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de)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de)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de)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de)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de)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de)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de)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de)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de)税收及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
2、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de)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给(de)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de)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
3、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de)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de)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de)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de)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de)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de)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de)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de)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d
4、e)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de)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de)规定.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
5、凭证,并根据审核(de)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de)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de)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de)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
6、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de)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
7、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de)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de)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de)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
8、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一条 凡1000元以上(de)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de)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de)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de)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de)调
9、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de)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de),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当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确需全额支付现金(de),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六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de),应事先报经财务经
10、理批准.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de),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de)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de)核发
11、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四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de)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12、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de)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de)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
13、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差旅费及其他报销程序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
14、同第二条第一款.(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de)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de)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
15、任务(de)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de)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de),按节约额(de)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de),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公司人员出差(de)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de),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de),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de),节省下(de)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d
16、e)火车硬席票价(de)50%发给.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de),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de)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de)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de)45%计发补助费.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de)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de)停发伙食补助费.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de)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
17、出具(de)食宿费自理(de)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de)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de),按相关职位标准(de)50%计发.(三)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五)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六)车船票按出差规定(de)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
18、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de)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九)出差人员不得以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十)出差期间发生(de)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十一)出差期间(de)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
19、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de)未住宿补助.(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de),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de)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三)超审批金额外(de)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d
20、e)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de)医疗费.(二)公司统一提取(de)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de)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属生产经营性(de)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de)凭税务部门(de)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
21、报销.(二)属非生产经营性(de)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de)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de)报董事长批准.第七条 加班费(de)规定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
22、,自行加班(de)不计加班费.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de)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de)审批权力.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项 目职 位乘搭交通工具范围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注明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一、董事长、正副总经理飞机、火车硬卧、海轮船二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元以内 二、部门经理(含同职位各类高级工程师)火车硬卧、海轮船三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元以内特殊情况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三、销售及其他人员火车硬卧、海轮船四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元以内特殊情况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