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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手册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2013年9月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1 总则
1.0.1 为加强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1.0.2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为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派出机构,代表省质监中心站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都江堰灌区范围内由中央及省投资为主并由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其质量监督由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
本手册适用于由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承担监督任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
1.0.3 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定。
2 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2.0.1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
3、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以及招投标文件;
4、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组建文件;
5、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文件;
6、各参建单位现场机构人员配备表等有关资料一套。
2.0.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0.3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水利及交通、房屋建筑等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文件等。
3.0.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岗位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责任心强。
2、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3 质量监督工作基本程序
3.0.1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0.2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格式见附录A),明确质量监督员,一般不少于2人。监督计划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并向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计划交底。
3.0.3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初期,要求在工程现场设立质量管理公示牌(样式见附录B),接受社会监督。
3.0.4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3.0.5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3.0.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7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3.0.8 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验收,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定)。
3.0.9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3.0.10 编写和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加工程政府验收。
3.0.11 整理质量监督工作档案资料并归档。
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0.1 工程开工初期,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3条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4.0.2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设备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4.0.3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项目法人应在进行项目划分的同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报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批准后执行。
5 外观质量评定
5.0.1 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7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
5.0.2 工程开工初期,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0.3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外观质量测量小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所列项目进行外观测量,将测量结果提供外观质量评定小组。
5.0.4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6 质量监督检查
6.0.1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6.1 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6.1.1 对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复核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资质和现场人员资格;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平行检测委托情况)、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检测单位检测服务体系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委托情况(或工地实验室设置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
6.1.2 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单位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自评情况、监理单位抽查及复核情况情况、联合验收小组的核定情况等。
6.1.4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重要部位混凝土拌和物、水泥砂浆等中间产品质量;基础处理、重要部位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成品质量等。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见附录C。
6.1.5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4条进行处理。
6.2 工程质量检测
6.2.1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实体质量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和检测标准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中。
施工现场设立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试验室的设备检定证书、实验人员上岗证书等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不设工地试验室的或工地试验室不能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水利行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确定的检测单位,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检测单位应编制施工质量自检计划,质量监督站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6.2.2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复检。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均应委托具备水利行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
6.2.3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水利行业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抽检,工程质量抽检项目与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方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委托的自检单位不应同属一个经营实体,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复检单位不宜与前述检测单位同属一个经营实体。
项目法人未委托质量检测的,质量监督站不予核定或核备该工程的质量。
6.2.4 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编制工程质量抽检计划报告,报监督站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和项目法人的安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出具工程质量委托检测报告报送监督站,作为工程质量核定和核备的依据。
对于抽检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仍不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应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6.3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6.3.1 质量监督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及时记录每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工程形象进度、检查范围、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等记录在案。
6.3.2 质量监督员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规范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监督员应立即指出,并现场取证。
6.3.3 质量监督检查的成果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录D),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如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3.4 项目法人应对《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6.3.5 质量监督机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7 质量核备与核定
7.1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内容
7.1.1 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资料
1、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和相关资料;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3、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4、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5、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报送的核备资料。
7.1.2 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资料
1、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
2、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3、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4、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
7.2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程序
7.2.1 质量核备(定)的资料由项目法人负责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7.2.2 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在工程开工初期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7.2.3 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资料、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在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7.2.4 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在竣工验收前20个工作日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7.2.5 项目法人应对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7.2.6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定)文件后,对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进行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核备(定)。
7.2.7 如果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定)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监督站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补充资料,核备(定)的期限以重新报送的日期计。
8 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8.1 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8.1.1 项目法人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8.1.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宜派员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定)。
8.1.3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3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
8.1.4 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检查竣工检测是否完成,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8.2 政府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8.2.1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检查验收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及外观测量是否完成,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提交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O.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8.2.2 竣工技术预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O.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8.2.3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结论。
9 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9.1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9.1.1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9.1.2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应与监督工作同步进行。
9.1.3 工程质量监督的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涉及质量管理的资料和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工作资料等,监督项目应分别建立档案,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见附录E。
9.2 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
9.2.1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要求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按月报送相关资料。
1、项目法人报送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考勤情况(格式见附录F);
2、监理单位报送原材料检验情况(格式见附录G)、质量评定情况(格式见附录I)。
10 质量举报及投诉的受理
10.0.1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举报及投诉时,应填写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格式见附录H。
10.0.2 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将举报及投诉内容和意见向主管部门报告。
10.0.3 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质量举报及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附录A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格式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说明
1 质量监督依据
2 质量监督方式
3 质量监督内容
3.1 施工准备的监督
3.2 施工过程的监督
3.3 质量监督到位点
3.4 工程质量的核备与核定
3.5 工程竣工的监督
附录B 质量管理公示牌样式
水利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公示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法人: 质量责任人:
现场管理机构: 质量责任人: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举报电话: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机构:
附录C 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格式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是否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查验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2
是否及时报送项目划分有关资料,项目划分是否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3.3条
3
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查验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
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查验设计交底记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5
是否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管,工程质量等级认定是否及时、真实
查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检查制度、检查记录、评定资料、往来文件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3、5.3.4、5.3.5条
6
第三方检测安排落实情况;检测项目和数量是否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查验检测委托合同和询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第8.3条
7
是否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和法人验收,并将验收质量结论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查阅法人有关验收资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第3.0.7、4.0.11条
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外观评定是否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查核备核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5.3.3、5.3.4、4.3.7条
9
设计变更程序是否规范
查设计变更批复
《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
10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查阅有关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11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2
设计图纸,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查验施工图签字的完整性,是否编制详细完整的设计和勘察大纲,是否按大纲要求组织设计和勘探、测量;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是否严格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
对于大中型工程是否派驻设计代表、小型工程是否及时提供设计服务,设计图纸提供是否及时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4
审查合格的设计图是否作出详细说明
查阅设计图审查说明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5
是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是否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查阅事故分析资料和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
是否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查阅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监理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
监理人员是否变更,总监、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相符
查阅合同文件、监理日志和工程评定及验收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3.1.3条
3
是否编写针对工程特点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质量目标是否明确
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5.1.5条
4
是否具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查阅监理合同,监理日志、检验记录和原始资料及询问
《监理投标文件》
5
是否按规范和合同对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
查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单元(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签证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6
对主要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等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查验有关计划和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2.11条
7
监理日志、月报、有关文件是否规范,能否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查验有关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7.5条
8
工序、单元、分部工程质量复核是否及时、有效
查验有关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3、5.3.4、5.3.5条
9
监理人员出勤情况
查验出勤表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查阅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施工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报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照合同文件,检查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
是否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负责
检查合同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
工地实验室设立情况,施工计量器具检定或率定情况,试验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试验室设备检定和试验员岗位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4.1.2、4.1.3条
5
关键施工参数是否由试验或工艺试验确定,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抽查混凝土配合比、填筑土料物理力学指标、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参数等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0.1条,《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第2.3.1、6.1.3条,《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第1.0.3条,《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TB10113-96)第4.2.2条
6
施工期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1.4条
7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检查见证、取样试验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有效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8
建筑材料、配件及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及报验情况
抽查质保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9
工序、单元工程检验、自评和报验是否及时规范,是否执行“三检制”
检查质检员持证情况、查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4.3.5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10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是否进行了联合检查验收
查验验收资料和影像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条
11
按设计图施工情况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2
工程实体质量
现场查看
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附录D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编号:
工 程 参 建 单 位
项目法人
现场管理机构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监督抽检结果
存在问题及要求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工程质量监督书
2
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3
现场监督检查资料
4
项目划分报送及确认文件
5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自评资料和核定结论
6
重要隐蔽及工程关键部位联合验收核备表
7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统计报表
8
分部工程验收核定(备)表
9
单位工程验收核定表
10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
1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12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计划方案及检测报告
13
阶段验收质量评价意见
1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
竣工验收鉴定书
1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7
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
18
整改报告
19
工程复工通知书
20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
2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2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23
行政处罚建议书
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附录F 工程主要人员考勤月报表格式
××××工程主要人员考勤××月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职务
投标时的人员姓名
变更后的人员姓名
本月驻工地天数
备注
一
现场管理机构:
1
技术负责人
2
质量负责人
3
质量科科长(或专职质量管理员)
二
监理单位:
1
总监
2
副总监
3
监理工程师
4
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程师
三
施工单位:
1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质量负责人
4
终检工程师
5
专职质检员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人员驻工地天数应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70%。
附录G 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和报验情况月报表格式
××××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和报验情况××月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进场日期
进场数量
施工自检组数
对应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结果
监理抽检组数
对应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结果
是否报验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H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格式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结果
单元工程总数
已完成单元工程数量
已评定单元工程数量
本月完成单元工程数量
本月评定单元工程数量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I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编号:〔 〕 号
举报内容:
年 月 日
接报单位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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