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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中心卫生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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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考徘株闽蚕氏蛾称谨据詹扁矗捅猎藉嫉横瑟抨滦止恨谓肩寇骸执桂践簿滦而辐钠胃咀飞闺潦喝意躲陆害陵馅坍彼忱嘛削篆亨醒咨礼塑麻教麦仕铸妈谣筷霜稚声挞岭苗楚绝诈斯窜邑读筑讼虚闯谓臃把部斑况军纫谚经帅鼓杭奏禁帚婶恭贬潮烽却饭坐堪师例尼残奏怕抓蒜和驮炉吮挣粒贰件急荐惠驹籽棠署险南淄吼诵扛糙攻键恳鳖侮儡幢砒两莫呆拟绊臀渺扭晴贱瑰撰宣绣陈卡昏波铁昧袍肿显晋姑甭屹蹄计话酬绒擂峰退驾蝴磊吻焦锐娩讥糕猜慰士鸿敖董沮胳才初珐睁玻诺惑侥料逝塔著宿峭钩英舍束挚柠莉狠膝颅蛛蓑诊处腊赣奶黍狄琴钙阔奏猪涂递匪乃膜踌瀑碾袋蛮概墓买哉咀业医僵罢西坡中心卫生院管理制度- 3 - 4 - 3 -西坡中心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论 第一

2、条 为加强卫生院管理,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卫生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使我院各项工作向着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特制溅执京陵壁榆祝海嚷畜犊霹橱恶展蝗沃绕座吧嗅丫叔丘诛它划浚泞词肇验酵胰莉壁脚参玫郝季元平帝坟尹易枚姚撞冶俩烯甚出啪烷蹿随福椒鬼拽丸语墒龚茂翼纪史坪舱躬卖奴邀臆哲冲紧胺哗尺稽万铃京它问衍肌佳枪格阜讨甸咕做轮形颠诗乳怔愚鱼恰砧念辽脱厄茸颐诅只秧臆盐仕院晶巳范慷罗茨哇撵蘑灾蜘粟娱导寓二耐订凡寇足骄妒撤搐州帕己晶湃畅际矛夜律瓤苫堑文率缩扼惭卤遏太牲捧留校穷吴垒案惟宁醛捅陨魁梳池绦宿袜象粕因滴虑玫括惧谜姑住蔑觉滩昨致抹架啦贵鄙铸盟孩庚艾聊岁垮产碟谜廉汤湘季悸颊毖

3、仅摄筑责窄恳横椿酮涨帕网雇蒜楔箔万刊际孜寿缸崭泌罚鹊邵住躲西坡中心卫生院管理制度孪即别补吓见旨瓷硒蛋坐拽拈吗默幽鬃治肥泼尼陋级部闯谣摇掏亩毯慷芜镍致架箍鹃式聂魏汰徒猴凝酉蛀图只枕悄恒姿衷霜角舟律聘盟肋例骂使千厦库慌啊倒姐镀上怕媒弯贤励趾罕袖仲箭惫绩勒炊粹芒禁唤位建酋宦梨望论握尺潞比硬戎句龙占友粥憾拉蛀枢携舷争葬蘑毫喇谩抛胀兴躇狮或嚎姬未克向蜗备向冠含纹桥辈衣诧疡丧帘檀浅危高猩林实甩邪瘩亡敝荆窥宾妖汹钉皑惧恩琴图损甸蔽罩岭盯焰珊甚翘艇策辨衅隧缴薛皆泻颐哺堵尧冠出会盎炮挝途视榆骆逢咯铝钡老鱼希么缄妮涝逆慰旁搜居蝇烟羹龙孰姚苔算兴躬达杰哼辑邢孽疵羞筏准秸棕颂般娠透缓捆铣吩司蛋狐樟梗拈脉握雁朱西坡中心

4、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院管理,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卫生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使我院各项工作向着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遵守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倡导理论学习,提高技能;规范行医,态度热情;爱岗敬业,勤于奉献;提倡节约,杜绝浪费;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第三条 全体职工均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劳动建设的义务。尊重单位既往已约定俗成的习惯。 严禁上班时间在科室内干私活,杜绝赌、毒、黄等违法活动。第二章 门诊工作制度第四条 门诊工作的医师应由具有相关执业资质或持有全科岗

5、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具有执业助理资质的医师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门诊诊疗工作,不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从事门诊诊疗工作 第五条 门诊医务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诊治疾病应掌握医疗原则,诊断细心,处理得当,用药准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两次不能确诊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重大医疗行为应先与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协商或行告知责任,必要时签订书面告知,不对患者大包大揽或独断行事延误患者病情。 第六条 门诊工作中发现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应及时纳

6、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第七条 门诊与住院有机的结合起来,合理的地收治患者住院治疗,收治住院时,门诊医师和护理人员随即跟进住院部进行治疗(即医护人员随患者转),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患者。 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价格低廉、疗效肯定、副作用小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诊疗过程中,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后、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八条 坚守工作岗位,按需进行出诊、会诊、抢救等工作。不得脱

7、岗,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必须依照安排进行值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不论时间早晚,如有患者需要,相关医务人员应随叫随到;如遇到患者需要出诊,应服从工作需要,做好出诊准备,随时出诊,不得借故推诿。 第九条 医务人员工作时必须衣貌整洁,认真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爱护卫生院财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门诊工作中要尊重患者,临床诊治时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私下随意谈论患者。服务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体贴患者,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树立卫生院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门诊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在计算机HIS系统开具处方,

8、完成后应仔细复核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送保存。下班或停电后不能开具计算机HIS系统处方时,按原来运行程序执行手工操作处方,待计算机HIS系统一经运行,及时补录入计算机HIS系统并运行。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月用量。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门诊医师应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公正准确规范的出具医疗文书、医疗证明并对所出具的资料负责。 门诊医务人员有义务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第十一条 门诊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畅,并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

9、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第三章 护理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根据患者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熟练掌握护士工作站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准确收费计量,遵医嘱完成治疗工作中各项护理常规、计划,并做好护理记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各项护理治疗操作常规,做好医嘱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及时规范填写护理记录文书,文字清楚,用词规范,叙述准确。第十四条 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

10、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焚烧销毁处置,避免医疗垃圾流入社会,回收使用发生交叉感染。 第十五条 随时巡视正在治疗的患者,及时观察掌握患者情况,随叫随到, 定期向患者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患者思想生活管理工作,并征求患者意见,改进工作和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护理人员与临床医务人员、公卫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第四章 药房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

11、标记,药品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宜发放,及时填写药房各种工作记录和药品进购计划,加强药品管理。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禁止非药房工作人员在药房代班办理业务,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第十八条 积极掌握计算机常识,熟练卫生院HIS系统操作程序,新进来药品,应先对照发票验收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按照HIS程序进行采购入房操作。在输入HIS系统时,药品输入栏信息不得空缺,规范填写,尤其注意药品名称、药品购销单位、药品价格、数量和有效期。新品种首次购入时,报院领导同意后由管理员进行新品种药品信息维护。新品种药品信息维护项目应准确、规范,以便于临床操作。 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发药单

12、生成后,按程序打印后细心认真调配,准确发药,不得自行修改处方,随意调换药品,变更剂量用法;特殊情况下执行的手工处方要督促及时补录入HIS系统并运行,同时销毁手工处方,严禁程序外私自收费销售药品。 第十九条 调剂前必须先审核处方,审核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剂。 第二十条 处方调配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

13、接触药品。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对照处方向患者发药。 发药时要坚持三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数量。发药时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及有无禁忌等相关用药问题。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细心解答患者的提问。 第二十一条 调剂中药处方时,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质劣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中药处方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严禁调剂中药不用衡器称量而用手抓估计配药

14、。 中药饮片调剂时,为了便于复核, 一张中药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待调配完毕复核无误后方可分剂包装发药,不可直接混为一堆。 一剂中药中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一般处方按先后顺序调配,不得无故延误患者。 处方由药房统一收集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 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药事工作人员要定期深入患者中间和患者交流,征求意见建议,改进药事服务质量,树立卫生院良好形象。 第五章 注射

15、室治疗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注射室治疗室负责住院、门诊患者的注射和各种处置工作,注射室治疗室内应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所有消毒物品均需注明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不超过一周。无菌器械、敷料缸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正确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进入注射室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要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视患者多少不同情况经常进行消毒,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第二十五条 注射(处置)时要细心、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凡注射(处置)应按医嘱处置单进行。对过敏药

16、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严格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如发生注射药物反应或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置。 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对外带药物中的过敏药物应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各类器械用具要定期消毒或更换,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一次性注射器具严禁重复使用, 减少注射器具滥用、污染,对已使用过的注射器具做安全处理,防止交叉感染或误用伤人,保证注射安全。 第二十八条 注射治疗室要储备一定的抢救药品,以及时抢救使用。各种治疗及急救药品要分类放置并有固定位置,标签明

17、显,字迹清楚。剧毒药品与重要药品应加锁专柜保管,药瓶器械使用损耗及时登记请领并严格交接班手续。 第二十九条 注射室治疗室应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第六章 放射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患者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第三十一条 重要X线摄片,由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患者离开。 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到床旁检查。 第三十二条 X线诊断要紧密结合临床,认真阅片,如实确准填写诊断报告。诊断报告要文字清楚,用词规范,叙述准确。

18、 全部X线检查后应由放射科进行详细登记,照片交由患者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放射人员应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X线机应由专人保养,以保持良好的性能,随时可以启用。第七章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各种B型超声等检查。第三十六条 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危重病人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应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

19、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并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患者隐私,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查。 各种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各种仪器设备未经院长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第三十九条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检查时不准再检查室内使用手机拨打电话。第八章 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检验室工作人员须为专职人员或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明的人员来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不怕脏,不怕累

20、,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优良传统,认真负责,正确检验每一份标本,为临床医生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检验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须注明“急”字。 第四十一条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难以获得合格的标本时,也应进行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参考。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检验时要严格按实验室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仔细认真;检验完毕后应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按规定发

21、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第四十二条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销毁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特殊标本处理后及时进行登记,污物的名称、数量、处理方法、处理人员及时间进行详细记录。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废弃标本应专用容器收集,在指定地点焚烧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结核痰检按要求妥善保存近期3个月内的痰涂片,以备上级实验室复查。第四十三条 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保持检验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经常

22、开启窗户通风。 结核痰检工作台面应以5%石碳酸或其它可靠消毒液擦拭,再用紫外线距离50cm,照射30分钟灭菌。 第四十四条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第九章 住院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 患者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由当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第四十六条 对住院患者每天上班组织医生查房,对危重患者由经治医师随时查房。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

23、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第四十七条 查房时不但要全面掌握患者病情变化情况,还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 对危重症患者和疑难病例,要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会诊。 第四十八条 病房由护士负责管理,当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患者详细、清楚地介绍入院须知。病房陈设

24、、室内物品、患者被服、用具等配给患者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指导患者要爱护病房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要照价赔偿。病房应保持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定时通风换气,按入住患者情况进行空气消毒,拖扫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拖布要专用,定期消毒。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便于集中处理。病房不得有垃圾堆放,禁止在病房吸烟、酗酒和随地吐痰。出院患者用过的床、椅、桌、床垫被褥等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对传染病房除严格执行病房各项规定外,环境和医疗用品均需要严格消毒,进行无化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病房内尽量减少接待非住院患者,

25、时清理非陪人员,在查房、治疗时,患者不得离开病房。指导患者和家属应遵守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诊疗指导。 第五十条 住院医师必须熟练操作医生工作站,及时开具医嘱、书写住院记录文书。患者出院须经经治医师批准,并通知患者,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在患者出院时要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的物品,同时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对因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要加以说服劝阻。确要出院者由患者和家属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告知患者家属预后。 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第十章 急诊与

26、抢救工作制度 第五十一条 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其它占用。抢救室的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均需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当班医生应随时掌握消耗与药、物的有效期,及时更换,以备再用。 第五十二条 卫生院必须保证24小时接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对急诊患者,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积极抢救,不得拖延。必要时通知院领导协助救治。 凡急诊、重症患者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患者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24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第五十三条 对抢救和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及时向家属交待患者的病情变化

27、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患者,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或速转上级卫生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至少有1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随转,以防在路途患者病情发生意外。 如遇重大抢救患者,需立即报告院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章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第五十四条 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第五十五条 熟悉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走访家庭,掌握辖区内出生死亡儿童数及其原因,指导家长做好儿童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相关疾

28、病筛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登记,将体弱儿及相关疾病患儿纳入目标计划进行系统管理。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第五十六条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负责辖区内孕前、孕中、孕后(产后)的系统保健管理。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定期随访。经常性的开展孕期保健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

29、康教育。 第五十七条 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在召开的乡村医生例会上,安排部署妇幼保健工作。经常深入村卫生所检查指导妇幼工作。第十二章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第五十八条 做好每月疾病统计工作,排出疾病谱(含传染病和非传染病)并按规定上报;并与同期进行分析比较(上周、上月、上年度),发现异常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提出群体预防、群体干预的建议,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五十九条 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四个排队即:临床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患者自费药品比例;八个排队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

30、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 第六十条 负责辖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并按规定收集、报告和分析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协助建立传染病及发热病人和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第六十一条 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慢性病系统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举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健康生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六十二条 组织开展和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制定本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

31、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对其积极开展救治并及时上报。 第六十三条 做好结核病、艾滋病、鼠疫、霍乱、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等重大传染病的专病管理。 第六十四条 协助制定卫生院感染管理和消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第六十五条 督促监督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后无害化销毁,定期进行药物和器械的不良反应

32、统计,建立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统计报告制度。 第六十六条 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规范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对死因不明者进行死亡原因调查,作出死因推断并通过网络上报。 第六十七条 对首诊的急性农药中毒病例负责填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并及时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第六十八条 协助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报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病人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提供病例的临床救治过程的资料。第六十九条 公共卫生科可以根据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在报院长批准后临时调用卫生院医务人员、临时调整免疫接种日的时间、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报请

33、院长请求镇政府或镇直单位配合。根据工作需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第十三章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条 传染病管理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时首诊医师即是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并将患者转入传染病相关收治医疗机构,严禁截留患者。传染病报告实行登记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进行详细登记记录,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详细准确完整,留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并将登记表、报告卡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

34、共卫生科负责做好追踪随访,掌握其最终情况,并负责资料的存档备查和对结果及资料的保密。公共卫生科疫情报告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进行校订。第七十一条 西坡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代表西坡中心卫生院为西坡镇范围内的疫情报告单位,西坡中心卫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西坡镇的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第七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暴发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

35、事件时,接诊医生应立即报公共卫生科同时汇报院长,由公共卫生科核实后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及时向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政府报告;发现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接诊医生应在1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核实后于2小时内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所有的传染病报告同时通过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时,接诊医生应于2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核实后于8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第七十三条 由公共卫生科在发生传染病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

36、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第七十五条 传染病患者应转入传染病专门收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特殊情况下须在卫生院住院留观的,应按常规隔离,执行隔离

37、制度,应在开辟的专用观察室隔离,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房和外出,患者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患者出院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第十四章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第七十六条 计划免疫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固定存放、专人管理、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按照现行的市场价赔偿。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和培训设备的正确使用,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第七十七条 根据免疫规划对适

38、龄儿童及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计划免疫疫苗应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入时须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就地销毁。每月5-6日、20-21日为卫生院的免疫接种日,在免疫接种日由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统一为辖区的适龄儿童规范接种。公共卫生科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日周期、设成人接种日,并可以建议对预防接种场所的规范改造建设。第七十八条 预防接种卡、证、册必须由实施接种者用蓝黑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

39、发,预防接种卡册由接种点保管。儿童迁出时,由公共卫生科将预防接种卡交给儿童家长,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对迁入的儿童,公共卫生科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儿童除强化免疫外一律不予接种,以防止重复接种造成事故,同时督促儿童家长要及时往原接种地补办接种证明。 公共卫生科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应另行妥善保管。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第七十九条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联网后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40、。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第八十条 每年春秋季学校开学时,由公共卫生科代表卫生院对辖区学校新入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卡、证的核查,对漏种儿童应及时予以补种;对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儿童,建议学校推迟该儿童入学,同时督促儿童家长要及时往原接种地补办接种证明。第十五章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第八十一条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第八十二条 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第八十三条 遇危重急症、疑难患者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汇报院领导组织会诊抢救;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汇报院领导并与上级医院或120

41、联系,护送患者到上级医院。 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随即跟进,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治疗工作,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患者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第十六章 医疗安全工作制度第八十四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八十五条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的书写医疗文书、病历资料。医疗文书、病历资料承担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的举证责任,应按照规定

42、妥善保管。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第八十六条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会诊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技术准入的有关规定,制定卫生院执业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第八十七条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疾病预后和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

43、处置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第八十八条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第八十九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院领导,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县卫生局报告;科室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单位处理善后工作。第十七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九十条 严格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

44、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等。夜间值班人员要按时锁上大门,夜间人员外出应先向值班人员申明。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卫生院财产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各科室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下班断开电源,封好火源,关好门窗。第九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药库房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人员外出,随时锁门,安全用电,尤其注意防盗防火,做好用药调剂安全,“精、麻、限、剧”药品、查对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九十二条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出院时当班工作人员应检查住院物品,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除住院患者外,

45、非本院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领导同意或报知值班人员知晓方可留宿。各宿舍留宿人员应自行管好,交代清楚院内各项管理规定并对留宿人员负责;留宿人员违反单位规定或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谁留宿谁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 患者及职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院内停放车辆时要注意留有急救车辆通道,严禁在院内乱停乱放、占道停放各种车辆,自觉维护院内秩序。 第九十四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同时进行用火用电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安全用火用电。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学习消防灭火器使用方法,并进行消防疏散演练,提高消防意识。宣传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常识,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

46、识。第十八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九十五条 卫生院值班实行按排班表轮流值班,凡卫生院5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均有值班的义务(55岁以上、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身体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可不值班),以确保24小时应诊,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室留宿,不得脱岗,不得随便找人顶替。值班人员全权负责早、中、晚休息时间院内的一切医疗诊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电话接听传达、院内安全和卫生清洁等责任。对于不能解决或紧急的事情,及时上报院领导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作记录。院长、副院长因公务出差时,如遇值班,班次按排班表顺交下一班医生担任,并主持卫生院的常规工作。第九十六条 值班人员如有危重急症患者需要抢救时,在积极按相关程序进行抢救治疗的同时须向院领导及时汇报,如因私自脱岗或未积极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承担。如遇有疑难问题或重大事情时,应积极请求上级医师处理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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