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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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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勘测方案→队伍的考察及选择 (招议标) →按权限审批→签定合同→实施→验收→结算→资料归档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合同总价审批权限: 审批部门 总经理 集团 备注 审批金额 20万元(含)以下 20万元以上 有直接分管领导的,总经理的权限下浮40% (二)费用支付审批归总经理。 (三)勘测方案审批归事业部。 第四条 要求 (一)勘察单位如果不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须报集团审批。若通过招议标确定,应严格按《成本控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勘测实施前,工程部应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编制勘测方案。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勘测方案中的各项要求须写入勘测合同。 (三)工程部、成控部应对勘探进深共同核查与验收,做为勘测费用结算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应在规划方案通过政府审批且场地平整后进行。 (五)工程勘察前应调查、了解场地内及周边的环境状况,避免对场地内地下管线造成破坏。 (六)工程部应全程跟踪勘察作业施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勘察报告真实、准确。 (七)正式勘测报告形成前,工程部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勘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核,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士对勘测结果进行评审。 第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一)、(二)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三)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四)未按上述第四条第(四)、(五)、(六)、(七)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15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150元。 第三章 设 计 第一节 初步设计 第一条 职责与内容 (一)成控部负责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审核。 (二)开发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政府审批。 (三)工程部负责设计过程的跟踪与协调,并对结构选型等影响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进行优化和监督。 (四)物业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提出优化意见。 (五)工程部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优化,负责初步设计的组织与协调。 (六)总经理负责组织《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评审。 (七)集团负责《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成果的审批,并负责设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条 流程 规划方案政府审批→编制《设计任务书》及评审→集团审批→进行初步设计→设计质量跟踪→初步设计评审→集团审批→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政府审批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评审结果的审批权归集团。 (二)设计费支付的审批权归总经理。 第四条 要求 (一)所有新开发项目在开展初步设计前,均须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由总经理组织评审并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初步设计应在规划方案政府审批后严格按《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三)如果初步设计未获得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的批准,应按评审的程序及权限进行修改与审批。 (四)《设计任务书》中应明确限额设计要求,保证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之内。 (五)设计过程中,总工室及子公司应进行设计跟踪,审核结构选型、荷载取值、材料选择、钢筋与混凝土含量等相关内容,进行设计成本优化。 第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30%,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一)、(二)、(三)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四条第(四) 、(五)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20%,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第二节 施工图设计 第六条 职责及内容 (一)工程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跟踪与协调,对工程成本有重要影响的设计环节进行优化和监督。 (二)成控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审核。 (三)工程部长负责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协助总经理组织施工图内部评审,负责组织施工图外部审查。 (四)总经理负责组织当地专家和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评审。 (五)集团分管领导负责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评审的指导与监督,审批施工图评审结果。 第七条 流程 初步设计政府审批→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跟踪→施工图评审→集团审批→设计修改→施工图外部审查 第八条 审批权限 (一)施工图评审结果的审批权归集团。 (二)设计费支付的审批权归总经理。 第九条 要求 (一)施工图优先由原方案设计单位设计,如果更换设计单位应经集团批准,并由子公司提供三家以上设计侯选单位及设计费标准报集团审批后实施。 (二)《设计任务书》中应明确限额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图预算控制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 (三)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成控部门应同步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对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预算,应及时进行审核。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总工室与子公司应共同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优秀设计单位名单作为今后选择设计单位的依据。当集团认为子公司推荐的设计单位不符合要求时,可直接从优秀设计单位名单中选择设计单位。 第十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二)未按上述第九条第(一)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三)未按上述第九条第(二)、(三) 、(四)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第三节 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包括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任务书》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评审。 第十一条 职责及内容 (一)工程部参加设计评审,组织评审结果的实施。 (二)营销部门参加设计评审,提出优化设计和与营销有关的合理化建议,监督与营销相关的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成控部门参加设计评审,监督设计概预算及限额设计的执行情况,提出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四)物业部门参加设计评审,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提出优化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工程部长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协助总经理组织设计评审,负责提前将设计资料发给外聘专家,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图纸,汇总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整理设计评审会意见及评审意见的报审报批,负责评审结果的实施、监督。 (六)总经理组织设计评审,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审核、审批(按权限)。 (七)集团总工程师对评审工作进行的指导、协助、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流程 (一)《设计任务书》评审流程: 1、子公司权限:编制设计任务书→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批→设计对接→进行初步设计 2、集团权限:工程部长编制设计任务书→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核→总工审批→设计对接→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评审流程: 1、子公司权限:初步设计→提前汇总初步意见→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批→修改初步设计 2、集团权限:初步设计→提前汇总初步意见→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核→总工审批→修改初步设计 (三)施工图评审流程: 1、子公司权限:施工图设计→提前汇总初步意见→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批→修改设计→出施工图 2、集团权限:施工图设计→提前汇总初步意见→总经理组织评审→工程部长整理记录→总经理审核→总工审批→修改设计→出施工图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要点,归总经理审批;集团权限内的初步设计要点,归集团总工审批。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评审由集团总工室审批。 (三)配套工程造价100万以下的设计评审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100万以上的设计评审由集团审批。 第十四条 要求 (一)《设计任务书》未经评审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未经评审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评审须外聘专家参加,工程规模较小或结构较简单的项目须聘请1-2名外部专家评审;工程规模较大或结构较复杂的项目须聘请各专业的外部专家评审。 (三)子公司权限的评审,外部专家由子公司负责邀请;集团权限的评审,外部专家由总工室组织邀请;评审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四)建筑方案经集团审批通过后,设计任务书应在5天内完成评审并提交给设计单位。 (五)《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评审,须提前3天将评审相关资料提交评审人员;施工图评审须提前7天将评审相关资料提交评审人员,并将评审目的及要求向外部专家交待清楚。 (六)评审人员须认真研究评审资料,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于评审会召开前提交给评审主持人。 (七)评审内容: 1、《设计任务书》评审: (1)基础及结构选型方案; (2)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方案;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选择方案; (4)场地竖向设计方案; (5)配套工程设计方案; (6)投资控制方案(含限额设计); (7)其它。 2、初步设计评审: (1)审核方案设计的落实程度,包括户型、面积、各户型所占比例、总平面布局、外立面效果等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策划时确定的相应方案。 (2)审核设计任务书的落实程度,包括基础及结构选型、主要材料设备选型、配套工程设计、场地竖向设计等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之内。 (4)提高品质、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5)各专业设计方案选择。 (6)其它(荷载取值、计算参数选择等)。 3、施工图评审: (1)审核初步设计的落实程度。 (2)结构选型及钢筋含钢量的控制。 (3)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的选用及其质量标准。 (4)各专业设计是否配套与协调。 (5)是否存在设计缺陷。 (6)审核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 (7)提高品质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8)其它。 (八)经审批的评审结果须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九)集团应建立外聘专家库,实行外聘专家资源共享。 (十)外聘专家费用标准: 1、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评审:多层按800元/人次以下;高层按1500元/人次以下;配套 按300元/人次以下; 2、施工图设计评审:采取基本费用加提成的方式。基本费用为:多层按1000元/人次以下;高层按2000/人次以下;配套按500/人次以下;提成按降低造价总额的1-3%计取。 第十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十四条第(一)、(二)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十四条第(三)-(七)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第四章 监 理 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实行联合监理或社会监理的监理方式。联合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只派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均由房地产公司配备的监理方式。 第一条 职责及内容 (一)项目部负责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与协调,督促监理工程师全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并对日常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长负责提出监理方式,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各种监理函件,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审核监理公司批准的工程进度、质量等控制文件,审核监理公司批准的工程计量书,并负责监理费用支付的审核。 (三)总经理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监理方式、审批监理费用支付。 (四)集团负责监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监理方式的审批。 第二条 流程 确定监理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按招议标管理办法)→签定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理费用支付→监理工作的总结评价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监理单位的入围和监理费用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二)监理单位的确定按《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 (三)监理方式的确定由事业部审批。 第四条 要求 (一)采用何种监理方式应由房地产公司提出书面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二)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中须约定,须按本规定第五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工作应在设计阶段开始介入。 (四)应在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责任,杜绝监理单位及人员在受权范围外行使职权的现象。 (五)应坚决制止施工单位不正常招待公司人员和监理人员消费的行为,避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六)应及时指出和纠正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必要时应采取更换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有力措施。 (七)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及时审核监理日志、监理报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以及各项技术、经济签证等。 (八)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中,须约定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各种函件必须经工程部长审核确认后方可有效。 (九)工程部长应积极采纳工程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最大程度的控制工程成本。 (十)工程部长应及时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一)、(二)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三)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四)未按上述第四条第(四)、(五)、(六)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五)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七)、(八)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10%,且最少不低于100元。 (六)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九)、(十)项办理的,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施 工 第一节 施工准备 第一条 职责 (一)工程部负责调查地下、地上障碍物的状况,编制处理方案、监督方案实施。组织落实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二)工程部长负责检查、协调、监督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负责编制《工程管理策划书》,审核开工报告。 (三)开发部长负责政府职能部门的证件办理,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四)总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前期、工程等部门工作,解决影响工程开工的重要问题,审批开工报告。 (五)集团全面监督、指导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 第二条 流程 地下、地上障碍物调查与处理→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完成临建设施的搭建→完成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编制《工程管理策划书》→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审批权限 开工报告的审批权归总经理。 第四条 要求 (一)施工场地准备工作应在规划方案政府审批后及时进行,不得影响施工单位进场及开工。 (二)项目开工应满足:施工现场条件具备、施工图设计完成、完成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报批报建手续。因情况特殊急需开工的,应报集团批准。 (三)在项目开工前,房地产公司应对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障碍物的产权所有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定是地下文物的应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 (四)《工程管理策划书》应按统一的目录格式编制,并经集团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施工场地准备工作应做好如下事项: 1、拟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完成场地平整; 2、落实解决外部供水、供电在场地内的接口以及接至市政的雨污水口; 3、落实场地内至市政道路的道路及出口位置; 4、与规划部门联系,取得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与施工单位做好各控制点的交接。 (六)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须在开工前进行。 (七)须提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图纸,按要求做好记录,于会审时间至少前3天转交设计院。 第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一) 、(二)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第二节 工程进度管理 第六条 职责与内容 (一)项目部组织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负责工程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检查与监督。 (二)工程部长负责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制定进度调整计划,审批专项工程计划。 (三)总经理负责审批阶段性进度计划及进度调整计划。 (四)集团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及计划实施过程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查处。 第七条 流程 (一)项目总进度计划流程:项目部申报→工程部长审查→总经理审核→集团审批 (二)增加工期签证流程: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查→成控部审核→工程部长复核→按权限审批→项目部办理签证手续→成控部、项目部分别存档并建台账。 第八条 审批权限 (一)阶段性、专项工程计划,由总经理审批。 (二)增加工期签证,按权限审批。 (三)总进度计划,由集团审批。 第九条 要求 (一)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得超过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 (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签证及口头承诺工期顺延。 (三)应经常检查工程的形象进度并与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滞后的情况。 (四)总进度计划质量要高,时间控制准确,须分解到月度末,节点明确,便于考核。 (五)集团总工应在每月底对各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的月度分解进度完成。 (七)属集团、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进度延迟的,经集团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 (八)提前完成进度计划的,经集团总工考核,可给予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天的奖励。 第十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二)未按上述第九条第(一)、(二)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三)未按上述第九条第(三)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10%,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四)未按上述第九条第(四)、(五)项办理,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五)未完成上述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进度计划,,每延迟一天处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职责与内容 (一)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与监督,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编制质量缺陷的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工程部长负责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组织单位工程和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批质量缺陷的整改方案,组织编制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三)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协调及管理。 (四)总工室负责工程质量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与奖惩。 (五)集团负责工程质量的总体指导、检查与监督,审批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流程 (一)过程质量控制流程:过程质量跟踪检查→过程质量缺陷整改→申请工程验收→组织验收→问题整改→质量评定 (二)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发生问题及事故→按规定上报→组织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按权限审批→组织实施→追究责任→组织索赔→资料归档 (三)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流程:材料设备进场申报→进场验收及抽样送检→合格批复→投入安装、使用→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 (一)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由项目经理审批。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的整改方案由工程部长审批。 (三)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集团审批。 第十四条 要求 (一)竣工验收后半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质量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1.5%以内,房地产公司责任负责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0.1%以内。一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质量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3%以内,房地产公司责任负责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0.3%以内。项目目标结算应留存15%,待竣工验收满一年时兑现。 (二)项目部应对专业技术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提出终止施工合同或更换施工人员的处理措施,及时上报。 (三)切实做好每道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上道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实行巡检制度: 1、各工序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施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等应监督监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理,项目部工程师应陪同旁站监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2、项目部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巡查,全面检查当天施工的各部位工程质量,夜间有实质性施工作业的,须另加一次巡查或旁站,并作好巡查、旁站记录; 3、工程部长每周至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本周施工内容的质量情况和上周所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纪要备查; 4、总工室每月组织工程部长(每季组织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全面检查已施工内容的质量情况和上月所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子公司责任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奖罚形成专题通报。 (五)质量奖罚: 1、总工室每月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实测合格率达90%以上,奖励300-2000元;保证项目或一般项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实测合格率低于70%,处罚300-2000元。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的5-20%; 2、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须通知集团参加,验收不合格的集团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3000元处罚。验收质量优良的可进行1000-3000元奖励; 3、质量罚款由子公司财务部凭总工室通知从责任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质量奖励由子公司财务部凭总工室通知直接发放,奖金进工程成本。 (六)装饰工程施工前,须组织施工单位先做样板,经集团组织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七)总经理督促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在主体封顶后,应每季度一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通报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 (八)集团组织综合验收,应对质量分项按照国家标准考核达到85分。每超过1分奖励2000元,每降低1分,处罚1000元。 第十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二)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一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质量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1.5%(3%)以内,超过部分处罚2-5%,节约部分奖3-6%;建设单位负责返修的比例控制在工程结算总额的0.1%(0.3%)以内,超过部分处罚4~8%,节约部分奖8-12%。 (三) 未按上述第十四条第 (四)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300元。 (四)未按上述第十四条第(二)、(三)、(五)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五)未按上述第十四条第 (六)、(七)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15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150元。 第四节 工程款支付 第十六条 职责与内容 (一)项目部负责审核合同进度款付款节点以及工程形象进度。 (二)成控部负责工程款支付中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审核,确定该次工程款应支付的额度。 (三)财务部负责核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往来,根据制度确定该次工程款实际须支付的额度,收取建安营业发票,建立支付台账,把关所有手续。 (四)工程部长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工程款支付。 (五)总经理负责对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行全程监控,负责每次付款的审批及相关往来的审核。 (六)部长负责工程款支付的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 流程 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查→成控部门审核→工程部长审核→财务部审查→审批→支付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 工程款支付审批权归总经理。 第十九条 要求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0%,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付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5%,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后支付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在结算后三个月支付额不得超过应付金额的90%,结算后六个月支付额不得超过应付金额的95%,留质保金5%。特殊情况需经上一级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计中心、成控中心会审审批。 (二)变配电、电梯、供水、燃气工程的支付比例,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当地的政策规定适当调整。 (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特殊情况须上报集团审批。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在合同上明确约定支付节点及标准,不得用时间方式和其他方式进行约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且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制度范围内支付。 (五)上报的付款额度应实事求是,做到准确,若超付工程款,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集团规定利息50%。 (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得纳入进度款支付范围,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随工程尾款一并支付。 (七)成控部、财务部应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及施工单位的往来台账。 (八)相关责任人在审核审批进度款支付时,须及时清算所有与施工单位的各项往来,不得遗漏。 (九)相关责任人在审核、审批进度款支付时,应及时审核、审批、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欠,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形象。 第二十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300-6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30%,且最少不低于600元。 (二)未按上述第十九条第(一)项办理,处相关责任人200-6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30%,且最少不低于600元。 (三)未按上述第十九条第(二)、(三)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四)未按上述第十九条第(四)项办理,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且最少不低于200元。 (五)未按上述第十九条第(五)—(九)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100元。 第五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责与内容 (一)项目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配合、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 (二)工程部长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外协调与监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监督、整改。 (三)总经理全权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指导、检查、监督,督促整改,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集团总工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与查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流程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跟踪检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现场及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复检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按规定上报→组织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按权限审批→组织实施→追究责任→组织索赔→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审批权限 (一)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由项目经理审批。 (二)安全事故处理的审批权,归集团安委会。 第二十四条 要求 (一)所有建设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损失,应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子公司不得支付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特殊情况由子公司承担的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应按集团《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程人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四)工程部长每月须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预案。 (五)发生重大伤亡等安全事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须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具体明确。 (七)施工合同中,须对场地硬化、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脚手架、围墙、标牌、材料堆放、场地整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项目部应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八)工程开工时,工程部长须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审核不同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九)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须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监理例会或其他工程会议上,要求监理工程师讲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中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十)集团总工、子公司总经理应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 罚则 (一)未按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30%,且最少不低于1000元。 (二)未按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办理的,超过部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20%,且最少不低于1000元。 (三)未按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办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的5-20%,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四)未按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三) 、(四)项办理,未造成损失的处相关责任人100-400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0%,且最少不低于400元。 (五)未按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办理的,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六) 未按上述第二十四条第(六)-(十)项办理的,处相关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15%。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工程部长的招聘与录用须由子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再报集团审批;对严重不称职的工程部长,集团分管副总有权对其就地免职。 第二十七条 集团工程副总有权对子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2万元以内的处罚和3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各施工单位有10万元以内的奖罚权。 第六章 设计变更与签证 第一节 设计变更 第一条 职责及内容 (一)项目部负责受理或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报审报批,提出设计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意见,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收发和存档,组织设计变更的实施。 (二)成控部负责计算设计变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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