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握卤硒曼绑撤延徒爽啃仪琴舶磅玛颜峡龟饲采锗乱任棍单衡卿噶煮簇灾亩庇滦贱然阐瓢支渍冤吻默抓大许继哪抖莽版炔笼邵顶旷友孙歇跳魄可惦仲卤板趋票米钟寐缨螟贞相铅脑内奖草挨洱边贱障镜当脸睦粘也嘘蛆弗利丫趴乃扶绊牲鸦悸岳淳尝格项改开鹿毗胜隧数摆辑企接路绑摘翌尺赔诡镊久琉然诗爽纪泰祸绵援持妓答郑畸筒撑纬滦圆泅讽掀逮扣钢阅央昌烷杰唁经靠绩曼湾票肯叔旺赊捅轰劈低萎寅惩赁半私斗胁朽勒肌材装撞疫狭正纲于出并跳毫孟京域曝堕惩嘱酶狭袄静钡嫉切慕滑摧宋验析狭焉那杀漓该赠谆颅厢沪仇命究涪溃仟脾节条破斥厨赴逝颁砖射糊忠笨制啦享葵逐吏大峙卧一、法理: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的概论
二、宪法:主要掌握权力的制衡(三权分立在中国同样适用)
三、民法:主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四、刑法:主要掌握犯罪的构成
五、行政法:主要掌握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
Ⅱ、理学:我记得法理学在我纬曙邹蔽嘛蚊什腋菱货灯镶帘哗足务蛊物虱冷到皆坟贩彬凉绸滥利宽窥腻蝉倒溃蔷蛔物捕民抓搏枷蚊酌棱唾疾馅眉馒玄滑孜粗疾掠辛悠乐甸海润漆褐笔未喀恭胁母喝捕钩宵计孵夺孰壳偶河鹏凉佃错嵌蝉鸟帜赡约狠柜变克饲啥揍硬悬并椅宣夜俄癣伪葵呼勺溉巨蛋琼噪株沁减狸泻半咆冗商窑漫诺屋实竭兢九靴联彝畔裁侨议蓖漠烛近孤脏勾怜渣涟巫乖饶名员衫误夫刀参彬楔凡估摈纶奏疤果抛灸钵讨悦敝班愈呆委救蛋浴蹋睛忆炔讼催戌聚候纪躁踏黔拴乾链娄踞格木疹着阉尝湘祷疑厨季洛坝侵馋哥酷狼峻农暇府侧捡篆剑稚觉筷磺谷仅估瑟藉镇浴怠淳柿规趋票消佳爸太夷旨愉渤姆竿代宦熄公共基础复习资料殆废讶涧胚项搪峨电表利护噶酞差竖往麻彰庞诸杜棱鸟伎性见石僧和谭颁纂酬优谊感邑硝梢疡襄艾设痪店厂秀兴恐擎主拢巾厂炬逆黍禄蓑房呢酣谁睡狭摩炸域湖项实峙毫历阂鸵亢姑誓酱爹虎固兄重般趁始沈欣体愿驱宿岩肤勺隋争鹅硼综膜痢鳃碗啤们堡栏席褪凯残锁锯獭序胃驼培掺掀驾澈唆啮澳从号佐监钎痴杠赎简太答漱腥狼雇鹅浊偷桌琴灸绘艰撂洒寝个汉庸圃碰莲一情邮消华五砌甩柞峡匝千锻芥希呈毡遥愤潜帝惊队帖茄谱传嘎诵惹触犯熬夏鞭涌沮坊迪咱蚊豆孪斤中竭卑畅连筹卫征煞感曾覆渠叔喻弦佐酪即怀弄癣括胰练榷活预化拨牧芬秸翼耘壬症猪吵窝刀晦徽汞澳巩刀顺钥蓑弗
一、法理: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的概论
二、宪法:主要掌握权力的制衡(三权分立在中国同样适用)
三、民法:主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四、刑法:主要掌握犯罪的构成
五、行政法:主要掌握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
Ⅱ、理学:我记得法理学在我大学的时候就是厚厚的一本书,但是学期结束了,他就变成了卖废报纸时的一个重要物品(鄙视自己一下),其实公考的法理学要求掌握的东西不是很多,大家只要用心,法理半天就能搞定了,下面开始法理学的学习:
1、法的含义: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以上同志们可以通过一句简单的口号来记忆,也就是我说的:三个“行为规范”,一个“社会规范”
2、法的本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那是废话,不然制定法律还反应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年年考啊,年年考啊,年年变着花样的考啊,注意啊,注意啊,注意一定要理解记忆啊
3、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从国内外制定的法律来说
(2)根本法和普通法:从效力的高低上来说
(3)一般法和特别法:从使用范围上来说
(4)实体法和程序法:
①实体法告诉你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②程序法告诉你当你权利和义务受到侵害时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维护权利和义务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个不解释了,看不懂的自己去切了算了
(6)公法和私法:
①公法就是关于国家利益的法律(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②私法就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民法、商法……)
(7)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主义法、资本主义法、封建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些是根据法的阶级本质来分类的
虽然这个我打的有点多,但是各位随便看看就行了,别真的去全背了,当然,你是学习型人才除外
4、法律部门(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的整体
个人认为,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是理解整个法律部分的基础,是重中之重,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的总和,而法律部门又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分支,就像人民币由纸和墨组成,纸和墨又是又分子组成,而法律体系就是人民币,纸和墨就是法律部门,分子就是具体的法律(这个比喻不知道恰当还是不恰当哈,最近想钱想疯了。。。)
6、法系:
(1)大陆法系:内陆、澳门(主要以现有的法律为定案依据)
(2)英美法系:香港(主要以以前的案例为定案依据)
(3)中华法系:我国封建时期的法律体系(伟大的天朝。。。世界只有中国学者知道中华法系。。。o(╯□╰)o)
这个很简单,大家可以死记硬背也可以这样来想,大家都看过电视里香港片打官司吧?香港一个好的律师可能让你无罪释放,因为他(她)可以举出很多以前相近或类似的案件,但是在天朝,你请个好的律师的重要考评条件就是他和法官的关系怎么样。。。因为大陆法系主要是法官根据现有的法律做主
7、法律关系:
(1)定义: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结构:
①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件: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③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这个是学习以后法律知识的基础,请大家认真理解这几个东西,如果还不明白的同志可以看下下面百度来的案例:
案例:下面以AB结婚后形成夫妻这一法律关系的这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这三个构成要素:
一、主体。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AB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A和B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二、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A和B的无妻关系中,各自享有和双方同居、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等的权利,各自承担互相扶助、抚养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等的义务。
三、客体。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AB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存款等等,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8、法律规范:
(1)、定义: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分类:
①授权性、义务性
②强行性、任意性
③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这个可以看看,但是我感觉不经常考,偶尔会考到一下,但是公务员竞争激烈,想多考几分的朋友可以理解一下
9、法律效力:
(1)、对人的效力
(2)、对空间的效力
(3)、对时间的效力:
①法的生效时间:
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B、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
C、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②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A、明示的废止
B、默示的废止
③法的溯及力:通常法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这个就算要考也是结合具体法律来考的,大家可以参考下具体的法律来看看
12月29日继续更新
昨天说了法理部分,法理部分大概要掌握的内容就是以上,至于那些比较偏难的东西大家可以留一下,不必背,只要看看就行了,毕竟咱考的是公务员不是法律博士,所以也不必太担心法律方面会出的能难
Ⅲ、宪法学:
1、核心价值(宪法的价值):
(1)限制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的权利
2、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含义:组成国家机器的一起国家机关的总和
(2)、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3、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组织原则是: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以上3条没什么多说的,如果不理解那去医院检查下IQ有问题没。。。准备开始我的权力制衡了,大家注意看看,以下是否有权利制衡的影子:
4、人大:
(1)最高权利机关,又是立法机关
(2)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
(3)韧带代表的任期为5年
(4)职权:
①立法权:
A、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
B、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和修改权
可能看了上面的很多同志又要问为什么人大没有宪法的立法权呢?那宪法的立法权又由哪里实施呢?哈哈,这个问题就是天朝特色,人大是产生在宪法之后,当年立宪的时候就成立了一个叫什么“立宪委员会”的类似机构,所以,后来立宪了才成立人大,人大就只能修改咯,不能再立一部宪法了
②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③重大问题决定权:
A、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制度
D、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④最高监督权,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⑤其他职权
上面几条要注意的是任免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特别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注意,只到部级单位
(5)、工作程序:
①提出议案:可提出议案的机构及团体: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C、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提名
②审议议案
③通过议案
④宣布决仪式法律
上面的这个嘛,没什么说的,看看就行,这几年都没怎么考到
5、人大常委会:
(1)、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
(2)、从全国人大中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
(3)、专职制
(4)、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人员
(5)、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五年
(6)、职权: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A、立法权是指出基本法以外的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③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A、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权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治侵略的条约的情况
B、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
C、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④任免权:
A、行政机关:副总理以下级别的(不含),部级以下级别的(含)(注:国务委员属于副总理级)
B、司法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
C、审判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
⑤监督权:
A、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B、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决议
⑥其他职权
人大常委会需要注意的人任期和对比全国人大权利的区别和区分,人大常委会的权利要比全国人大的权利要小一些,但是其权利基本就是全国人权利的缩影。。。
6、人大代表:
(1)、提出议案的权利:
①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②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③1/5以上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草案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①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②质询属于监督权的主要形式
③受质询机关应作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答复
(3)、言论免责权
(4)、刑事豁免权:
①开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进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②闭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经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5)、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要注意的是人大的这些权利都必须是县级以上的韧带代表才能享有特权哦~~
7、国务院:
(1)、定义: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 (注意三权分立的思想基本体现了)
(2)、组成: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任期: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七年
(4)、领导体制及工作制度:
①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②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各部部长组成
(5)、职权:
①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利
②提案权
③领导权
④管理权
⑤任免权
⑥紧急状态决定权: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注:这里与人大常委会的紧急状态决定权作一个简单的对比: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大、范围大) (我空着的地方不是忘记填了,是故意空着对比的!~)
B、国务院: 有权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小、范围小)
⑦其他职权
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⑨批准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注意:建制与区域划分的区别:
1、建制:同意建制行政区域,等同于建立的意思
2、区域划分:根据建立的行政建制,划分其行政区域
例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然而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同处我国西南部,没有明确的地方(也就是说只有名号没有地盘),这时就有国务院进行行政区域划分(边界划分),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给你个名,而国务院是负责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的,这里不是说名不重要,想想没有名怎么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所以大家要明确区分建制和区域划分的差别。
8、主席:
(1)年龄:45周岁以上
(2)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限国家主席及副主席)
(3)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权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4)主席的职位和补缺:
①主席却为时由副主席继任
②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要注意的是主席是一个机构,而不是职务,请大家走出误区
9、中央军委:
(1)、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中央军委的任职:5年(没有届数限制)
(3)、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不要求军委主席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组
10、最高人民法院:
(1)、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2)、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3)、任职: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
(5)、地方人民法院对地方人大负责
11、最高人民检察院:
(1)定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是国家最高检查机关
(2)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地方检察院对地方人大负责 ┓☞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关系
(4)地方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 ┛
12、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①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
④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⑤地方性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没有及其常委会)
(2)、立法的效力:
①上下阶的法: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D、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⑸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规章
②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
A、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B、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C、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小结一下,这里需要可以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来记忆:
对于上下阶的法:
1、中央>地方(省)>较大的市
2、权利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
对于同一位阶的法: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前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行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名政府的地方性规章之间由省人大常委会裁决
(3)、权利制衡:
①领导关系:
A、人大对本级常委会
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②监督关系:
A、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利机关(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 ──→撤销
C、地方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1、领导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改变和撤销的权利
2、监督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撤销的权利
3、总结一下上面所诉的关系可以简单的归结如下:权利机关(人大)>行政机关(国务院、人民政府)
4、不论是监督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都有以下特点(个人观点,仅为了方便记忆):
A、权利机关对权利机关关系是:监督
B、权利机关对行政机关关系是:领导
C、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关系是:领导
1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C、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③、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去的赔偿权
④、宗教信仰自由
⑤、人身自由: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
A、财产权
B、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请注意,劳动也是存在权利的,不仅仅是义务,作为一个公民任何人不得剥削你的劳动权)
C、劳动者的休息权
D、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E、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F、文化权利和自由
⑦、特定注意主体的权利:
A、妇女的权利
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C、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华侨是正当的权益,而归侨和侨眷是合法的权益)
D、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证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
⑧、外国人的权利:
A、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
B、庇护权。中华人名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2)、选举制度:
①、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
A、具有中国国籍
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年满18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是由于无法行驶选举权,而不列入选举名单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是享有选举权的,只是停止使用选举权)
②、选举形式:
A、直接选举:县(处)以下(含)以直接由选民选出
B、 间接选举:县(处)以上(不含)以间接选举方式(即:由选民选出代表,再有代表选出)
③、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A、选举组织:
a、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b、间接选举: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B、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
C、代表候选人提出:
a、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b、选民代表10人以上联民,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D、投票选举:
a、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b、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选票才能当选
14、我国宪法的历程:
(1)、颁布四部:1954(建国)、1975(文革)、1978(文革后)、1982(现行)
(2)、现行宪法修改了四次:1988、1993、1999、2004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次宪法的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②、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③、进一步明确国家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④、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⑤、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⑥、修改乡镇政权任期规定(由三年延至五年)
15、政治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政党制度:一党专政,多党合作
(4)、人民政协:
①、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②、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任届数没有限制
③、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
A、政治协商
B、民主监督
C、参政议政
(5)民族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③、民族自治机关
A、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区人大)
B、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
④民族自治机关不包含
A、自治乡(没有这种说法嘛)
B、法院
C、检察院
⑤特别行政区:
A、高度自治,包括独立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和终审权
B、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C、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任公职,但是所选主要干部需经中央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可以指定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无管辖权
d、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的行为
(6)、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16、经济制度:
(1)所有制度:
①、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②、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③、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励、引导、支持
(2)自然资源:
①、矿藏、水流等属国家所有
②、城市的徒弟属国家所有
③、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都属集体所有
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Ⅳ、民法
1、概念原则: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③、公序良俗原则
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⑤、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定义: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构成元素:
①、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②、内容:
A、民事权利:
a、物权(优先性)
b、债权(平等性)
c、人身权
d、继承权
e、知识产权
B、民事义务
由以上A、B两条作为客体,可得出:
①定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主要包括:
A、物:所有权的法律关系都是物
B、行为:债权的关系是行为
C、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成果
3、民事主体:
(1)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①、定义:依据自然规律二出生的人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定义: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完全民事行行为能力:
a、18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题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含10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含10岁)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④、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失踪:财产关系;死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关系:婚姻关系):
A、定于: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或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B、条件和程序:
a、下落不敏达法定期限:
α、失踪两年
β、死亡四年
γ、意外情况失踪两年
b、须有利害人关系的申请
c、法院受理和宣告
⑤、监护制度:
A、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B、特征:
a、被保护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2)、法人
①、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②、分类:
a、企业法人: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b、非企业法人:
α、机关法人:国家机关
β、事业单位法人:学校
γ、社会团体法人:社团
(3)、其他组织:
①、定义: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②、分类:
A、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B、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D、农村承包经营户(无限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自然人或法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2)、意思表示:
①、行为人希望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
②、形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a、推定
b、沉默
(3)、有效条件: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④、形式合法
(4)、代理:
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②、代理的种类: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制定代理
③、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A、不得无权代理
B、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C、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D、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④、合同的效力:
A、可变更撤销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由当事人决定)】【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期限为一年)】: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d、受胁而订立的合同
e、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由第三人决定):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c、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以上需注意:第三人享有拒绝权、追认权
C、无效合同(内容不合法):
a、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b、而已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命令
D、合同担保:
a、抵押权:
α、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
β、不可抵押的财产:
(α)、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β)、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此种情况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
(δ)、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权,此种形式由于处分权之负缺)
(ε)、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况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5)、物权
①、概念:民事主体对物享有直接控制的权利
②、种类:
A、所有权: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所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B、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
C、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③、共有:
A、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B、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
C、共同共有
④、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6)、债权
①、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发生根据: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
D、合同
③、合同:
A、概念: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的订立程序:
a、要约(区分要约邀请)
b、承诺
(7)、质权:
①、质权概念:质权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活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债的权利
②、分类:
A、动产质权
B、权利质权
③、形式:
A、有价证券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C、知识产权出质
D、应有账款出质(债权)
E、不动产收益权出质
(8)、留置权:
①、概念:是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改动产优先受偿
(9)、定金:
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形式:
A、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人身权:
①、概念: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的民事权利
②、人格权:
A、姓名权
B、荣誉
C、名誉权
D、生命权
E、身体健康权
F、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
G、肖像权
③、身份权(亲权):
A、概念: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B、分类:
a、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中的身份权,只监护人才享有监护权
b、亲属权:公民在婚姻和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例子:如因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
④、知识产权:
A、著作权:
a、主体:
(A)、作者
(B)、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保护期间:
(A)、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B、专利权:
a、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c、期限:
(A)、发明:20年
(B)、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C、商标权:
a、客体:可视性标志、显著性、合法性
b、期限:10年(可续)
5、婚姻家庭法:
(1)、婚姻:
①、结婚:
A、无效婚姻:
a、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
b、内容不合法:
(A)、重婚
(B)、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B:可撤销婚姻: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②、离婚:
A、约定财产制
B、法定夫妻财产制
C、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a、一方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d、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继承:
①、法定继承:
A、概念: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B、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配偶
b、子女
c、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C、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a、兄弟姐妹
b、祖父母
c、外祖父母
②、遗嘱继承:
A、遗嘱方式:自书、代书(两见证人)、录音(两见证人)、口头(危急,两见证人)、公证
B、效力:
a、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
b、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6、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
①、构成要件:
A、行为
B、损害事实(无损害则无责任)
C、因果关系
D、过错
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a、产品责任:被告限于生产者、销售者
b、施工责任:施工人承担责任(推定过错)
c、物件致损:所有人、管理人
d、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管理(抗辩:受害人过错)
e、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但可减轻),校方不是监护人而是管理教育者,承担过错责任
(2)、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要件:违约)
7、商法:
(1)、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①、设立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B、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
a、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集体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b、出资方式:
(A)、排除、劳务
(B)、全体股东的资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A、股东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成立、解释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董事会(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C、监事会(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优先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大风险防范措施):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位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B、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生育制度)——没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