发票中多次集中出现;有的同一销售者的数量相当大(最多者数量3600多吨,金额近180万元)。远远超出作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能力。
对这一问题企业的解释销售数量大可能是土地承包大户。
(四)评估期应产出书写纸数量87340吨比企业提供的账面产出数量87010吨相比差330吨。企业财务人员解释,对一个年产80000多吨的企业来讲,产成品相差300多吨,不算什么问题。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数据和案头分析掌握的情况,提出必要时将采取外调的形式来进一步核实农产品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举出一些已被处理的反面典型,坦诚纳税评估的合理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表态,同意将疑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企业通过自查,承认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在发票中多次出现并且开具数量金额较大的户,都是商贩,应剔除不准抵扣的农产品发票3478份,转出进项税额114.8万元。同时还承认企业在2005年3月底从“应收账款”的借方转入“预收账款”贷方139万元,因发出货物对方未索要发票而未及时做账务处理,少计销售收入139万元,应调增销项税额20.2万元。
评估取得的效果
该企业在评估约谈后,经过自查,共主动补缴增值税135万元,加收滞纳金8.2万元。补缴税款后,企业的税负由评估前的1.72%提高到了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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