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县 乡(镇)产业扶贫投资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合作社):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资操作,切实保障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配的资金投入到甲方,由甲方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元, 二、投资方式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将所配的资金投入到甲方,由甲方管理经营,乙方不得干预甲方管理经营。三、入股期限 投资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分红方式(1) 甲方每年按照投资金额不低于8%向乙方固定保底支付投资红利(固定保底投资红利 元)。
2、(2)支付结算方式: 村委会负责监管,甲方于每年10月分将本年度应该兑现给乙方的投资红利兑现到位。五、权利和义务1.乙方投入到甲方的资金,由甲方使用管理,乙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2.乙方投入资金后,可以在生产过程中优先务工,但不具有生产经营管理权。3.乙方所在村委会负责监督甲方按期向乙方兑付投资红利。4、甲方负责人及其邀请的第三人以自然人名义对乙方投入资金和红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违约责任1.有下列之一的属违约行为不按期给付红利者;单方中途解除协议者;以协议之外理由阻碍,阻挠建设和生产经营者;2.如遇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资金本金和红利总额20%的违约金。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方可生效。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