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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校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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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_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2、: (公章)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委托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合同细则如下:一、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约定条款处理。2、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

3、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3、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工作二、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

4、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 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

5、验;(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

6、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三、工程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7、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四、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8、。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

9、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六、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七、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

10、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八、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协议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十、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十一、工程量的确认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

11、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

12、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十三、工程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

13、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

14、和份数。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15、,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十五、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六、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

16、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十七、发生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八、合同终止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

17、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4. 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发

18、包人委托的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职权:_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7. 项目经理姓名:_ 职务:_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8) 协

19、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_(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

20、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25. 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

22、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3、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 _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37. 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请_调解;(2) 采取第_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分包施工单位为:_39. 不可抗

24、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40. 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1) 发包人投保内容: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2) 承包人投保内容:_41. 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46. 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47. 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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