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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文件及档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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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HSE文件及档案管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有效对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进行识别与控制,特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基本规范》 4 职责 4.1 综合部为安全标准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文件的组织编写、修订、发放、回收、更新、存档的管理。 4.2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审核、批准。 4.3 生产技术部、安全HSE组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写、修订,相关部室负责本部门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修订。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 5.1.1 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的目录由标准综合部统一提出,受控文件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并注明分发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编号,不受更改控制。 5.2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5.2.1 文件的编制 5.2.1.1 HSE组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编制; 5.2.1.2 专业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度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5.2.2 文件的发放 5.2.2.1 文件、制度发放时,发文部门填写《分发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领用日期、发放单位、领用单位、文件受控状态等信息。 5.2.3 文件和资料发放要求 5.2.3.1 文件、制度的有效性和分发完整性等状态应得到充分识别。 5.2.3.2 相关文件应发至相关岗位,并保证为有效版本。 5.3 文件、资料日常管理 5.3.1 各单位现场使用的文件、制度应保持清洁、清晰、完整,存放有序,易于查找。 5.3.2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要保存完好。 5.4 文件资料借阅、领用 5.4.1 由借阅人向保管部门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4.2 持有文件和资料的部门或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到标准综合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 5.4.3 工作需要或文件丢失时,要求增(补)发文件的单位应填写《文件领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办理文件发放手续。 5.5 文件资料的作废 5.5.1 所有作废文件、制度,由该类文件和资料的管理部门收回并记录,相关部门填写《销毁登记表》,在作废文件和资料上加盖红色“作废”印章。由保管部门集中封存堆放,统一销毁作好记录。 5.6 外来文件的控制 5.6.1 外来文件包括:国际、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适用性,及时传递到需要使用的相关部门。 5.6.2 HSE组确认与职业卫生安全有关的文件,识别适用的部门和条款,将使用的文件,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组织学习。 5.7 电子文件的管理 5.7.1 各使用电子文件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电子文件,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 5.7.2 文件更改后,应由专人对电子文件作相应的更改。 5.8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内容 5.8.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5.8.2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5.8.3 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5.8.4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8.5 查阅技术资料、档案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5.8.6 相关安全资料制度和管理需修改时,归口部门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备案。 5.8.7 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分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5.8.8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账。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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