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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5)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锅炉、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锅炉、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锅炉、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锅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锅炉、电梯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锅炉、电梯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锅炉、电梯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润滑、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守则
(一)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的操作人员,专责操作人员应具备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核合格。非专责操作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二)专责操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1、了解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技术参数和工艺使用要求。
2、掌握特种设备的正常操作方法,包括设备的开、停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3、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好用。
4、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三)专责操作人员的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2、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停用期间对设备的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经常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特种设备的购置
(一)特种设备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工艺要求提出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产地信息,经资产集中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工程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共同确定机型、生产厂家,择优选购。
(二)本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资格单位生产的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三)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四)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五)使用部门对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负责。
(六)物流中心和工程中心对特种设备生产厂家的选择负责,对购置的设备能否满足使用部门提出的工艺条件负责。
五、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是具有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承担。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四)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五)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六)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使用注册管理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0日内,使用部门必须告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在2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报废手续;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向原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必须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报废手续,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五)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原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同时必须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七、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常规检查,内容包括: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内;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并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每月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一次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并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全面检查,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存档备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四)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八、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1、防止工作介质对设备的腐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的防腐层;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消灭“跑冒滴漏”。
2、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持安全附件的洁净,同时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3、特种设备停止运行期间的维护:排除介质;保持设备的干燥和洁净;外表面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
(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九、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为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和检验工作的质量,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落实以下安全要求:设备内残留介质含量要求、设备内含氧量(通风)要求、安全隔离措施、污水排放要求、残留介质排放要求、动火管理要求、取样分析要求、清洗置换要求、应急措施要求、安全区域要求、现场监护要求、安全用电水气要求、安全教育要求。
(三)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安全状况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3-4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五)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六)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七)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做出记录。
十、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一、意外事件和事故
(一)作为杭州市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必须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监控管理,监控管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重与大危险源有关的设备设施电子信息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3、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建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戒标志,并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制定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按期完成法定定期检验,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7、根据公司市场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对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操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十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记录并保管。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记录并保管。
十三、责任
(一)新购的特种设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物流中心负责向对方单位索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的,按退货处理,并参照公司《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选择没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并参照公司《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使用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参照公司《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3、未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使用过程中,工艺参数超过特种设备的最高工作参数的;
5、将普通的容器当作压力容器受压使用;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7、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
8、未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未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9、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并做出记录的;
10、未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及时送检,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出记录的;
11、未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的;
1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13、未及时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4、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管设备总经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参照公司《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部门已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登记),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的;
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4、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5、管理疏漏的。
十四、附则
(一)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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