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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de)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de)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de)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de)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de)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de)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de)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de)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de)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de)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de)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de)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de)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de)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de)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de)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de)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de)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de)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de)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de)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de)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de)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de)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de)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de)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de)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de)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de)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de)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de)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一条 凡1000元以上(de)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de)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de)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de)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de)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de)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de),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当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确需全额支付现金(de),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de),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de),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de)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de)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de)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de)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de)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差旅费及其他报销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de)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de)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de)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de)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de),按节约额(de)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de),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de)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de),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de),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de),节省下(de)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de)火车硬席票价(de)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de),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de)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de)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de)45%计发补助费.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de)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de)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de)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de)食宿费自理(de)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de)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de),按相关职位标准(de)50%计发.(三)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按出差规定(de)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de)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de)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de)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de)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de),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de)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de)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de)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de)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de)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de)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属生产经营性(de)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de)凭税务部门(de)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de)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de)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de)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de)规定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de)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de)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de)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项 目
职 位
乘搭交通工具范围
住宿费标准
(凭据报销)
每人每天
注明
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一、董事长、正副总经理
飞机、火车硬卧、海轮船二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二、部门经理(含同职位各类高级工程师)
火车硬卧、海轮船三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特殊情况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三、销售及其他人员
火车硬卧、海轮船四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
元以内
元
元以内
特殊情况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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