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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江苏国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热点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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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国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热点问题1.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哪些加速折旧方法?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1号)“第九十八条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允许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1)根据国家税务

2、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

3、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

5、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3. 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如何确定其最低折旧年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1号)“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编辑推荐: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的自查重点老生常谈之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你知道各行业“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吗?你公司的这些财务指标异常,那

6、就小心吧。(超全汇总)各地差旅费规定的汇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4.固定资产

7、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如何运用这两种方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一)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

8、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

9、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所称持有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后持有的固定资产还是以前年度持有的也可以适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条中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

10、策的固定资产,不受持有时间的限制,即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不再追溯调整,仅就其折余价值部分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从事哪些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直接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具体如何执行?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11、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编辑推荐: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的自查重点老生常谈之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你知道各行业“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吗?你公司的这些财务指标异常,那就小心吧。(超全汇总)各地差旅费规定的汇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对上

12、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

13、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7.企业如何判定自己是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六类行业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

14、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8. 固定资产价值能够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的情况有哪些?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

15、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16、除。”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如何判定某固定资产是“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17、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10.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如何确定加计扣除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

18、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编辑推荐: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的自查重点老生常谈之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你知道各行业“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吗?你公司的这些财务指标异常,那就小心吧。(超全汇总)各地差旅费规定的汇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11. 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

19、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选择哪个优惠执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20、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12. 若企业享受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

21、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

22、送的其他资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据此,企业在预缴时只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在总局未明确前暂按81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13.适用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应由哪个机构进行备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23、 “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编辑推荐: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的自查重点老生常谈之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你知道各行业“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吗?你公司的这些财务指标异常,那就小心吧。(超全汇总)各地差旅费规定的汇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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