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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入编考试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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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模块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模块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也称部门)法律。(1)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在1995年年3月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

2、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年2月月12日通过,日通过,1981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议于1986年年4月月12日通过,日通过,1986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3、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四次会议1993年年10月月31日通过的,日通过的,1994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职业人员为对象的法律以职业人员为对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年5月月15日通过,日通过,1996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年8月月29

4、日通过,日通过,1999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次会议于2002年年12月月28日通过,日通过,2003年年1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教育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由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会)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5、市和经国务院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除了上述五种主要形式外,教育法还有自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和教育国际条约或协定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和教育国际条约或协定两种表现形式。两种表现形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教育法总则第2条指出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二、教育性质与方针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

6、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

7、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四、教育管理体制四、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法

8、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五、教育基本制度五、教育基本制度(一)学校教育制度(一)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

9、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二)义务教育制度(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10、,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

11、他职工,实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

12、适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目;依法接受监督。”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

13、权利。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2、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八、教育与社会八、教育与社会九、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九、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一)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

14、、设立教育专项资金。、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学杂费的收取。(二)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二)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三)教育条件保障(三)教育条件保障(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_的基本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_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内容包括_4、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_,培养_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我国教育的地位是_。6、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和成人教育制度、_.7、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分为_等四个等级。8、教育督导制度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

15、教育的_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_的制度。9、学历证书是_,从而证明其学习经历的证明文件。10、学位证书是证明某人_的证明文件。W#V11、教育评估制度是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_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平定制度。(二)单项选择题1、国家用于全面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行为的基本法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A1993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C1997年9月1日D2000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16、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A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B保护教师权益C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D保护学生权益(三)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方针()A基本原则B教育制度C教师与学生D教育投入E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宗旨是()A发展教育事业B提高全民族素质C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D保护教师权益E保护学生权益3、我国教育的性质是()A国家坚持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知道B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C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bLGSx4、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学校制度,职业

17、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考试制度,()TA九年义务教育制度B学业证书制度C学位制度D扫除文盲制度E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5、设立学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_。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6、目前我国设立的国家考试主要有()A普通高考B成人高考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中国汉语水平考试E全国外语水平考试F计算机等级考试G民办高校所进行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四、简答题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有哪些?2、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读一、义务教育的指导

18、思想和原则一、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宗旨(一)指导思想和宗旨1、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根本宗旨: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二)实施义务教育原则(二)实施义务教育原则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则。2、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4、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二、义务教育的性质就其性质而言,

19、其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费性和基础性。三、义务教育的对象(一)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二)义务教育的学制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目前,我国小学和初中的学制种类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四、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二)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三)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四)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

20、知识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3、什么是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4、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

21、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履行什么职责?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义

22、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10、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均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新义务教育法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A、2006.9.1B、2007.1.1C、2007.9.12、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批准。

23、A、地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行政责任5、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A、5,6B、6,7C、7,8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A

24、、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7、()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

25、学生,学校应当予以()。A、开除B、批评教育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A、体罚B、体罚、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A、工人B、医生C、公务员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

26、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的建设。A、城市学校B、薄弱学校C、农村学校1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A、填鸭式B、题海式C、启发式17、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A、兴趣小组B、课外活动C、自习1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A、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C、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1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7、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A、低于B、不低于C、高于20、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A、低于B、不低于C、高于二、填空题1、()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和()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2、()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

28、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学校应当把()放在首位,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5、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基本需要。6、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担。7、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

29、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并补助()。8、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学校和()学校倾斜外,应当()安排义务教育经费。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章()条。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和()制度。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残疾、()残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学校和()学校。学校不得分设()班和()班。13、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等方式谋取利

30、益。1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事业。1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职务、()职务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2、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

3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10

3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四、简答题:(10分)简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哪些亮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一、教师法的立法基础一、教师法的立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立法依据、立法依据(1)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3)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4)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3、立

33、法宗旨、立法宗旨(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4、法律地位5、适用范围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获取报酬待遇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四、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一)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

34、格的构成要件。(1)国籍。(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二)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第16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等专业学校设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

35、;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设一、二、三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各级成人高校执行同级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三)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法第17条中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1、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教师聘任的基本形式。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4、教师的培养与培训五、教师法关于教

36、师的考核与奖励1、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教师考核的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2、教师的奖励。六、教师法关于教师的待遇1、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1)教师工资: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2)教师津贴(3)教师补助2、关于教师住房的规定3、关于教师医疗保健的规定4、关于教师退休退职的规

37、定教师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了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教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视不同情况,其退休费可以发给其本人工资的8090。教师退职,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教师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了对教师提高退休金的优惠政策,是对地方人民政府提高教师退休金的授权性条款。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立法,规定了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可享受提高退休金比例的待遇,有的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放。教师法这样规定,既能照顾到各地的不同情况,又有利于配合国家退休制度的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5、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规定七、教师法实施有关的法律责任1、侮辱、殴打、

38、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2、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3、教师的申诉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4、教师违反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

39、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的权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教师法颁布于_,自_起实施。2、中华人民教师法的立法依据是_。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包括_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_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_工作的教师。5、中华人民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遵守法规义务、教育教学义务、_。6、对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有_。d7、教

40、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_许可制度。8、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_。9、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是_。vx(10、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_学历。1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_学历。12、教师职务分为_三个等级。7+u:L&13、每年的_为教师节。(二)、单项选择题1、()是教师法的立法依据之一。A宪法B刑法C民法D教育法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是申请、初审、专家审查、()A认定并颁发证书B领导审批C学校推荐D参加考试Lo/l3、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A一级教师B讲师C二级教师D高级职务。4、取得教师资格应

41、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A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B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C师范院校毕业D具有教学实践经验。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早实施于()A1993年9月1日B1994年1月1日C2000年9月1日D1997年9月1日(三)、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立法依据是()LCRSA宪法B客观依据C政策依据D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包括()A教师的权利与义务B教师的待遇C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D资格和任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A教育教学权B学术研究权C学生管理权D

42、报酬待遇权E参与管理权F进修培训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基本义务有()A遵守法规义务B教育教学义务C思想教育义务D尊重学生人格义务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F提高水平义务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待遇主要包括()A工资待遇B教师津贴C教师住房D教师的医疗保健E教师补贴6、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A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B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C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D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

43、、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四)、简答题1、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哪些?2、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3、简述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以及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六、教师资格条例六、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

44、学者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

45、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务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46、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有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第五章

47、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

48、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

49、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户籍所有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

50、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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